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区街道人大干部培训会上的讲话
明确职责开拓创新
努力开创基层人大工作新局面
--在全区街道人大干部培训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组织全区8个街道人大工委负责人和联络员,进行以会代训形式的学习培训。这是街道人大工委成立以来的第一次。成立街道人大工委是我们认真贯彻落实中央9号文件的一个重要措施,它是一个新生事物,需要在实践中不断进行探索。下面,我就街道人大工委的工作谈两个问题。
一、街道人大工委的主要工作
概括起来,街道人大工委有八方面工作。一是学习培训。组织代表学习宣传宪法、法律和区人大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提高代表履职的水平和能力。二是听取汇报。听取街道办事处的专项工作汇报以及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掌握社情民意。三是组织视察。找准选题,事前准备,通过合适的形式和载体开展视察,事后跟踪,督促落实。四是执法检查。包括单项执法检查和联动执法检查,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了解真实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五是专题调研。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人民群众关注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上级人大及各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和意见。六是情况通报。上级人大的决议、决定和有关会议精神及其他重要事项要及时向代表通报。七是开展评估。建立健全制度,开展客观、真实、有效的评估。八是服务保障。要为代表履职提供周全、到位的服务保障,畅通民意渠道,全心全意为群众服务。
二、街道人大工作要把握好的几个环节
(一)街道人大工委要对上级人大常委会负责。街道人大工委是区人大常委会在街道的派出机构,要对区人大常委会负责。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的精神,街道人大工委的职权包括三部分。一是保障性职权,如联系各级人大代表、组织代表开展活动,为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提供服务,办理区人大常委会交办的事项等。二是间接执行性职权,如授权监督本辖区内行政、司法、公安派出机构的工作等。三是督促性职权,如检查法律、法规及上级人大决议、决定贯彻执行情况以及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情况等。各街道人大工委要根据《宁波市海曙区人大常委会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和区人大常委会的相关制度,结合本街道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处理好与街道办事处和政府所属部门派出机构的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充分发挥工作的自觉性和主观能动性,依法履行监督职能,使街道的人大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方向发展。
(二)街道人大工委要坚持和自觉接受街道党工委的领导。街道党工委与街道人大工委是政治领导和党内监督的关系。街道人大工委要自觉坚持党的领导,经常、主动地向街道党工委汇报各项工作的安排、请示重要事项的处理。一定要融入到街道的各项工作之中,结合街道人大工委自身工作,紧紧围绕街道党工委的工作中心,围绕街道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这一要务,服务大局,突出重点,避免盲目、无序和被动、随意。街道人大工委在对街道办事处和政府所属部门派出机构进行监督时,既要注意监督的有效性又要注意监督的客观性。必须认识到,监督只是手段,真正的目的是使政府部门做到依法行政、执政为民,切实推进我区的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三)街道人大工委要紧紧依靠全体代表,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是街道人大工委的职责,也是街道人大工委开展工作的基础和依托。街道人大工委一方面要为代表活动提供服务,另一方面还要组织、协助代表执行代表职务。街道人大工委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9号文件精神,切实发挥好代表的作用,努力为代表搞好服务,结合本街道经济、社会发展等实际问题,组织人大代表依法开展有计划、有目的、有成效的活动。按照年初的中心组计划安排组织各种活动,组织区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接受选民监督。为区人民代表大会的召开做好服务工作以及代表的联络和召集工作。
街道人大工委在工作中,要努力改变思维方式、工作方式,要转变观念,努力适应当前地方人大工作形势发展需要,根据街道人大工委工作特点和实际需要去开展工作,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积极探索,大胆实践,不断进行自我完善,肩负起时代赋予我们的神圣使命,努力开创基层人大工作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