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2022年度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学习手册(第28/59页)
建立健全巡视巡察上下联动格局。制定巡视巡察上下联动意见、中央单位巡视工作指导意见,推动巡视巡察与其他监督贯通融合,强化综合监督作用。中央、省、市、县四级全部建立巡视巡察制度,178个中央单位开展内部巡视,各地探索提级巡察、交叉巡察、机动巡察等模式。总结实践经验,加强分类指导,对中央单位内部巡视加大推动力度,对省区市巡视工作现场指导督导,引导市县巡察向基层延伸,稳步开展对村(社区)巡察。中央单位共巡视7836个党组织,市县两级共巡察88.2万个党组织。
强化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制定巡视整改落实和成果运用意见,明确责任要求,完善制度机制,推动做好巡视"后半篇文章"。创新巡视反馈方式,实行集中反馈和"一对一"现场反馈相结合。压紧压实整改主体责任,推动党委(党组)把整改融入从严管党治党、融入深化改革、融入班子队伍建设、融入日常工作。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认真履行整改监督责任,加强跟踪督办,对典型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对虚假整改问题严肃问责。开展联动整改、协同整改、集成整改,推动巡视与纪检监察、组织、审计等监督发现的问题一体整改,不断提高整改实效。推动建立整改评估机制,督促被巡视党组织公布整改情况、接受社会监督。综合用好巡视成果,中央巡视组共形成专题报告84份,向党中央、国务院分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通报巡视情况103次,向中央改革办提供专题报告44份。
(七)坚决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始终坚持人民群众反对什么、痛恨什么,就坚决防范和纠正什么,把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正风反腐重中之重,因地制宜,精准施治,以实际成效赢得群众支持和信赖。
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做实基层监督,强化"县统筹抓乡促村"工作机制,发挥群众主体作用,合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探索开展村(社区)集体"三资"、村(社区)"两委"和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村组"小微权力"提级监督。整合基层监督力量,推进县乡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建设,建立纪检监察工作协作机制,基层纪检监察组织更加健全,基层监督能力明显提升。创新监督方式,推进监督服务平台建设,建立健全基层监督网络。
整治扶贫和乡村振兴领域突出问题。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对原贫困县集中的7省(自治区)实地调研督导,重点纠治贯彻党中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责任职能不落实问题,对搞数字脱贫、虚假摘帽的严肃处理。聚焦原深度贫困地区,加强对"两不愁三保障"、脱贫摘帽后"四个不摘"等政策措施监督检查,保障落实到位。开展过渡期专项监督,紧盯乡村振兴重点规划、工程项目,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五年来,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29.9万个,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0.2万人,查处乡村振兴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4.8万个,给予党纪政务处分4.6万人。
促进惠民富民政策落实落地。督促职能部门和地方责任主体,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不断完善民生领域损害群众利益问题治理机制,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人民群众。深入治理民生领域的"微腐败"、妨碍惠民政策落实的"绊脚石",专项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扎实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对反映集中、性质恶劣的突出问题挂牌督办,推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持续纠治教育医疗、养老社保、生态环保、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严肃查处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挪用、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行为。推动地方完善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等管理机制,开展社会保险基金、社会救助资金、农民工工资发放等领域问题专项整治。五年来,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民生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53.2万个,给予党纪政务处分48.9万人。
坚决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配合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完善工作协同机制,对移交问题线索全面摸排、重点督办,对重大复杂案件协同立案、协同推进,坚决惩治包庇、纵容黑恶势力的"保护伞"甚至直接组织、参与黑恶组织犯罪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推进"打伞破网"机制化常态化。严肃查处涉黑涉恶案件背后的责任问题、腐败问题,督促查办群众反映强烈的选择性执法、"纸面服刑"、违规违法"减假暂"等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五年来,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10.3万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9.3万人,移送检察机关1.2万人。
(八)全面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推动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
坚决落实党中央关于纪检监察体制改革部署,一体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纪检监察机构改革,实现各项改革系统集成、协同高效。
持续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落实党对纪检监察工作全覆盖、全方位、全过程领导,推进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完善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监委领导为主的工作机制,开展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专项检查,建立法规前置审核、备案审查工作机制,形成上下统一的工作规范、工作标准。调整优化内设机构设置,实行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职能分离、部门分设,完善与案件监督管理、案件审理部门协调机制。整合纪检监察工作运行规定及流程,健全统一决策、一体运行的执纪执法工作机制。
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落实党中央要求,依照宪法规定,由各级人大产生国家、省、市、县四级监察委员会,同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一体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开展监察官等级确定工作,构建中国特色监察官制度。向乡镇(街道)派出监察机构或监察专员,强化对基层公职人员的监督。规范留置审批等程序,严格依法运用监察措施,确保监察权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与政法机关共同完善问题线索移送、案件协调配合、涉案财物处置等对接机制,持续推进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自上而下、依法有序开展各级监委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自觉接受人大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