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制度汇编
街道制度汇编
目录
1.党工委会议制度 2
2.街道"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4
3.街道党政领导会议制度 9
4.党工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10
5.民主生活会制度 14
6.组织生活会制度 17
7.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19
8."三会一课"制度 21
9.谈心谈话制度 23
10.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24
11.街道干部职工学习制度 27
12.街道机关值班制度 28
13.街道干部职工考勤制度 30
14.街道干部职工请销假制度 32
15.街道干部工作规范 34
16.街道机关管理制度 35
17.街道财务管理制度 37
党工委会议制度
一、党工委会议要按照"抓大事、管全局"的原则召开会议。
二、党工委会议原则每月召开1-2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会议。党工委会由党工委书记或指定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三、党工委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党工委成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任免、重大建设投资项目、奖惩等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工委委员参加。因故不能出席的要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四、出席党工委会议的人员应为街道党工委委员,根据党工委会议的需要可邀请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五、党工委会议议题由党工委书记或书记委托的党工委副书记确定,会议议题确定前,一般应征询各党工委委员的意见。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在会议召开前一天通知各委员,与会议有关的材料一般应同时送到,对会前未确定、会议有关材料准备不充分的议题,不予上会讨论。
六、凡提交党工委会讨论决定的议题,会前分管领导应将相关情况和意见准备好,再提交会议讨论,并作出主题发言,阐明观点,其他同志围绕主题发表意见。
七、党工委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实行正确的集中,防止议而不决,对关系全局的重大问题,如意见不统一,待深入调查研究和分析之后,下次再提交党工委会议复议。
八、党工委会进行表决时,赞成人数超过应到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会议议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进行表决。
九、党工委会议由专人记录,议定事项应印发会议纪要。
十、凡经集体讨论作出决策的问题,个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必须无条件地积极贯彻执行集体决议。
十一、党工委会议决策的事项,由党政办公室统一登记后及时转办督办。承办单位或承办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处理完毕,并作出答复,如属紧急事项应及时处理答复。
十二、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工委会的,书记、副书记或党委委员可以临时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工委会报告。
街道"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中央、省、市、区委关于加强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要求,充分发挥党工委集体领导民主决策作用,切实把"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作为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重要措施,推进集体决策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结合本街道实际,制定如下规定:
一、"三重一大"范围
"三重一大"是指街道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资金使用。
(一)重大决策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1.街道年度工作计划,改革方案等;
2.机构设置、人事制度改革、党风廉政建设、区级以上先进推荐、集体个人的表彰奖励,以及行政管理中对人、财、物所作出的宏观管理上的重要决策、决定;
3.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4.重要合同(协议)的签订;
5.涉及社会稳定的重大事件处理、重要信访矛盾化解和重大事故处理等;
6.党的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
7.需要集体决策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1.街道中层干部和社区副主任以上干部的任免和调整;
2.后备干部的管理。
(三)重大项目安排包括以下主要事项:
1.基础设施及社会事业建设等2万元以上项目安排;
2.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安排;
3.年度经费预算计划及决算报告。
4.重大、关键性的设备引进和重要物资设备购置等项目;
5.重大工程承发标项目安排;
6.重大活动项目安排。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包括以下主要事项:
正常一次性支出在5000元以上的资金使用安排。如遇特殊情况,由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分管财务的领导同意后,可先安排使用,再提交会议研究。
二、"三重一大"的决策形式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应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领导班子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
具体决策形式有:街道党工委会议、党工委扩大会议。
三、决策程序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提出议题。由站、办、所负责人提出,报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由分管领导提请街道党工委会议对议题进行研究,方可列为议题。
2.酝酿讨论。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应提前一天通知与会人员,议题由街道分管领导或相关站所负责人汇报,与会人员就议题发表明确意见;其中涉及重大工程项目的,应履行专家论证程序。
3.集体决策。在充分沟通酝酿的基础上,召开党工委会议,依照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相关规定作出决策。根据议题内容,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讨论决定的事项,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三重一大"事项的讨论,实行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制。
4.组织实施。"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后,由班子成员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个人不得擅自变更或拒绝执行已作出的决策。在执行过程中,如遇新情况、新问题,应及时请示汇报。纪工委进行全程跟踪监督。
