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分类材料合集29篇,含方案、讲话、表态发言、经验信息、工作报告、倡议书、承诺书等(第2/7页)
(二)易腐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工作
鼓励采取市场化运作或者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建立规范易腐垃圾收运体系和服务,逐步替代"低、小、散"的非正规易腐垃圾收运队伍,规范易腐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设置,引导居民单独投放易腐垃圾。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按照"便利、可控"的原则,科学合理配置易腐垃圾专用收运设施,实现易腐垃圾分类收集、计量等功能,建成覆盖全县的易腐垃圾收运网络。建立台账制度,落实易腐垃圾从产生、收运到处置的三联单制度,记录易腐垃圾的种类、数量、去向等。严格落实作业规范,做到"日产日清",运输过程采用密闭专用车辆运送,坚决杜绝"混装混运"。
牵头单位:城管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城关街道办办事处,教科局、
住建局、卫健局、市管局等有关职能部门
(三)可回收物收运处置体系建设工作
逐步探索建立规范可回收物收运体系和服务,引导市场化环卫服务公司向镇(办)、社区延伸,逐步替代非正规可回收物收运队伍。努力规范可回收物分类收集容器设置,引导居民单独投放可回收物。按照"便利、可控"的原则,科学合理配置可回收物专用收运设施,尽可能实现可回收物分类收集、计量等功能。探索优化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清理并规范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规范县城收旧行为,鼓励实施企业化运作,促进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两网融合"。努力加大对再生资源回收的政策扶持力度,健全废纸、废塑料、废玻璃、废衣物等再生资源回收促进机制,推动再生资源回收市场健康发展。探索搭建再生资源区域物流调控平台,畅通各类再生资源回收和加工再利用渠道,推动再生资源规范化、专业化、清洁化处理和高值化利用。
牵头单位:工信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城关街道办事处,城管局、市
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等有关职能部门
(四)有害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工作
规范有害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设置,引导居民单独投放有害垃圾。按照"便利、可控"的原则,科学合理配置有害垃圾专用收运设施,实现有害垃圾分类收集、计量等功能。规范有害垃圾中转运输,坚决杜绝"混装混运",强化有害垃圾中转运
输过程污染控制,防止污染事故,确保环境安全。按规定建立
台账制度,记录有害垃圾的种类、数量、去向等。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城关街道办事处,城管局、工
信局、住建局、卫健局、市管局等有关职能部门
(五)达标单位创建工作
在公共机构(包括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团体)、车站、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单位)、相关企业(包括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达标单位创建工作,定期对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单位进行检查和指导,并把"达标单位"作为示范点打造的基本要求。2020年,动员部署达标单位创建工作,在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开展达标单位创建活动。明确创建单位名单,完成60%的达标单位创建目标。
牵头单位:城管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城关街道办事处,卫健局等各
有关职能部门
(六)示范片区创建工作
以居民社区为重点,按照《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技术导则(试行)》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创建工作,制定《2020年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试点)工作方案》,建立示范片区基础台账;同时,进一步细化完善示范片区创建标准,规范示
范片区创建工作;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行业管理,督促物业
服务企业配合相关职能部门监督管理示范片区垃圾分类情况,指导业主做好垃圾分类工作。
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城关街道办事处,城管局、住
建局等有关职能部门
(七)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
加强舆论宣传工作,安排部署电视台、报纸、广播、网络等媒体,充分运用其宣传平台,传播生活垃圾分类知识,营造垃圾分类人人有责、人人动手、人人共享的社会气氛;充分发挥文明城市测评的杠杆作用,把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实施情况列入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等创建评选活动中,强化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宣传知晓率;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分类知识宣传活动,利用户外显示屏、高杆广告、广告牌、公交车站等固定载体,公交车、出租车等移动载体持续进行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努力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城关街道办事处,融媒体中心
等各有关职能部门
(八)学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切实从娃娃抓起,将垃圾分类知识和要求纳入学前及义务教育教学内容,以幼儿园到初中的学生为重点,加强垃圾分类
