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工作实施方案(乡镇版8000字)
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工作实施方案
(乡镇版)
为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逐步构建责任清晰、任务明确的责任体系,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向纵深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等党内法规,结合XX实际,制定我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央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思想,全面落实"两个责任",党委全面负责,领导各司其职,纪委组织协调,村居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自我、纪委监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实行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主要领导对落实责任制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领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具体抓好落实。
二、工作内容及任务分解
(一)党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内容及任务分解
1.组织领导责任
牵头领导:XX,责任单位:党政办,负责人:XX
(1)谋划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年初,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党委领导班子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2)明确责任分工。年初,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分工,建立责任体系和主体责任传导机制。
(3)落实双报告制度。每年1月31日前,党委以书面形式,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
2.健全工作机制责任
牵头领导:XX,责任单位:组织办,负责人:XX
(4)健全领导小组机构。年初,根据实际情况,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细化成员单位职责任务,督促各部门履职尽责。
(5)加强基层建设。实行乡镇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清单制度,营造一心一意谋发展、聚精会神抓党建的良好氛围,夯实党在农村基层的执政基础。将党风廉政建设延伸到村(居)、站(所)和社区、企业等基层单位。
3.严格执行党的纪律责任
牵头领导:XX、XX、张沈亮,责任单位:纪委办、组织办、宣传办,负责人:XX、XX、吴军
(6)坚持和创新党内学习制度。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坚持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等制度为抓手,定期开展集体学习,着力解决党员队伍在思想、组织、作风、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组织办、宣传办)
(7)严明党的纪律。严明党的各项纪律,把纪律挺在前面,用铁的纪律从严治党。提升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真正使党的纪律规定内化于心、力践于行,切实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纪委办)
(8)加强监督检查。各级党组织要担负起执行和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责任,对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要坚决批评制止。要加强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坚决防止和纠正执行纪律宽松软的问题。(纪委办)
(9)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严格执行组织生活制度,增强党的组织生活活力。各级党组织要强化对《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党的组织生活经常、认真、严肃。(组织办)
4.选好用好干部责任
牵头领导:XX,责任单位:组织办,负责人:XX
(10)严格干部选拨任用。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健全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改进竞争性选拔干部等工作,有效规范选人用人行为。
(11)强化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制度,确保每个环节都规范操作。各级党组织必须自觉防范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种种偏向。加强选人用人监督问责,对用人失察失误的严肃追究责任。
(12)加强任前考核。对每次提拔、调整干部要严格把关,防止带病提拔。加强对被选拔任用干部廉政情况的考察,落实选人用人征求纪检监察机关意见的制度。
(13)改进和完善干部考察考核。考准考实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工作实绩和发展成效,加强干部德的考核。
5.抓好作风建设责任
牵头领导:XX,责任单位:党政办,负责人:XX
(14)推动作风建设规定落实。严守中央八项规定,切实强化作风建设,坚决反对"四风"。研究制定厉行节约、公车改革、公务接待等配套制度,健全长效监督机制。
(15)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对行政权力运行、公共资源交易和"12345"热线投诉办理,集中监控、自动预警、跟踪督办。深入开展机关效能督查,严肃惩处慵懒散漫等不良风气。
(16)加强政风行风建设。扎实开展各类专项整治活动,重点整治金融、电信、教育、医疗、涉农、征地拆迁、涉法涉诉、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性住房、安全生产、公务员考录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等方面的不正之风和突出问题,集中治理基层行政执法中的突出问题。
(17)全面厉行勤俭节约。坚决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切实加大预算公开力度,严格控制行政经费支出。严肃整治公款大吃大喝、公款送礼、公款旅游、设立"小金库"、违规用车、违规修建办公用房等问题。
6.领导和支持执纪审查工作责任
牵头领导:XX,责任单位:党政办,负责人:XX
(18)强化工作领导。加强对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工作的领导,经常听取工作汇报。对纪检监察机关依规开展监督执纪工作予以授权和支持。
(19)支持执纪审查工作。全力支持和保障纪检监察机关开展执纪审查工作,排除阻力、干扰,做好坚强后盾。及时听取执纪审查工作情况汇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做到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始终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
