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在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这次会议是经市局党组研究决定召开的,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会议及省、市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关文件精神,部署安排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任务。刚才,润前同志传达了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立宁同志通报了兰山区九州化工厂、郯城县阳煤恒通化工发生的两起事故情况,沂水县安监局、三丰化工分别介绍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经验做法,希望各县区、各企业认真学习借鉴。下面,谈三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统一思想,进一步提高做好危险化学品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安监部门、各化工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安排,层次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积极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了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持了全市化工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的总体稳定。
各级安监部门、各危险化学品企业虽然做了大量工作,但与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危险化学品领域生产安全事故仍时有发生,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去年12月29日,兰山区九州化工厂发生双氧水爆炸事故,造成3人死亡;今年4月11日,郯城县阳煤恒通化工PVC车间发生爆炸事故,虽然未造成人员伤亡,但造成很大影响。事故发生的原因,既与当前生产力发展水平不高,安全基础薄弱等客观因素有关,也与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部门监管责任不到位、隐患整改不得力等主观因素有关。特别是一些企业对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重视,致使一些安全事故隐患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导致事故发生,教训极为深刻。
目前,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一是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面广量大任务繁重。全市现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194家、经营企业5700余家,其中包括两处石油库和鲁南化工市场。在这些企业中,不同程度的存在事故隐患和突发事件诱发因素,防事故、保安全的压力很大;二是隐患排查工作存在搞形式、走过场现象。一些单位和企业不同程度地存在隐患排查治理重视不够、落实不力的问题,隐患排查治理的职责不清晰,企业主体责任、政府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不落实,对重大隐患整改没有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三是隐患排查工作针对性不强。多数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不完善,检查方法不科学、针对性不强、隐患整改不及时;四是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专业水平低。多数化工企业缺少专业技术人员和熟练的工人,从业人员素质不适应企业快速发展的需要。以上问题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隐患是事故的根源,排查治理事故隐患是减少事故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就是要把安全生产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将工作重点放在事故预防上来。有"患"不治,视"患"不改,迟早会酿成重大事故,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因此,只有开展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才能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主要矛盾,才能从源头上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是安全生产管理理念、监管机制、监管手段和方式的创新和发展,对于实现事故隐患监管常态化、规范化、法制化、信息化,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把握事故防范和安全生产主动权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安监部门、各企业要高度重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真正摆在应有的重要位置上,切实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二、强化措施、创新方式,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体系
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总的要求是,以隐患排查标准体系建设为基础、以企业外聘专家查隐患为抓手、以强化监督检查为手段,进一步落实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
(一)以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为主体,做到关口前移、重心下移。企业是事故隐患治理和防控的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是事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人,企业要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责任制,不断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第一,隐患排查内容要科学,做到全覆盖。企业要依据国家有关法规标准,结合企业实际,明确和细化隐患排查的内容,并组织企业内部和外部的安全专家定期对企业隐患排查内容进行评估分析,查漏补缺、修订完善,确保各类安全检查内容简单明了、可操作和不缺项漏项,并符合有关法规标准的规定。企业隐患排查要突出以下相关内容: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制订和落实情况;重点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情况;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气体的生产和储存装置的监控、监测情况;建设项目设计、外来队伍施工方面,化工装置开停车环节,检维修、动火和受限空间等危险作业环节的安全管理情况;对埋地、地面和架空的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和其他地下隐蔽装置设施的管理、维护情况;违章指挥、违规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情况;应急救援管理情况;企业内部安全检查及其各类事故隐患整改的情况等。