教育,推动垃圾分类知识进校园、进课堂,积极开展校园内生
活垃圾分类收集宣传和推广工作。积极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搭建学校、家庭、社区互动平台,推动形成"教育一个孩子、影响一个家庭、带动一个社区"的良性互动局面。2020年,每月开展1-2次生活垃圾分类课堂教育,至少开展1次宣传活动,利用宣传栏、手抄报、国旗下讲话等多形式进行生活垃圾分类教育。
牵头单位:教科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九)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工作
充分发挥各类社会组织、志愿者、妇女群体的作用,构建广泛的社会动员体系,组织各类志愿者队伍开展垃圾分类志愿服务活动,把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做到进社区、进小区、进家庭,进村入户。2020年,各镇(办)要组建1支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队,发挥党建引领,党员示范带头作用,每月组织党员志愿者至少开展1次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宣传活动,向居民宣传普及分类知识。组织大学生村官、驻村队伍开展多形式的垃圾分类志愿服务活动,每月至少1次,在学校和社区开展面向学生和居民的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活动,广泛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发挥巾帼志愿者作用,发动组织全县妇女及家庭开展多样的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每季度至少1次宣传活动,依托各类特色活动载体,面向广大群众和家庭进行生活垃圾分类知识讲解宣传,
充分发挥妇女群众的家庭骨干作用,带动广大妇女积极参与生
活垃圾分类。牵头单位:文明办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城关街道办事处,妇联、团委
等有关职能部门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体制机制。
城管局、农业农村局牵头,加强工作统筹、完善标准规范,加强对县城城区、各镇(办)、社区的指导,要坚持管理重心下移,夯实社区、镇(办)工作基础,形成党建引领,居民、居委会等多方力量参与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协调各方的作用,及时研究解决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县级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加强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单位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明确部门职责分工,指定专人负责,建立协作联动机制,落实相关工作人员,因地制宜探索生活垃圾分类模式。
(二)强化财政保障。
发挥中央、省、市建设投资引导带动作用,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建设。县、镇(办)财政合理承担所需资金,将生活垃圾分类处置经费纳入预算,整合资源、调整结
构,转变支持方式,确保垃圾分类收运处理工作顺利进行。同
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撬动作用,通过PPP、特许经营、承包经营、租赁经营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推行市场化服务计量收费模式。
(三)加强法制保障。
从法治层面对生活垃圾分类设施体系建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源头减量、监督管理、保障措施、政府和公众分类责任义务、公民行为规范、奖惩机制等方面予以保障,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规范长效。逐步将垃圾分类纳入物业服务标准体系,引导物业企业参与垃圾分类管理,保障物业企业在垃圾分类管理过程中的合法权益。鼓励通过制定居民公约、村规民约等方式,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居民自治。
(四)严格督查考核。
把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情况纳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范畴,作为创建工作的考核指标之一,考核结果作为县委对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同时按照省、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抓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各镇(办)每月向县农业农村局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定期开展垃圾分类专项检查和工作考核,对生活垃圾分类推进不力、绩效不明显、分类效果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批评、通报及问责处理。
2020年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网络
为加快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根据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形成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努力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
(二)工作目标。
2020年完成2个生活垃圾分类示范街道建设;完成42个生活垃圾示范社区建设(名单见附件2);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体系,回收利用率达到30%。
二、工作任务