7.推进源头治理责任
牵头领导:XX,责任单位:纪委办,负责人:XX
(20)健全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体系。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和省委《实施办法》,深化泗洪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21)加强宣传教育。每半年开展传统教育、典型教育、警示教育等宣传教育活动不少于1次。实行领导干部任前考纪考法制度。
8.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责任
牵头领导:XX、XX、XX,责任单位:党政办、纪委办、组织办,负责人:XX、XX、XX
(22)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推行权力清单制度,规范权力运行流程,推动权力公开透明阳光运行,强化权力运行全过程监督。(纪委办)
(23)强化制度执行。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等制度,落实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党政办)
(24)积极支持和组织巡察工作。支持上级巡视巡察工作,抓好问题整改,健全相关制度。积极组织巡察工作,加强对巡察联络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担负牵头和领导职责。(党政办)
(25)加强民主监督。及时向政协和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等通报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听取意见,接受监督。(党政办)
(26)开展专项监督。对落实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加强对国土、交通、水利、住建等重点领域工程建设项目监督检查,加大问责工作力度,保证政令畅通。(纪委办)
(27)推进党务公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稳妥、循序渐进,以完善党务公开制度机制为重点,积极发展党内民主,拓宽党员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渠道。(组织办)
(28)深化政务公开。深化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居)务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深入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拓展"12345"政府公共服务平台职能,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完善督查督办机制,确保群众诉求件件有回复、事事有结果。(党政办)
(29)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推行基层村居"阳光惠民"制度,实现村级资金流向和使用全程留痕监管,提高资金运行的安全性和透明度,切实规范村级财务管理。(纪委办)
9.支持纪委履职责任
牵头领导:XX,责任单位:党政办,负责人:XX
(30)支持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机制。落实"两个为主",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做到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既查处党员领导干部贪污腐败,又查纠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
(31)支持纪检监察机构"三转"。支持纪检机构集中精力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安排与纪检监察业务无关的工作。积极推行党委部门纪检机构设置工作,实现派驻监督对党委、政府部门全覆盖。
(32)坚持"一案双查"。对应该实施责任追究的案件,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启动"一案双查"程序,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
10.考核结果运用责任
牵头领导:XX,责任单位:纪委办,负责人:XX
(33)开展检查考核。每半年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情况考核检查工作,通报结果并予以奖惩,督促问题整改。注重成果运用,把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评优、目标管理考核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二)党委主要负责人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内容
1.直接主抓责任
(1)坚持"四个亲自"。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第一责任,坚持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每年至少2次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工作汇报,分析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现状,及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2)落实相关制度。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报告、述廉述责等制度,接受评议监督。
2.督促检查责任
(3)督促责任落实。督促班子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抓好分管领域、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监督执纪发现班子成员存在问题的,实施"三方联谈";对监督执纪发现下级党组织存在问题的,实施"五方联谈"。
(4)开展廉政谈话。每年与领导班子成员、下级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廉政谈话不少于1次,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教育。
3.作风建设责任
(5)抓好作风建设。带头执行作风建设规定,支持开展驻点巡察,持之以恒解决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6)维护好群众利益。贯彻落实干部驻点调研、直接联系和服务群众等制度,针对容易滋生腐败的行业和薄弱环节加强调查研究,建立完善制度规定,帮助解决群众反映问题。
4.领导支持纪检监察工作责任
(7)领导支持执纪审查工作。坚持把执纪审查工作摆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位置,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开展工作,排除阻力、干扰,做好坚强后盾。
(8)支持纪律检查工作。落实"两个为主",推动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落实"三转"要求,支持纪检监察机构集中精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5.当好廉洁自律表率责任