第二,隐患排查方式要创新,做到科学化。不断创新隐患排查的方式方法,提高隐患排查的科学化水平。既要做好企业内部的自查自纠,又要注重发挥专家的作用,帮助企业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高隐患排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一要做好企业内部的自查自纠。企业自主安排的隐患排查应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的要求,包括日常隐患排查、季节性隐患排查、节假日隐患排查、综合性隐患排查和专业性隐患排查。各类检查均应制定检查计划、明确检查责任人和检查内容、填写检查记录、做好检查总结,并与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挂钩。企业隐患排查要按照员工随时查、班组班前查、车间每日查、企业每周查的工作要求,认真开展经常性隐患排查工作。企业内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要及时录入《临沂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系统》。二要做好外聘专家查隐患活动。省安监局今年3月份印发了《关于在全省危险化学品企业中推广实行外聘专家查隐患制度的通知》(鲁安监发〔2014〕36号),市安监局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临安监发〔2014〕48号),对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推广专家查隐患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各县区、各企业要高度重视,切实抓好落实。在具体工作中要把握好以下几点:一是检查频次。危险化学品企业外聘专家开展安全检查,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每年至少一次,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每年至少二次,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及其他企业每年至少三次。二是专家条件。外聘专家原则上应在省、市安监部门安全生产专家库中选定。所聘专家应具有国民教育化学化工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化学化工专业高级以上技术职称或者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并从事化工、化学制药行业相关工作5年以上。具体专家名单由市安监局确定并在网上公布。三是服务方式。企业要与专家签订服务协议,服务期限不少于1年。企业外聘专家数量根据企业规模大小由企业自行确定,但最少不低于3人,服务协议报市、县安监部门备案登记。四是整改治理。危险化学品企业要针对外聘专家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逐一制订整改措施,能迅速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采取切实保障安全的措施,并制定整改计划,做到整改时限、措施、责任、资金、预案"五落实";危及生产安全的重大事故隐患,要立即停产整改。外聘专家应当对企业上一次外聘专家检查发现的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复查情况要如实记录并存档。五是时间安排。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总的要求是5月份完成服务协议签字,专家第一次查隐患工作于6月30日前完成。六是档案管理。企业要建立专家定期安全检查台帐,详细记录每次安全检查的情况以及整改完成情况。实施检查的外聘专家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逐一向企业反馈,并提出整改意见或建议。检查结束后要如实记录检查情况,检查记录经签字后由企业存档,并由企业及时录入安全生产管理信息系统。外聘专家查隐患情况由专家负责录入《临沂市化工企业安全专家查隐患报告系统》。
(二)以隐患排查信息化建设为手段,做到实时监控、动态管理。保障安全生产,不仅要靠完善制度、严格管理和强化意识,也要应用信息技术来推动安全生产工作。通过信息系统对日常执法检查数据、隐患的记录分析,掌握安全生产动态。运用信息技术,实现政企互动和信息传输,建立起反应迅速的运作机制,实时监控,动态管理,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最大限度地防范事故的发生。
第一,托清底数,实行分级分类管理。要摸清企业底数和基本情况,根据企业规模、安全生产基础条件、安全管理水平和危险有害因素等实际状况,对企业进行分类分级,在隐患排查内容、治理标准、监督检查频次等方面实行差别化监管,提高安全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加大投入,不断完善企业隐患自查自纠自报系统,形成安全事故隐患企业自查、自报--企业整改--复查销号--监督管理的闭环管理系统。
第二,强化监督监察,实行动态管理。各县区安监部门要健全完善事故隐患跟踪督查、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和公告制度。企业委托外聘专家进行事故隐患排查所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安监部门应当及时进行核查,确认后依法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企业下达隐患整改指令,责令企业限期整改或立即整改,对于构成重大隐患的企业,进行挂牌督办,对于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且不具备整改条件的企业,依法提请政府予以关闭。定期调度和督查企业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并做好整改复查。对在规定期限内确实无法完成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要责令企业落实监控措施、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各级安监部门对企业外聘专家查隐患活动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做到"零容忍、严执法",不能采取"下不为例"办法。对逾期未整改完成的,要坚决依法予以处罚。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重大事故隐患不报或者未及时报告等行为,除责令改正外,可以并处罚款的,要依法严格予以处罚。对存在问题和隐患逾期不进行整改的,要认真调查,严肃处理。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不断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一)加强领导。各县区安监部门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特别是外聘专家查隐患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业务科室具体抓。将其作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监管的一项重要措施,结合本县区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确保隐患排查治理特别是企业外聘专家查隐患制度落到实处。
(二)落实责任。企业是事故隐患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科学编制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保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所需资金,将隐患排查治理与企业绩效工作挂钩,不断提高隐患排查治理质量。各级安监部门要加强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督导检查,切实做好重点企业、重点场所、重点部位、重点设备的安全监控和动态监控,确保安全监管到位。