5.及时反馈。决策实施中,应加强监督检查和信息反馈,对重大决策执行效果及存在问题,应及时向党工委主要负责人汇报。
四、责任追究
街道党政负责人是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第一责任人,对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负总责;班子成员按职责分工,对分管领域内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责任追究:
1.违背集体决策原则,站、办、所或个人擅自决定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的;
2.不遵守、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3.未向党工委提供真实情况而引起决策失误,造成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的;
4.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或影响,而不及时报告和采取措施予以改正的;
5.其他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规定的行为。
对上述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行为,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及《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或群众反映强烈、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组织处理。组织处理的方式包括调离岗位、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情况,应当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应当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的,依照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务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管理和监督
1.街道党工委书记是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第一责任人,严格执行"四个不直接分管"(不直接分管干部人事、不直接分管财务、不直接分管物资采购、不直接分管工程项目建设)的要求,对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负总责;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对分管范围内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
2.将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作为全街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作为领导干部评先评优、考察考核、调整任免的重要依据。
街道党政领导会议制度
一、党政领导会议由党工委书记召开或党工委书记委托街道办事处主任主持召开。
二、党政领导会议必须由党政办提前一天通知班子成员及列席人员按时到会,特殊情况需请假的必须经过会议主持人批准。
三、街道各分管领导在会前将需要研究的事项及时提交会议主持人,并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后方可列入议程提交会议讨论,会前未摆上议程的事项不予研究,特殊情况确需研究的由主持人决定。
四、严守会议秘密,与会人员必须严守会议秘密,严格保管会议记录和笔记,因泄露造成影响和产生严重后果的,党工委将以组织名义向区委、区纪委汇报,并从严处理。
五、会议议定事项由党政办统一登记后转办督办。
六、党政领导会议安排专人记录,各项议题要记录清楚、详细、完整,决定事项可根据需要,由会议主持人决定编发会议记录。
党工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为了进一步推进街道党工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推动理论武装工作深入开展,提高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区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街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党工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是党工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职理论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是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制度,是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重要途径。
二、党工委对理论学习负主体责任和领导责任,要把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三、党工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首要任务,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重点,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坚持依规管理、从严治学。
四、学习的组织与职责:
1、理论学习中心组主要由党工委书记为中心组组长,党政办主任为学习秘书。可以根据学习需要适当吸收有关人员参加。
2、党工委书记是中心组学习的第一责任人,党工委书记不能参加学习时,由党工委副书记代行职责;党工委分管党建工作的成员主要职责是配合党工委书记做好学习的组织工作。
3、党工委成员要积极参加学习,自觉遵守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按照学习安排或者受委派承担相应职责。
4、办公室、党建站人员要协助学习秘书共同做好学习服务工作。
五、学习的主要内容:
1、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2、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
3、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4、国家法律法规。
5、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6、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
7、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
文化、社会、生态、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
知识。
8、改革发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9、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重要会议精神、文件、领导讲话;
10、事关城市建设管理的政策以及区委要求的相关内容;
11、安全监管方面的政策法规以及业务知识。同时,结合实际开展形势任务教育。
12、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六、学习方式:
1、集中学习。集中学习应当保证学习时间和质量,坚持每个月集中学习一次,学习时间为半天,每半年进行一次学习小结。集中学习可采取观摩学习、观看影像资料等多种形式进行。每次学习内容由党工委研究确定,由党工委主要负责人对集中学习情况进行小结。
