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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风险防控清单与流程图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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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廉政风险防控责任清单

序号

责任主体

职权内容

风险点

风险等级

防控措施

责任人

1

综合部

公务车使用

管理

不按规定申请派车,在车辆加油、维修、保养中,虚列发票。

1.严格执行车辆管理有关规章制度;

2.实行统一派车、车辆统一停放、定点加油、定点维修保养制度。

部室

负责人

2

综合部

印章管理

1.印章使用不登记;

2.对使用印章单位的签批手续把关不严;

3.私自使用印章。

1.加强工作人员思想教育,做到廉洁自律;

2.严格执行相关管理制度,使用印章必须事前审批、用时登记,做到用印必有相应领导签字,签字页复印存档。

部室

负责人

3

综合部

档案管理

1.档案保管措施、设备不完善;

2.未经批准擅自将重要、敏感档案信息公开。

1.制定并完善档案和保密管理制度;

2.严格履行档案借阅手续。

部室

负责人

4

综合部

公务接待

审批人员违反相关制度规定,违规支出。

1.制定《宝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管理制度》,经费支出按层级审批,重大事项支出须事前申请;

2.定点接待,严格执行接待标准、接待预算、超出标准及预算一律不允许报销。

部室

负责人

5

综合部

人事管理

人事任免过程中未按照组织程序进行干部任免。

1.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深圳市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办法》、参照《宝安区科级以下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政策规定,谨防弄虚作假,用人唯亲;

2.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干部选拔工作。在干部选拔方面经过动议、民主推荐、组织考察、讨论决定等环节。同时干部选拔方案、考察人选推荐、考擦人选的确定以及拟任人选均经过局党组会议的集体讨论决定。

部室

负责人

6

综合部

小额财务报销

1.报销人提供虚假发票和凭证,报销人故意将不能报销款项申请报销;

2.财务人员与报销人串通,默许虚假报销,部门领导与报销人串通,默许虚假报销;

3.中心领导违反财务管理规定,批准违规报销行为。

1.所在部门领导审核,中心领导审核,中心财务审核,财务管理制度;

2.纪检、审计部门定期审计监督,相关财务、会计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的约束;

3.报销程序要求,必须有经手人、证明人、部门领导、中心领导签字确认;

4.审计、纪检部门调查。

部室

负责人

7

综合部

固定资产管理

1.提供虚假申请,个人私自采购,自买自用,与申请人串通,默许不在报销范围的事项物品报销;

2.违法财务管理制度,批准报销范围的事项、物品;

3.大额报销不提交办公会议审定,不按审核要求采购物品,货不对版,以高价格采购价格较低的产品,从中谋利;

4.不执行固定资产验收,不将固定资产录入固定资产管理系统、账实不符。

1.部门领导和中心领导审核,定期财务审查,大额固定资产采购需办公会议议定;

2.责任追究制度;

3.严格执行货物验收程序,严格执行固定资产登记制,固定资产信息录入固定资产管理系统;

4.须制作管理标签,不录入系统,无法打印标签,定期核查固定资产。

部室

负责人

8

各业务部室

政府采购项目编制招标文件

1.收受供应商、采购单位利益,不按规定审核需求方案,接受采购单位的不合理要求或增加有利于某一供应商的参数设置;

2.工作人员不作为;

3.以虚假的调查信息,作为修改采购单位需求的依据;

4.接受供应商或采购单位委托,设置不合理.违法违规的参数和条款,以使得某供应商处于更有利的竞争地位;与采购单位串通;故意回避供应商的询问;

5.不受理供应商的询问,故意回避供应商的询问,设置技术倾向性指标,指向某一产品。

1.中心领导和部室负责人审核制度;

2.标前负责人必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招标文件;

3.加强市场价格调查;

4.加强外部和采购当事人监督,供应商可向中心或区财政局投诉;

5.招标文件须经采购单位确认,招标文件需公示,接受采购当事人和大众的监督;

6.采购项目备案制度;

7.标前专家论证.答疑制度;

8.采购当事人监督,采购单位或供应商可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区财政局投诉。

部室

负责人

9

各业务部室

政府采购项目开评标工作

1.在投标供应商数量不足的情况下启动评标程序;

2.根据规定,应邀请监标的项目,未按规定邀请;

3.工作人员不作为,不提醒专家上缴通讯工具;

4.有意让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使用通讯工具;

5.对采购单位代表、评标专家的倾向性言论,采取不作为、纵容、默许等措施;与采购单位或供应商串通,在评标时,发表倾向性言论,或违规干预专家评标;

6.工作人员干预评委会组长的确定、操纵专家的座位排序、修改评审结果、干预评委会填写评标意见表。

1.政府采购法;

2.责任追究制度;

3.招标无效;

4.必须严格遵守评标工作守则、定标协助人工作职责;

5.评标全过程录音录像;

6.必须严格遵守评标工作守则、定标协助人工作职责;

7.评标全过程录音录像;

8.采购单位代表和评标专家监督工作人员行为,有违规行为可直接向监管部门投诉。

部室

负责人

10

各业务部室

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

1.收受供应商、采购单位利益,不按规定审核需求方案,接受采购单位的不合理要求或增加有利于某一供应商的参数设置;

