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楚平:在全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在全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黄楚平
(2018年7月19日,根据录音整理)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电视电话会议一结束,我们紧接着召开湖北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电视电话会议暨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这既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高度重视,又是落实中央要求改进作风、精简会议、提高效率的务实之举。今天会议的主要内容是: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会议精神,特别是韩正副总理的重要讲话精神,部署我省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确保我省高质量完成好本次经济普查目标任务。刚才,朱慧同志通报了我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准备情况以及下步工作安排,请各地各有关部门抓好落实。
下面,我就贯彻全国会议精神,做好我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全方位做好经济普查准备工作
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要部署。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把这项工作作为对湖北经济社会发展的一次大摸底、大检阅、大促进,列入省政府2018年工作要点和重点督办事项。各地各部门要从大局出发,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上来。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后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意义十分重大。自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以来,我国经济实力和综合国力大幅提升,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迫切需要通过普查摸清我国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韩正副总理指出,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科学、依法、创新、为民普查,摸清最新"家底",夯实统计基础,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具体到我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既有摸清"家底"的普遍性,又有搞清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态势的特殊性。经济普查有助于我们准确掌握二、三产业底数,特别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的新进展,有助于我们客观精准把握我省发展的阶段性特征,为应对各种风险和挑战、破解我省经济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提供有效的基础信息依据。
按照国家统一安排部署,当前普查工作已进入到单位清查阶段,各项准备工作总体进展顺利。但我们也要看到,组织开展经济普查是一项复杂、宏大的系统工程,任务十分艰巨,主要体现在三个"难":一是普查需求增多,统筹难。我国新经济、新产业不断涌现,生产与服务的融合逐渐加深,这些都是我们想通过普查摸清的问题,也是各部门非常关心的领域。此次省级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多达34个,是历史上参与部门最多的一次,普查工作与多项重大任务时间重叠、工作累加,组织协调面临不小压力。二是普查对象激增,统计难。随着营商环境改善,我省各类经济体迅速涌现、快速增长。据初步测算,全省现有约100多万个经济主体、330多万户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较2013年第三次普查增加了一倍以上,都需要组织普查员、普查指导员逐一现场入户登记和采集普查数据,工作量大面广。三是普查基础薄弱,操作难。现在离普查登记已不足半年,时间相当紧迫,但还存在部分普查对象基础资料不规范;熟悉普查相关知识、熟练操作普查相关设备、熟知普查信息技术应用的人员还很少;各地普查准备推进不平衡等问题,这些都会影响普查进度和普查质量。对此,我们要有清醒的认识,积极行动起来,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抓早、抓紧、抓实、抓细,切实做好经济普查各项准备工作。
二、高质量完成好经济普查工作任务
数据质量是经济普查的生命线。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作出重要批示,这是我们做好统计工作的基本遵循,要贯穿到经济普查的全过程。超良书记、晓东省长也多次强调数据准确的重要性,要求我们用数据说话、用数据决策、用数据改进管理、用数据推动创新,这些要求都要落实到经济普查具体实施中。各地各部门要按照韩正副总理强调的"坚持科学、依法、创新、为民普查"总要求,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意识,高质量、高标准组织实施好本次经济普查,必须做到数据实打实、硬碰硬、没有水分,确保普查数据客观真实、全面准确、可靠可信,经得起检验。
一是依法规范普查。经济普查不是随机查、随便查,而是有章可循、依法办事。这个"章法"就是《全国经济普查条例》。不久前,《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决定(草案)》已经国务院常务会审议通过。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认真贯彻实施修改后的《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既要依法引导普查对象配合普查,又要保护普查对象的合法权益,依法履行保密义务,保证普查数据的真实性。普查对象要认真履行普查义务,主动提供真实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
二是严格执行方案。要严格对标国家方案,一以贯之遵循普查流程,做到思想认识要到位,行动落实不走样,普查标准统一、口径一致。重点是"三个必须":单位清查必须做到不重不漏。这是保证普查数据真实完整的关键。要坚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普查区域全覆盖的"地毯式"清查。一方面,根据普查区地图逐户进行清查核实,做好查遗补漏;另一方面,对不配合单位清查工作的普查对象,工商、税务等部门要协助开展清查,确保查清查全辖区内所有单位和个体户状况。普查登记必须做到不虚不瞒。登记前期要做好网上和非网上报送单位的分类,对普查对象要提前摸底,掌握其生产经营情况,耐心指导普查对象如实填报普查表,确保查准查实各行各业、各个领域发展效果。数据审核必须做到不折不扣。坚持多管齐下、层层把关的"立体式"审核。加强专业审查,统计部门要会同编制、民政、税务、工商、质监等部门做好评估认定,认真组织各级普查机构开展数据检查、审核、验收与备案,确保普查结果的科学性。
三是注重宣传引导。经济普查不同于一般的政府性工作,是一项需要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特殊工作,社会参与度高低直接关系到普查质量的好坏,广大群众和普查对象的积极参与、理解和支持是做好经济普查的基本前提。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工商、税务等部门及相关单位,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实施工作。通过新媒体与传统媒体的有效融合,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加强普查法制宣传,引导社会各界特别是普查对象认识到依法接受普查是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及时报道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曝光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引导广大普查对象消除顾虑、依法配合普查。要做好普查数据的发布、解读和开发应用工作,共享普查结果,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配合经济普查的良好舆论环境。
三、多层次保障经济普查顺利开展
经济普查虽然是政府行为,但光靠统计一个部门是干不好的,必须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统筹实施。具体要做到"五个强化":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把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牵头负责,加强指导、靠前指挥,及时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做。各级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纽带作用,抓紧制定工作计划,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关心、支持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开展普查工作。
二是强化分工协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分工,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密切配合。掌握普查对象有关普查资料的行政审批登记部门,要及时提供审批登记的单位名录,协助开展单位核查、数据认定和评估。其他部门要配合各级地方普查机构开展对本系统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的清查和普查登记,及时提供有关数据。
三是强化经费保障。各地要按照财政分级负担的原则,将普查工作经费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根据普查工作需要,认真落实好"两员"报酬和相关补贴,确保及时拨付到位。对确有困难的地区,省级财政部门要积极予以支持。要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普查经费要精打细算、规范使用。
四是强化人员选聘。本次经济普查对"两员"素质要求更高,既要懂会计、经济、统计,又要熟悉计算机、网络、地图绘制等知识。各级各部门要支持普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从本单位选调人员,主动把有普查经验的同志充实到"两员"队伍中,有条件的市、县可采用向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等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两员"不足问题。统计部门要做好普查培训,注重实战,不走过场,确保普查人员数量、素质"双过关"。
五是强化执法检查。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和《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加强经济普查执法检查,对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伪造、篡改普查数据的统计违法行为,坚决查处并及时曝光。全面执行违法举报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各部门数据质量核查制度。统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保障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依法独立调查、独立报告、独立监督的职权不受侵犯。
希望大家以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依法普查,精心组织,精准落实,用高质量、高水平的经济普查成果,为奋力谱写新时代湖北高质量发展新篇章贡献智慧和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