2、个人自学。中心组成员应当根据形势任务的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明确学习重点,研读必要书目,下功夫刻苦学习;中心组成员要制定学习计划,认真做好读书笔记,撰写心得体会;由党工委负责检查。
3、深入研讨。党工委中心组应当将学习研讨作为学习的主要形式,把重点发言和集体研讨结合起来,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和互动交流,进一步深化学习效果。
4、专题调研。中心组成员应当把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结合起来,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扎实开展调查研究,做到学以致用,用以促学。
七、学习要求:
1、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把理论学习与统一思想、驾驭全局,进行科学决策、改造主观世界紧密结合起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学以致用,不断提高理论素养和执政能力;
2、严格学习纪律。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集中学习专设签到本,由个人亲自签到,不得代签;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需事先向党工委主要负责人请假,并及时告知党工委备案。
3、开展调查研究,撰写调研报告。中心组成员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有针对性的专题调研活动,完成撰写学习体会、调研报告或理论文章1-2篇。
4、中心组成员要确保完成学习篇目和内容,认真记写学习笔记,要统一使用党工委下发的自学笔记本和集中学习记录本,以备调阅、考核。
八、学习管理、考核与问责:
1、党工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年初按照党中央、省、市、区委的统一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年度学习计划由党工委审定后施行。
2、党工委结合年底理论学习考核,对党工委成员理论学习情况进行考核。党工委负责人要对班子成员的学习笔记进行抽查检查,量化打分,作为年底理论考核成绩依据。
3、在民主生活会和年终述职述廉中,每个中心组成员要汇报和检查自己的学习情况。将理论学习特别是运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情况,作为干部考核的依据之一。
4、坚持学习情况报告制度。一般每年将中心组学习情况向区委做出专题报告。
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为沟通思想,谈心通气,增进共识,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互相帮助,互相监督,总结经验,统一思想,街道党工委应召开民主生活会。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由街道党工委领导班子成员参加。
二、参加民主生活会的人员,领导班子中的党员领导干部为民主生活会参加人员。因故不能参加者,要写出书面材料,并委托有关同志在会上代读,会后由生活会主持人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本人。
根据会议内容可特邀列席人员,列席人员有权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提出批评或建议。
三、召开民主生活会的内容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情况;
(二)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所作的决定、决议情况;
(三)领导班子坚持民主集中制、民主生活会、廉政建设与监督和干部谈话等制度的执行情况;
(四)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坚持原则和遵守党纪、政纪情况;
(五)调查研究,联系群众,改进领导作风情况;
(六)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廉洁自律,勤政为民情况;
(七)领导班子成员在保持党员的先进性,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等方面的情况;
(八)领导班子成员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
(九)上级规定的其它关于召开民主生活会的内容。
四、民主生活会遵循的原则
民主生活会遵循"团结与批评和自我批评相结合"的方针,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要坚持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批评要敞开思想,实事求是,与人为善;自我批评要襟怀坦荡,畅所欲言,严于律己。
五、民主生活会的基本程序
(一)准备
1、根据上级要求和本单位中心工作或领导班子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确定重点议题;
2、民主生活会召开日期和议题,提前报告上级党组织;
3、确定有关学习内容,组织好会前的自学和会议的集中学习;
4、班子成员之间互相谈心,沟通情况,交换意见;
5、领导班子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要在会前转告出席人员或在会上通报。
(二)主持
民主生活会由街道党工委书记主持。
(三)问题的处理
对民主生活会查摆出来的问题,要分门别类,归档整理。属于领导班子集体的,要尽快制定整改措施,狠抓落实;属于个人的,要查找原因,及时纠正;属于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要立行立改,不能及时解决的要采取有力措施限期解决。
每次生活会之前,要对上次民主生活会反映出来的问题进行对照检查,查验改进情况。
六、民主生活会情况报告
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结束后,必须在10天内向区纪委和区委组织部报送专题报告和会议记录。
组织生活会制度
一、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组织生活会,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二、组织生活会一般以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形式召开。
三、会前要认真做好准备工作,要制定方案,组织学习,开展谈心谈话,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并将经过整理的意见与党员见面。
四、会前要提前发出通知,让参会人员有足够的时间学习文件,开展谈心活动,准备发言提纲。
五、组织生活会由党支部书记(党小组长)召集并主持。
六、组织生活会应坚持做到:
(一)不抱好人主义态度,实事求是,敢讲真话,讲原则不讲情面。
(二)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既要弄清思想,又要团结同志。
(三)主要负责同志以身作则,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四)严于解剖自己,虚心听取批评意见,即使别人批评错了,也应做到"闻者足戒",绝不能采取报复态度。
七、搞好整改,对组织生活会议定的问题,要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做到责任到人。
八、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应及时督促,检查落实有关事项。
九、党组织在召开组织生活会前,应报告上级党组织,以便上级党组织派员参加。
十、上级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要按规定、按时参加所在支部组织生活会,以便直接掌握情况,实行面对面指导。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一、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以支部为单位召开党员大会的形式开展,每年进行一次。