(一)规范分类投放。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坚持政府推动、部门联动、全面发动、全民参与的工作原则,以镇、街为主体大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城市生活垃圾可分为"有害垃圾、
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农村生活垃圾可分为"有
害垃圾、可回收物、易腐垃圾、其他垃圾"。
1.有害垃圾投放。单位和小区设置临时存放点,使用专门容器单独储存,并在醒目位置张贴有害垃圾标志。
2.厨余垃圾投放。家庭厨余垃圾和单位食堂、宾馆饭店、餐饮企业产生的厨余垃圾及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等其他厨余垃圾,投入厨余垃圾容器。
3.可回收物投放。因地制宜设置可回收物投放容器,或者设置移动式再生资源回收驿站。
4.其他垃圾投放。上述三类之外的生活垃圾投入到其他垃圾容器。
5.大件垃圾投放。因地制宜设置大件垃圾暂存点,有明显的标识、规范的围挡。
(二)规范分类收集。
加强分类收集日常监管,建立台账,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体系。
1.有害垃圾收集。根据有害垃圾品种和数量,合理确定收集频次,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收集和处理。
2.厨余垃圾收集。餐厨垃圾由国新天汇公司统一收集和处理。家庭厨余垃圾和果蔬垃圾由环卫部门或委托相关企业收集。
3.可回收物收集。委托区分拣中心定时定点收集,健全再生资源回收网络,示范社区可因地制宜建立再生资源移动驿站,
安排人员定时定点收集。
4.其他垃圾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和转运,做到日产日清。
5.大件垃圾收集。社区、物业委托区大件垃圾处理中心定时定点收集,社区也可自行运送至区大件垃圾处理中心集中处
理。
(三)完善运输体系。
按照实际需求,保障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大件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运输车辆,并统一车身颜色和分类收运标识。
1.有害垃圾运输。按照实际需求,合理配备专用厢式货车。需中转至有害垃圾处理场所的,应委托专业单位按规定运输;属危险废物的,应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2.厨余垃圾运输。餐厨垃圾采用专用车辆运输至处理中心。厨余垃圾由环卫部门使用"车载桶装"、直运等密闭高效的运输方式,做到"日产日清"。
3.可回收物运输。探索"互联网+资源回收"模式,建立生活垃圾与再生资源回收网络通道,实现"两网"融合,在牛首镇张王岗分拣中心基础上,增加分拣中心建设数量,支持资源再生企业源头回收和利用。
4.其他垃圾运输。按照实际需求,合理配备车辆,按照《襄阳市生活垃圾治理条例》第四章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四项规定:运输车辆应当密闭、防渗漏,不得在运输过程中丢弃、遗
撒生活垃圾或者滴漏污水;实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区域,运
输车辆应当清晰标示所运生活垃圾的类别标识,不得将已经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运。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团区委、区妇联、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经信局、区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区住建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民政局、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区供销社及各镇、街道办事处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城管执法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城管执法局主要负责人兼任,负责全区生活垃圾分类的日常协调推进工作。坚持管行业管分类,垃圾分类相关责任单位依据责任清单,细化工作方案和推进路线图。各镇、街是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本辖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制定、实施和监督。
(二)加强宣传引导。
宣传部门要大力开展垃圾分类知识普及和公益宣传。城管部门要利用垃圾处理场所的公众开放日,组织基层单位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组织部门利用"支部主题党日"对党员开展宣传活动。教育部门要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纳入中小学和幼
儿园教学内容,力争"教育一个孩子影响一个家庭,带动一个
社区"。工青妇等部门要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最美家庭""青年文明号""三八红旗手"等评选范围,积极宣传、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知识。各单位要结合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组织志愿者开展入户宣传。
(三)加大资金投入。
将生活垃圾分类所需资金纳入区财政预算。对建设的厨余垃圾处理设施、配置的各类设备,以及建设的垃圾分类示范社区、示范片区(镇、街道)、垃圾分类示范点等,予以"以奖代补"。
(四)创新工作方法。
继续推行"社区+物业"方式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培育具有专业化和规模化的收运、处理一体化企业。组建专业垃圾分类监管队伍,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激励、奖惩机制,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文明城市创建检查督办内容,纳入社会诚信体系。
(五)严格检查考评。