(9)规范使用权力。带头执行议事决策规则,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等集体决策制度。
(10)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作风建设相关规定,带头树立良好家风,在管好自己的同时,严格要求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
(11)落实廉洁档案管理制度。按照规定及时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纳入个人廉洁档案。
(三)党委班子成员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内容
1.履行"一岗双责"。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2.维护群众利益。深入基层一线调研走访,扎实开展县乡村三级联动接访下访活动,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及时回应群众关切,维护群众利益。
3.当好廉洁从政表率。自觉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作风建设相关规定,带头树立良好家风,在管好自己的同时,严格要求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绝不搞特权。
4.带头执行"三个公开"。主动公开身份、公开行踪、公开承诺,并倡导"八小时"之外公开,不断增强公务人员工作的透明度。同时,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养成在监督下用权的习惯,树立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5.加强检查督促。加强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日常监督管理,督促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注重抓早抓小,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
6.落实有关制度。每年至少1次向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或党代表大会报告个人履行主体责任情况,参加述责述廉,接受现场质询。同时,开展群众满意度测评,及时反馈测评结果。按照规定及时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纳入个人廉洁档案。
7.抓好作风建设。抓好分管范围内的作风建设工作,及时发现、解决存在问题,坚决杜绝"为官不为履职不力",切实提高为民服务意识。
8.支持执纪审查工作。对分管范围内存在违纪违法行为和不正之风,及时提交有关部门,支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
(四)纪委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内容
1.协助党委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1)坚持建言献策。根据上级纪委决策部署,结合本单位实际,及时向党委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建议。
(2)加强组织协调。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发挥反腐败组织协调作用,加大对重要和复杂案件的协调、指导和督办力度,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
(3)协助细化责任。协助党委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到各部门,加强检查考核,促进各项任务落实。
(4)注重抓早抓小。深入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完善规范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工作机制,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党员干部身上的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教育、早查处。
2.维护党的纪律责任
(5)开展党的纪律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执行党的各项纪律,突出监督重点,严肃查处违反党纪行为。
(6)加强政策落实情况督查。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和县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7)严格落实诫勉谈话制度。对党员干部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廉政勤政等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诫勉谈话。
(8)督促落实《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加强对《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的各种行为。
3.加强作风建设监督检查责任
(9)强化督查力度。认真执行作风建设各项规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
(10)开展扶贫领域再监督再检查。围绕扶贫政策落实、部门履职等开展再监督再检查活动,严肃查处履职不力行为,督促相关主责单位履职尽责,保障扶贫政策落实。
(11)坚持曝光警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对违反作风建设典型案件点名道姓通报,确保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
4.执纪审查责任
(12)畅通信访举报渠道。拓宽信访举报渠道,实行归口管理机制,归口受理同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纪的信访举报,认真调查处理举报的问题。探索推行重复疑难信访问题"双向评议"制度、纪检监察信访举报"两单两书"工作法,推动信访问题处置"全环闭合"。
(13)强化问题线索管理处置。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听取问题线索综合情况汇报,进行分析研判,对重要检举事项和反映问题集中的领域深入研究,提出处置要求。承办部门按照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四类方式对问题线索进行处置。
(14)强化执纪审查。严肃查处发生在领导干部中的违纪违法案件,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
(15)坚持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监督执纪工作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立案审查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
(16)规范办案程序。坚持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实行"一案五报告"制度,充分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
5.强化党内监督责任