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程序:
(一)准备工作:要制定计划;分析状况;做到有的放矢;
(二)学习教育:主要进行"党章"和"准则",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教育,动员党员端正民主评议的态度;
(三)个人自评:主要是总结党员个人全年来的工作、学习、作风、发挥模范作用等情况,向党员大会汇报;
(四)党员互评:主要是党内和参加的群众代表对党员的汇报进行实事求是的评议;
(五)支部评定:主要是支部汇总情况,形成组织意见,反馈党员本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核;
(六)表彰处理:主要是报告评议情况;表彰模范党员;处理不合格党员;
(七)总结改进:通过党员评议工作,总结经验,改进作风,制定和完善各种制度等。
三、妥善处理不合格党员的工作程序:
(一)不合格党员材料调查取证。
(二)事实材料与本人核实。
(三)党支部提出处理初步意见。
(四)初步意见与本人见面。
(五)召开支部大会,主要是组织学习处理规定;报告处理对象的错误;处理对象说明,申辩;对处理对象帮助教育;对处理意见表决;处理对象签字。
(六)上报党工委审批。
(七)支部大会宣读批复。
(八)立卷归档。
四、党支部必须按工作程序,严格慎重地搞好党员民主评议工作,不能走过场。
五、在召开评议党员工作时,应提前报告上级党组织开会的时间,以便掌握情况。
六、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同整顿党员队伍相结合,会后要按评议要求,评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并分别认真填写报表,报上级党组织审查。
"三会一课"制度
一、支部党员大会每三个月至少召开一次;支委会一般每月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党小组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支部党课每季度至少一次。
二、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支部的重大问题,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选举新的支部委员会,接收新党员,决定对犯错误党员的处分等。党员大会要充分发扬民主,围绕中心议题,认真开展讨论,畅所欲言,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议。决议必须经到会正式党员的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三、支委会处理支部的经常性工作,分析党的建设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研究确定支部工作任务。支委会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工作需要,确定支部党员大会的议题,可以提出初步意见和方案,但不能把它强加给支部党员大会,更不允许把支委会置于支部党员大会之上。
四、党小组生活会在党支部的指导下召开,组织党员学习文件,贯彻支部决议,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五、支部党课应当根据不同时期的形势和任务,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和党员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进行。内容一般包括:党的基本理论、基本政策、基本知识和科技文化知识等。授课人可由本单位的党组织负责人承担,也可请上级党组织负责人或有关人员授课。
六、"三会一课"要讲求效果,会前做充分准备,会上充分发扬民主,总结工作经验,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解决实际问题。
七、参加会议人员如确因某些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应向党支部或党小组请假。对擅自外出或没有正当理由长期不过组织生活的党员,党支部应对他们进行教育,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可根据党章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三会一课"要指定专人做好记录。
谈心谈话制度
一、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要开展经常性的谈心谈话,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
二、谈心内容主要围绕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出意见和建议,加强沟通,促进交流。
三、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谈,党工委主要负责同志和班子成员必谈,班子成员相互之间必谈,班子成员和分管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之间必谈。
四、社区党组织采取个别谈话、集体座谈等方式,有组织地开展谈心谈话活动。
五、党支部书记每年与支部党员谈心谈话不少于2次,对外出流动党员,采取电话沟通等途径,了解思想和工作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对困难党员、年老体弱党员上门谈心,主动关怀,扶贫帮困。
六、对存在问题的领导班子,上级党组织要有针对性地开展谈心谈话,一次谈不好就多次谈。领导干部也要接受党员、干部约谈。
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准则》,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根据区委有关规定,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报告范围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告的人员为街道领导班子成员。
二、报告内容
(一)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包括购买的公有住房)和参加集资建房,以及购买车辆的情况;
(二)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的情况;
(三)本人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
(四)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
(五)配偶、子女经营个体、私营工商业,或承包、租赁国有、集体工商企业,受聘于三资企业担任企业主管人员或受聘于外国企业驻华、港澳台企业驻境内代办机构担任主管人员的情况;
(六)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
(七)本人自行参加社会团体以及在其中兼职的情况;
(八)本人出书、自行接受传播媒体宣传本人事迹的情况;
(九)本人、配偶、子女用公费接受学历教育的情况;
(十)配偶、子女及其直系亲属在自己单位或所管辖的单位安排工作或就业的情况;
(十一)本人婚姻变化情况;
(十二)本人认为其他需要向组织报告的重大事项。
三、报告方式
(一)纪工委办公室负责受理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的报告,督促、检查落实情况。
(二)按照有关规定应事前请示批准或报告人认为需要事前请示的事项,可以事前请示,但在事后应将执行情况按规定时间进行一次报告。对需要答复的请示,受理报告的部门应认真研究,在7日内答复报告人,并做好答复记录。报告人应按组织答复意见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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