严格落实《城市生活垃圾治理条例》,加强执法力度,依法查处混投、混运、混处的单位和个人。定期对各单位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办,每月通报结果和工作进展,将检查结果作为城市管理检查考核排名的一项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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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高新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根据有关工作要求,结合高新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协同推进、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原则,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努力提高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推动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进一步提升城市品质,不断改善城乡人居环境。
二、工作目标
2020年,高新区公共机构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建成
1处生活垃圾分类体验中心;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
2021年,高新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垃圾分类处理设
施基本满足要求。
2022年,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相关规定和标准规范体系基本完善;创建垃圾分类先进个人、示范家庭、示范单位、示范小区
(村居)常态化。
三、工作要求
(一)分类标准。
根据《关于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生活垃圾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湿垃圾)、其他垃圾(干垃圾)、专业垃圾进行分类。
1.有害垃圾:是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垃圾,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2.可回收物:是指未污染的适宜回收的可资源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
3.厨余垃圾(湿垃圾):是指日常生活中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剩菜剩饭、腐肉、肉碎骨、蛋壳等垃圾。
4.其他垃圾(干垃圾):是指除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可回收物以外的其他生活垃圾。
5.专业垃圾:主要包括建筑和装修垃圾、餐厨垃圾、大件垃圾、废弃木材、绿化垃圾、农贸和农产品市场等专业市场有机垃圾(其它厨余垃圾)等大宗废弃物。
(二)建立分类投放体系。
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人制度。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
人,是实施垃圾分类的主体。各园区(街道)是本辖区生活垃圾分类的责任主体。各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村(居)委会、单位法人、公共场所产权人或管理人,为所属管理范围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管理人要划定和公示责任区范围,明确辖区内各类垃圾细分目录、投放地点、投放时间、投放频次并予以公示。住宅小区(含完成旧村改造的村居)、村的垃圾分类工作由各园区(街道)组织,小区物业公司、村(居)委会具体落实,高新区生活垃圾分类主管部门予以指导,要在物业小区、村(居)委会、公共场所等区域的醒目位置设置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栏,做好对居民(村民)的宣传引导工作。要按照300户/名的标准配备垃圾分类辅导员,保洁员负责垃圾分类收集,垃圾分类辅导员现场指导居民(村民)正确投放,严禁将有害垃圾混入其他各类生活垃圾。要引导居民(村民)对可回收物进行类别分类,逐步将专业垃圾和其他可回收物纳入高新区管委会授权的特许经营公司(以下简称特许经营公司)统一回收管理。
(责任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局、工委管委会办公室、经济发展局、建设局、地方事业局、投资促进局、高新区自然资源分局、环保局、各园区街道)
(三)建立分类收集体系。
管理人要按照垃圾分类要求和便于投放的原则,合理确定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设置与产生数量相适应、规范标准相统
一、标志标识相一致的垃圾投放桶、收集容器。鼓励对现有垃圾收集容器进行升级,提倡对现有的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张贴分类标志后继续使用,现有垃圾收集点按照"能改尽改、相对集中"的原则,实行"桶改房"改造。收集容器的颜色、图文标识应当统一规范、清晰醒目,符合《生活垃圾分类标志》
(GB/T19095-2019)的标准要求。收集容器的设置应当符合以下标准:
1.单位(机关企事业单位、施工工地办公区域):每个办公室设置一组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两分类垃圾收集容器,洗手间可设置适当规格的其他垃圾收集容器,用于倾倒茶叶残渣等。每个单位在公共区域至少设置一组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和有害垃圾等三分类垃圾收集容器。
2.学校、幼儿园及相关教育培训机构:每个教室、办公室应设置一组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两分类垃圾收集容器;每所学校、幼儿园在学校公共区域设置至少一组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和有害垃圾等三分类垃圾收集容器。
3.酒店、宾馆、商店、医院等单位:每个独立经营区间、每个员工办公室应设置一组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两分类垃圾收集容器,在公共区域至少设置一组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和有害垃圾三分类垃圾收集容器。
