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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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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贵港市委员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各成员单位的共同职责: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市委市政府关于教育优先发展的决策部署。

2.参与研究并协同实施贵港市教育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教育重大政策和体制改革方案,协调解决教育工作重大问题。

3.协调落实教育工作中涉及本系统本单位的各项工作任务。

4.加强工作调研,注意了解掌握各县(市、区)各级各类学校教育工作情况。

5.承办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事项,及时报告工作进展和结果。

市委组织部的教育工作职责:

1.加强各成员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选优配强各成员单位领导班子。

2.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加强基层党建工作,推动党建工作重点任务落实。

3.支持全市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开展各级各类学校教师的引进、培养、评价、服务等工作。

市委宣传部的教育工作职责:

1.统筹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宣传思想、意识形态、思想政治、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2.指导高校、中职学校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建设好马克思主义学院和新闻学院。

3.指导和支持全市教育系统宣传思想文化人才队伍。

市委统战部的教育工作职责:

1.指导全市教育系统贯彻执行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统一战线的方针、政策,提出开展全市教育系统统战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党外知识分子思想政治工作,支持、帮助全市教育系统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加强自身建设,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发现、培养、使用、管理党外代表人士。

市委编办的教育工作职责:

1.指导全市教育系统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2.研究制定教师队伍建设机构编制保障相关政策。

团市委的教育工作职责:

1.统筹指导全市学校共青团、少先队工作,对学生社团组织进行指导和管理。

2.协助教育部门做好各级各类中小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维护学校稳定和社会安定团结。

3.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军分区政治处的教育工作职责:

1.与军分区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全市适龄学生的兵役登记、征兵宣传、应征入伍和优秀现役军人先进典型宣传报道工作。

2.在市国防教育委员会指导下,参与做好全市教育系统的国防教育工作。

3.与军分区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全市学生军训工作。

4.协调落实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政策。

市发改委的教育工作职责:

1.负责将全市教育事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全市教育重大项目纳入市重大项目统筹推进,协调解决教育重大项目在立项、审批、资金筹措等方面的困难问题。

2.积极争取上级有关专项资金支持教育重大项目建设。

3.会同教育、人社等有关部门指导各县(市、区)、各有关学校实施产教融合发展工程,建设培育一批产教融合型企业、产教融合园区、产教融合实训基地。

4.研究制定适应教育发展的并纳入政府定价目录的各级各类学校学费、住宿费等相关收费政策,督促指导县(市、区)动态调整中小学、幼儿园学费及住宿费等相关收费政策。

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的教育工作职责:

1.承担中共贵港市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督促落实中共贵港市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

2.组织研究教育领域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政策措施、教育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改革方案。

3.具体负责推进全市教育系统党的建设、理论宣传和意识形态、统一战线共青团工作。

4.具体负责推进全市教育改革发展各项工作。

5.负责组织实施全市教育重大项目。

6.配合做好各中小学领导班子建设工作。

7.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智育、体育卫生与艺术、劳动教育、国防教育、安全稳定工作。

8.负责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和预算绩效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管理、学生资助、基建投资政策。

9.负责全市教师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10.负责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市科技局的教育工作职责:

1.推动科教结合,指导学校申报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

2.指导学校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推动产学研用深度融合。

市工业与信息化局的教育工作职责:

1.与市教育局共同实施工程师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共同推动"新工科"建设,支持和促进我市各中等职业学校工程教育改革创新,提高工程教育人才培养质量。

2.推动校企合作,协调行业企业资源发展职业教育,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参与职业教育集团建设、实训基地建设。

市民宗委的教育工作职责:

1.会同教育主管部门研究民族教育改革发展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参与制定落实民族教育政策;指导防范宗教干预教育。

2.协调各成员单位支持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教育发展。

3.参与指导全市各级学校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促进各族师生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4.协助做好学校少数民族双语教育、民族文化传承教育、民族学校特色建设工作。

5.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聚居区移风易俗工作,保障少数民族学生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

市公安局的教育工作职责:

1.协调各地公安机关开展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建立校园周边治安防控体系。

2.严厉打击各类侵害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校园违法犯罪活动,严查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各种违法行为,查处、取缔"黑网吧"。

3.开展"护校安园"活动,指导学校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建设。

4.及时掌握和通报敌对势力针对学校的渗透破坏活动情况,指导学校开展防范抵御渗透工作,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取缔校园周边的非法宗教活动场所和活动点,依法查处利用非法宗教活动点或借传教为名从事的针对师生的违法犯罪活动。

市司法局的教育工作职责:

1.加强普法宣传教育,深化"法治进校园"活动。组织各地发挥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作用开展法治讲座、以案释法,加强对师生的警示教育。

2.积极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治教育,加快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建设,增强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实效性。

3.积极参与校园法律人才培养,为学校师生开展法律实践提供条件。

市财政局的教育工作职责:

1.牵头研究制定支持教育优先发展的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政策。

2.积极筹措教育经费,指导各县市区落实区域内国家各级各类教育生均经费拨款政策,加强经费使用管理和监督,提高教育经费使用绩效。

3.督促各县(市、区)落实财政教育投入责任,加强教育投入保障,健全教师工资待遇投入保障机制。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教育工作职责:

1.将符合条件的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人员纳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参保范围,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待遇。

2.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配合市教育局制定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

3.指导教育系统事业单位认真落实国家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政策。

4.会同市教育局指导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制定促进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负责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的教育工作职责:

1.坚持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协助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教育重要论述讲义精神,加强所管理学校党的建设工作。

2.指导文化艺术团体、图书馆、文化馆(群众艺术馆)、博物馆等为学校开展各种有益的文化艺术教育活动提供支持,为青少年学生提供优秀的文艺作品。

3.指导各地文化旅游部门加强对校园及周边文化市场监管,落实未成年人禁入网吧、非法定节假日禁入游艺娱乐场所等规定。

4.监督指导所管理的学校党委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

市卫生健康委的教育工作职责:

1.坚持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协助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教育重要论述讲义精神,加强所管理学校党的建设工作。

2.与市教育局共同实施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2.0,共同推动"新医科"建设,提高医学人才培养质量。

3.配合教育局加强对本市医学类院校办学的指导和支持,在人才培养方面给予政策倾斜,提升院校办学能力和水平。

4.加强对学校卫生工作的监督指导,及时监测和防范各种突发性、流行性、传染性疾病的发生,指导处置因生活饮用水污染等原因造成疫病传播的学校公共卫生事件;依法查处各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行为;配合教育部门加强宣传和培训工作,提高学校负责人和具体管理人员饮用水卫生和传染病防控安全意识和管理能力;协助学校及时做好疾病传染等安全事故的救治工作。

5.监督指导所管理的学校党委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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