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讲话4篇(第3/3页)
三、提高全市民族工作整体水平
民族工作是全党、全社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推进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必须高度重视、全力抓好的重要工作。在加快改革、扩大开放、保持稳定、推进和谐社会建设过程中,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民族工作部门要始终保持清醒认识,一以贯之地做好民族工作,不断提高全市民族工作整体水平。
加强民族政策法规宣传教育,营造民族团结的社会氛围。要坚持不懈地在广大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中,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基本知识教育,用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和党的民族政策来统一各级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各级党政组织要把民族团结教育纳入公民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全过程,使"三个离不开"思想更加深入人心。各级党校、行政院校要把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教育纳入教学计划,作为领导干部的必修课。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把民族团结教育纳入中小学校德育教育内容,不断培养中小学生的民族团结意识。宣传部门、新闻媒体要广泛宣传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典型事迹,营造民族团结的社会氛围。在处理民族关系过程中,要始终坚持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法律尊严、维护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的方针,严格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属于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要采取教育、疏导和化解的方式来解决。属于违法犯罪的,不论涉及哪个民族、信仰哪种宗教,都要依法处理。对于极少数蓄意挑拨民族关系、破坏民族团结、制造民族分裂的犯罪分子,要坚决依法打击。
深入贯彻落实《意见》,扎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这次会议上,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推进我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指导思想和原则要求。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深入学习领会,切实贯彻执行。要根据《意见》要求,切实把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纳入全市和各地区、各部门的"十一五"规划,结合不同地区的发展条件和部门工作实际,完善配套措施,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提供有力的政策条件和宽松的社会环境。
落实民族工作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按照全党、全社会抓民族工作的思路,进一步落实民族工作责任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有政治上的深谋远虑,敏锐捕捉国际政治变化对我国民族问题产生的影响,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前瞻性。要把民族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经常听取工作汇报,认真研究解决诸如理顺工作机构、落实人员编制、解决工作经费等重大问题,支持民族工作部门依法行政。民族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要发挥各自优势,积极参与民族团结进步活动,为民族工作社会化提供经验。各级统战和民族工作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能,搞好综合协调,当好党委和政府的参谋助手。要切实加强民族工作干部队伍建设,注重选拔优秀干部特别是年轻干部充实民族工作部门。加强培养培训,下大气力建设一支具有很强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较高理论和政策水平、丰富的民族专业知识、务实工作作风的民族工作干部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