(三)强化考核。加强企业事故隐患排查的监督考核,将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特别是外聘专家查隐患工作纳入安全生产考核内容。建立定期通报制度,每季度通报一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县区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借此机会,就做好今年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再强调以下几点:
(一)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工作。一要严把发证换证关。审查时严格落实《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要求的15项基本条件和《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章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严格把控时间节点,延期换证企业要提前三个月上报合格延期申请材料,逾期未换证企业一律停产整顿。二要严把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关。新、改、扩建项目要进入化工园区,建设项目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负责设计、施工、监理,大型和采用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原则上要由具有甲级资质的化工设计单位设计。近期,市安监局将组织开展全市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专项检查活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危化品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三要严把试生产备案关。建设项目必须落实安全、消防、防雷、特种设备登记和检测检验等各项措施,并取得相应审批手续方可申请试生产备案,进行试生产。对未经备案擅自进行试生产或擅自延长试生产时间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二)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各县区、各企业要通过建立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进一步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达标升级。今年要在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全覆盖的基础上,积极培育10家左右二级标准化企业,力争创建1-2家一级标准化企业,并全面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系统补录工作。
(三)切实加强"两重点、一重大"危化品企业的安全监管。各县区安监局要加强指导,督促危化品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有关政策标准,加强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和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提高防范重特大危化品事故的能力。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危化品企业,要全面开展在役装置安全设计诊断,认真查找设计缺陷、安全隐患,实施自动控制改造,提高本质安全水平。一是相关企业要按规范设置重要的工艺联锁,确保工艺联锁正常投用,及时维护参与联锁的仪表完好性。二是企业要高度重视设备设施的完整性,防止设备带病运行,逐步从根本上解决"跑冒滴漏"比较普通的问题,要及时维护、更新老化或腐蚀严重的设备,防范重特大事故。要定期检测、校验和保养,确保仪表、消防监控监测设施、消静电设施、防爆设施、安全阀和压力表等功能齐全可靠有效。三是要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40号令)要求做好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工作。认真做好重大危险源辨识、安全评估、分级及登记建档和备案、核销工作,属于40号令第九条规定的一、二级重大危险源单位,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估。
(四)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要把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作为严重的安全隐患,加大打击和治理力度。要以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为契机,强化监管,严格执法,对重点区域进行专项督查,对非法违法行为严重的县区和企业,进行批评、约谈和通报。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要大胆创新执法检查、明察暗访、回头复查、交叉检查、异地执法等形式开展执法检查,不断提高执法监察的实效性。
(五)切实加强危化品企业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深入开展创建"万华式企业"活动,加强企业现场管理,不断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一是企业要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的要求,认真编制、审核和审批操作规程、工艺卡片。要加强操作人员技术培训和工艺管理,精心操作、严格控制,确保工艺指标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二是企业要认真开展设备设施的自查自检,提高标准化水平。要认真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定期检验、校验特种设备、专业设备。三是企业要加强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等八大类直接作业的安全管理,重点解决好作业票审批不规范、作业前和作业过程中有害因素监测检测不到位、现场监护不落实、应急措施不完善等问题。四是企业要加强员工岗位操作技能培训,既要告知本岗位的安全风险、职业危害和正确操作要求,也要告知违反操作规程的严重后果。
(六)加强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要坚持"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安全事故的调查,对各类事故一查到底,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屡次发生死亡事故的企业,各类处罚坚决取上限;对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企业,涉及资质管理的,坚决暂扣或提请吊销资质;对在事故中涉嫌犯罪的责任人,坚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同志们,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意义重大,任务艰巨。各县区、各企业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求真务实,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为促进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