4.集中供餐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在食堂区域设置餐厨垃
圾收集容器,每个就餐独立区间设置一组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
两分类收集容器。
5.未完成改造的村:每村至少建设1处垃圾分类宣传点,原则上按每50户配备一组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两分类收集容器,每组设置5个收集容器,其中1个可回收物收集容器,4个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每村至少设置一处有害垃圾收集容器。鼓励有条件的设置智能垃圾回收站(金属、纸张、塑料、玻璃、有害垃圾等)和设置厨余垃圾收集桶;每个村应设置一个大件垃圾临时堆放点,建筑垃圾应及时运往建筑垃圾消纳场,禁止积存。
6.住宅小区(含完成旧村改造的村居):在公共区域,原则上每100户配备1组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两分类垃圾收集容器,每组设置5个收集容器,其中1个可回收物收集容器,4个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每个小区至少设置1处有害垃圾收集容器,鼓励有条件的设置智能垃圾回收站(金属、纸张、塑料、玻璃、有害垃圾等);鼓励有条件的小区设置厨余垃圾收集桶;每个小区应设置大件垃圾临时堆放点。
7.道路、公园、广场、景区景点等公共区域:应按照国家相关要求设置果皮箱,每个点位应设置一组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两分类果皮箱。
(责任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局、工委管委会办公室、经济发展局、建设局、地方事业局、投资促进局、市场监管局、环保局、各园区街道)
(四)建立分类运输体系。
按照生活垃圾"政府主导、资质管理、市场运作、专业运输、无害化处理"的原则,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委托特许经营公司(以下称为收运企业)负责,生活垃圾实行统管统运管理、直收直运方式处理。收运企业要按照区域内生活垃圾的产生量及种类,对现有运输车辆更新改造,配备满足垃圾分类运输需求、密闭性好、标识规范、节能环保的不同类型专业运输车辆。收运企业要与各园区(街道)做好衔接,合理确定收运频次、时间和路线,设立联系和投诉电话,确保生活垃圾定时、及时清运,严禁垃圾分类收集后混合清运。收运企业应当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对未实行垃圾分类或分类不符合要求的单位,建立"首次告知整改,再次整改后收运;对多次违规拒不整改的,拒绝收运并移交执法部门处罚"的"不分类,不收运"倒逼机制。对分类质量不符合分类收运标准的生活垃圾,监管部门应当督促管理人组织二次分拣,确保分类质量。
(责任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局、地方事业局、投资促进局、环保局、高新区交警大队、各园区街道)
(五)建立分类处置体系。
有害垃圾要纳入危险废弃物处理系统,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确保将有害垃圾送至危险废弃物处置中心进行处理,确保有害垃圾安全处置;要将厨余垃圾送至指定的餐厨垃圾处理厂进行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采取集中处理和分散处理
相结合的方式,积极探索厨余垃圾就近消化、生态化利用新途
径,减少运输和处理成本;将其他垃圾运送至指定的垃圾电厂焚烧处理。构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研究制定低价值可回收物回收补贴专项扶持政策等激励措施,积极引导社会专业力量共同参与垃圾分类,提升全社会参与度。
(责任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局、建设局、地方事业局、投资促进局、高新区自然资源分局、环保局、各园区街道)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5月-2020年6月)
1.总结前阶段工作,深入调研,结合实际制定《高新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办法》以及分类工作规范等一系列制度规范。召开高新区垃圾分类工作部署会,做好全面宣传动员。各单位、各园区(街道)根据各自职责建立垃圾分类工作体系,制定相关管理办法,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2.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开展工作人员培训,公布生活垃圾分类咨询、投诉电话;对高新区内住宅小区(含完成旧村改造的村居)、单位、公共场所等各类主体进行排查摸底,建立工作台账;配齐试点区域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运输车辆、分拣点等设施设备。
(二)试点先行阶段(2020年7月-2020年9月)
采取洽商方式,引进在生活垃圾分类方面的优质服务企业,协助示范片区四宝山街道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垃圾收集设备使
用、收集点布点和居民的生活垃圾分类指导服务工作;探索垃
圾分类工作方法,核算运行成本,积累工作经验,为下一步垃圾分类工作全面展开奠定基础。
(三)全面实施阶段(2020年10月-2021年12月)
高新区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综合协调、技术指导、监督考核工作。各责任部门牵头做好本系统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1.2020年10月-2020年12月,建成1处区级生活垃圾分类体验中心;改造2座生活垃圾中转站,作为有害、可回收垃圾暂存点、分拣点。
2.高新区公共机构和街道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
3.2021年1月-2021年12月,全域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区,高新区内企业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实现全覆盖,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基本满足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