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书记在2023年全县春季植树造林暨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动员大会上的主持词(第2/2页)
三要全面落实城乡绿化和环境综合整治的工作责任。造林绿化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是全民性的系统工程,点多、线长、面广,涉及千家万户、方方面面,这就需要各级部门相互配合、协同作战。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部门责任,健全工作网络,形成工作合力,大力推进各项工作的落实。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利用广大群众在植树造林和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中的主体作用,组织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植树造林,开展富有特色的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努力在全社会形成人人重视、关心、支持、参与植树造林和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为生态建设和环境建设作贡献的浓厚氛围。林业部门作为城乡绿化工作的承担者和实施者,要及早做好苗木调配、任务分配等工作。公用局是全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牵头部门,要切实履行综合协调、督促检查职能,搞好城区主街主路环境卫生清扫、环卫设施设备维护,整治城区街巷乱摆乱卖、乱搭乱建、占道经营、骑门摊点,进一步规范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公安局、交通局、公用局要抽调专门人员,迅速组建联合执法队,负责城区交通秩序整治。各乡镇要严格落实辖区负责制,在相关主管部门的协作配合下,组织社区、村社,搞好辖区内的集镇、社区、背街小巷、居民集中居住区、农村环境治理,以及交通、市场、河道等规范管理,加强乡村容貌整治,努力实现清洁化、秩序化目标。各机关、学校和企事业单位要切实履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制和"周五清洁日"制度,组织干部职工搞好机关环境卫生,积极参加义务劳动,搞好河道公共区域环境卫生整治。同时,相关主管部门要督促派驻乡镇的下属单位,务必坚决执行县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务必服从当地乡镇党委、政府的工作安排,义不容辞地肩负起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重任,决不允许条块分割、各自为政,确保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深入开展。宣传、广电等部门要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迅速行动起来,通过在电视台、县政府网站开设专题、专栏等形式,大力宣传植树造林和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和先进典型,及时报道工作中涌现的典型事例,反映工作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反馈基层群众的愿望和需求。
四要切实加强对城乡绿化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城乡绿化和环境综合整治的工作任务艰巨,时间紧迫,要真正把这两项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抓出形象,必须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这两项工作作为当前重要而紧迫的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党政"一把手"要负总责,切实担负起城乡绿化和环境综合治理的领导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落实专门班子、专门领导、专门人员,切实履行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组织协调、操作实施、督促检查等工作职能,按照下达的各项任务、目标及时间要求,将任务目标细化、量化,层层分解,落实到每一个环节,落实到每一个人头。要将长期工作和近期工作有机的结合起来,分层次、分步骤有序进行,务求取得实效。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讲大局、讲配合,尽快形成自上而下、协调有力、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四大机关分管领导要采取专项督查和随机检查的办法进行现场督查,亲临工程现场,抓进度、抓质量、抓劳力、抓落实。
五要建立健全城乡绿化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长效机制。城乡绿化和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都是长期性的民生工程,贵在持之恒。各级各部门既要立足当前,解决现实问题,又要着眼长远、标本兼治,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加快城乡绿化步伐,促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一是要健全投入保障机制。坚持"谁投资、谁受益"原则,引入市场机制,引进经营业主,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农贸市场、停车场等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拓宽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资金投入渠道。要严格生活垃圾处理费收取,把污水排放、垃圾处理等环境治理费用纳入经营成本。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在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执法过程中的罚没收入全额安排,用于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中的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工作开展。二是要健全队伍建设机制。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关键在人,关键在队伍。当前,要着力建好保洁队伍、执法队伍、监督队伍"三支队伍"。保洁队伍建设方面,要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进一步增强城区环卫队伍力量,实行划段包干、联效联薪的方式,将清扫保洁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头。执法队伍建设方面,要进一步整合执法力量,综合利用执法资源,充实执法队伍,加大城管执法力度。同时,加大执法人员培训力度,着力提升综合素质,提升城管执法水平。监督队伍建设方面,要充分发挥下岗职工、退休职工和城乡低保人员作用,聘请其担任卫生协管员或监督员,统一佩带协管标识,按照划片包户办法,督促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制,强化卫生监督和劝导。三是要建立民众自我约束机制。主要是农村要在村规民约中增加对乡村环境治理的相关要求,如柴草垛的堆放、圈舍粪便的处理、家庭卫生环境的保持、各种垃圾的收集等都要在村规民约中提出明确标准和要求,形成一套农村保持和改善生活环境的自我约束机制。通过民众自我约束机制的建立,夯实城乡环境管理的社会和群众基础,使全民参与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有一个制度保证。
我就讲这么多,散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