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话函询流程(谈话)
谈话函询流程
1、召开室内线索处置专题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收到问题线索后,首先召开室内的线索处置专题会议,初步建议用谈话、函询或者谈话+函询的方式进行线索处置。
2、制定线索处置方案。处置意见经汇总后形成线索处置方案,处置方案经委领导同意后,提交监督检查专题会议研究。
3、召开监督检查专题会议,并制作会议纪要。
4、填写谈话审批表。
5、制定谈话方案、安全工作预案、谈话提纲。
6、制定谈话通知书。当面送达被谈话人并填写《送达回证》,《送达回证》需要被谈话人签字,并将《送达回证》入卷。
7、谈话材料。
谈话前:①制作谈话笔录模板(将被谈话人个人简历,谈话提纲中所列问题写入模板);②被谈话人权利义务告知书;③谈话对象交接单;④陪送交接单。
谈话中:①制作谈话笔录;②被谈话人在权利义务告知书上签字;③被谈话人在谈话对象交接单上签字。
谈话后:①被谈话人对所反映问题的情况说明,并由主管领导签字背书(例:XXX同志说明属实,特此证明;签字;日期);②保证书(手写:保证情况说明中对组织所说的内容和书证材料均为真实,如果事后发现有假,将视为欺骗组织,自愿接受加重处理。);③证明材料(该件由XXX提供,共X页,签字,日期);④三重温一续写(交回《续写入党申请书》手写、一年度只写一次)。重温党章,重温入党誓词,重温入党申请书,结合《党章》,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系列讲话等,谈谈自己对加入中国共产党的认识。
8、个人简历(组织人事部门提供的三龄两历)
9、相关书证材料。要注明复印的出处、提供人(签字、摁指印)、提供日期、有单位的要加盖公章。
10、写出谈话情况报告。谈话工作应当在谈话结束后30日内办结,由承办室写出情况报告和处置意见。
11、召开监督检查专题会议。谈话情况报告签批后提交监督检查专题会议研究。
12、了结审批表。
13、了结报告。
14、被谈话人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情况报告。(会议记录、会议照片、被谈话人的发言材料)
15、对被谈话人的了结告知。对于谈话中如实说明情况予以采信并了结的,承办室应当在批准了结后5个工作日内将谈话函询结果书面通知本人。
16、存入个人廉洁档案。监督检查室应当将谈话的有关材料存入个人廉洁档案。
17、反馈案件监督管理室。监督检查室于每月22日前将本月已办结谈话人员名单反馈案件监督管理室。
18、向被谈话人所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通报。监督检查室应当定期梳理汇总领导干部受到谈话的情况,经分管委领导批准后,向被谈话人所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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