(17)注重同级监督。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实施"五方联谈、四责同问、三措并举",压实责任。加强对同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加强对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以及党组织关系在本单位的机关事业单位的监督。及时梳理各部门违规违纪问题,制定监督建议书,将部门廉情向分管县领导抄报。
(18)强化下级监督。探索推行监督部门履职"四责"工作法,以明责、传责、督责、问责为抓手,督促各部门履职尽责。强化对下级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尤其是主要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权力行使情况的监督。
(19)建立廉洁档案。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分层建立干部廉洁档案,准确、及时、全面地掌握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违法违纪等情况,实现对领导干部监管的常态化、动态化、规范化。
6.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责任
(20)健全完善制度。进一步清理、修订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相关法规制度。围绕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督促党委建立和完善反腐倡廉制度。
(21)推动制度刚性执行。加大对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反制度的行为,保证制度刚性执行,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7.强化自我监督责任
(22)强化业务培训。加强教育培训和岗位练兵,着力提升纪检监察机关执纪能力和水平。
(23)落实违规干预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报告备案制度。对纪检干部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的,受请托人应当按照规定报告备案。
(24)健全内控机制。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机制,自觉接受党内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强化内部制约,对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行为从严惩处。
8.营造良好氛围责任
(25)执行廉情发布制度。每年协助党委至少召开一次廉情发布会,公布廉情动态,广泛接受社会各界代表质询和评议,提高干群对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26)强化良好氛围营造。开展"清风讲堂"、"爱廉说·百家讲坛"教育活动,推行"随案"警示教育模式,广泛开展廉政文化创建活动,积极营造廉荣贪耻的良好氛围。
三、工作要求
1.明确责任。为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实施"一把手"党委书记蔡艺锋同志负责制,明确分管领导为党委副书记XX同志,纪委、组织、宣传领导负责协助抓好落实,责任部门为党政办,协助部门为纪委办、组织办、宣传办。
2.严格落实。对照责任清单,党委各领导、各部门要全面对照工作职责、任务分工强化落实,全面履行党委主体责任、个人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要分时间节点细化工作方案,通过有力举措、实实在在的办法,将工作落实到实处;要全面营造党风廉政建设氛围,以上率下,带动村居干部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要根据分管、分工督促指导村居、镇直部门、机关单位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严格履行"两个责任"。
各党支部、镇直部门、机关单位要对照本实施方案,制定各单位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清单和工作方案,严格履行好单位主体责任、个人主体责任。
3.履责记实。根据宿迁市全面从严治党履则记实办法,结合我镇实际,及时将"两个责任"履职情况记录至宿迁市"两个责任"平台。党委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平台记实由党政办牵头负责,原则上每周纪实信息不少于3条;纪委监督责任落实情况平台记实由纪委办具体负责,原则上每周纪实信息不少于3条;党委班子成员落实个人主体责任由党委班子成员各司其职,原则上每周纪实信息不少于2条。为全面推动履责记实工作,建立"两个责任"履责记实联系员制度,由联系员适时填报履责记实信息(具体班子成员联系员见附件1)。为加强平台运行维护工作,由镇监察室不定期对记实平台录入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平台能够常态、长效运行,督促各责任主体严格履职。
四、责任追究
党委、党支部各领导干部必须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履行职责,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必须追究相应的责任。
1.对党委主体责任各责任人、责任部门不履职或不能正确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不良影响的,情节轻微的,由党委主要负责人予以约谈提醒;情况较重的,由党委、纪委主要负责人实施"多方联谈";情况严重的,由纪委给予相应的处分或以问题线索报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予以处分。
2.党委班子成员个人主体责任履职不到位的或不能正确履职的,影响较小的,由镇纪委及时提醒督促,限期整改;造成不良影响的,情节轻微的,由镇党委主要负责人予以约谈;情况严重的,经党委同意,由镇纪委以问题线索报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予以处分。
3.因履责记实平台信息录入不到位,经检查发现,信息未录入或录入有问题的,严肃追究联系员责任;因责任领导、党委班子成员未安排录入的,由镇纪委予以提醒;因未履行"两个责任"或履职不当的,由党委负责人约谈或报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予以处置。
4.各村居、单位应认真落实反腐倡廉建设工作,对不能及时安排、部署、落实、检查的由镇纪委督查,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情节轻重,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及直接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对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或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拒不办理,或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制不报的;直接管理范围内发生重大案件或重大责任事故,致使国家、集体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有其他严重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规定要求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