2.不按要求审核需求方案和招标文件,默许在招标文件中存在偏向性条款、不合理的参数设置等。

1.中心领导审核制度;

2.标前负责人必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招标文件;

3.采购当事人监督,采购单位或供应商可向区采购中心或区采购办投诉;

4.招标文件须经采购单位确认;

5.招标文件需公示。

部室

负责人

11

各业务部室

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失败转非公开招标

1.与采购单位或供应商串通,申报虚假信息;

2.违规申报项目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

3.违规批准项目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

4.不上报区财政局审批,隐瞒项目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

1.加强中心领导审核和办公会议议定环节,加强对项目实际情况的核查;

2.严格按非公开招标审批相关规定审查,一经发现严肃处理,项目资料交区财政局备案;

3.严格按非公开招标审批相关规定审查,一经发现严肃处理,项目资料交区财政局备案;

4.区财政局未接到项目资料,不予以财政拨款。

部室

负责人

12

市场及

监管部

政府采购项目合同备案流程

与采购单位或供应商串通,掩盖合同内容与采购文件不相符的事实。

1.通过合同备案审核须由审核人和核准人同意,交叉审核,防止由一人决定;

2.采购系统内的合同备案功能模块自动记录审核人和核准人信息。

部室

负责人

13

市场及

监管部

政府采购项目质疑处理

1.工作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质疑材料;

2.受被质疑供应商/质疑供应商委托,为被质疑供应商/质疑供应商免除或减轻行政处罚;质疑处理人违反规定,对应作废标处理的项目,维持中标结果;质疑处理人与质疑人串通,对本应维持中标结果的项目,改变中标结果。

1.宝安区政府采购质疑处理工作制度、群众接访制度、电话监督、投诉;

2.质疑调查小组制度,交叉处理,防止一个人说了算;

3.涉及评标问题,重新组织专家评审论证;

4.处理结果上报监管部门备案;

5.接受各供应商的监督,可向区采购办投诉。

部室

负责人

14

综合交易部

集体资产交易及国有企业

采购

1.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

2.收受供应商、股份公司/国有企业利益,不按规定审核需求方案,接受采购单位的不合理要求或增加有利于某一供应商的参数设置;

3.未按要求分配代理机构;

4.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公告内容与申报书的内容不一致;

5.故意回避供应商的询问,不受理供应商的询问。

1.股份公司/国有企业内部、主管单位、采购中心三级审核制度;

2.严格执行"1+9+1"、"1+10+1"、各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

3.严格执行三会纪要、国有企业会议纪要等相关文件;

4.严格执行《宝安区集体资产及国企采购项目进场交易管理规则(试行)》;

5.供应商可在采购系统递交质疑材料,由代理机构及股份公司/国有企业处理,采购中心协助;

6.由代理机构组织开评标,采购中心提供场地、服务及技术支持;

7.严格执行《宝安区集体资产及国企采购项目进场交易管理规则(试行)》。

部室

负责人

15

信息部

政府采购电商供货

收受供应商、采购单位利益,允许违规商品上架入库。

1.引入第三方商品监测服务;

2.加强外部监督,采购单位、供应商可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区财政局投诉。

部室

负责人

16

信息部

政府采购网上竞价

1.收受供应商、采购单位利益,不按规定审核需求方案,接受采购单位的不合理要求或增加有利于某一供应商的参数设置;

2.故意回避供应商的询问,不受理供应商的询问。

1.部长审核制度;

2.加强外部监督,供应商可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区财政局投诉。

部室

负责人

17

建设工程交易部

建设工程招投标服务

1.抽签前未认真检查设备;未进行试机,对抽签球进行特殊处理;

2.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未禁止入围成员携带电子设备进入封闭评定标区;未开启电子屏蔽系统;泄露入围委员会成员名单;随意发表意见诱导入围成员做出倾向性决定;未及时提醒入围委员会成员按规定独立完成;

3.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未对评标专家违反《封闭评标区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提醒;

4.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未禁止定标成员携带电子设备进入封闭评定标区;未开启电子屏蔽系统;随意发表意见诱导定标成员做出倾向性决定;泄露定标委员会成员名单;未及时提醒定标成员按规定独立完成定标工作;

5.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未进行录音录像;

6.为谋取不正当利益,随意外借、复印资料;泄露保密信息。

1.禁止使用电子抽签定标,日常维护检查,严格执行抽签前试机的规定,设置专门的摄像头对抽签机进行监控;

2.提前检查屏蔽系统是否正常并做好登记;定期将登记表移交至综合部存档,严格执行入围委员会成员抽取及管理规定,异常情况中心领导及部门领导审核制度;监督小组监督机制,投标人异议或投诉机制;全程录音录像监控;

3.严格执行《封闭评标区管理规定》及相关规定,异常情况中心领导及部门领导审核制度;投标人异议或投诉机制;公开制度:公开评标专家库、公开评标委员会专家名单、公开专家评审结果,接受社会监督;提前检查屏蔽系统是否正常并做好登记;定期将登记表移交至综合部存档;

4.严格执行《宝安区建设工程项目定标委员会成员抽取及管理规定(试行)》等规定,将定标会安排及定标成员抽取情况报送至区纪委监委;

5.不定期检查,对录像监控进行记录;定期将录音录像资料移交至综合部存档;

6.档案查阅制度,保密资料严格密封。

部室

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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