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编办关于社会救助工作 近三年工作情况报告
县委编办关于社会救助工作近三年工作情况报告
近三年来,县委编办立足机构编制工作职能,结合我县实际,有力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全县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进一步提升社会救助工作的专业能力、服务水平。现将相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优化部门职责,发挥救助作用。一是重新拟定县民政局"三定"规定,明确县民政局负责全县相关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二是利用乡镇机构改革契机,在各镇整合设置社会事业局,负责全镇临时救助、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村民自治、社区建设、区划地名、殡葬管理、社会组织培育、双拥优抚、就业创业、儿童关爱保护、流浪乞讨人员以及残疾人工作,负责养老服务管理,发展社会福利事业。
二、调整内设机构,激发内部力量。指导县民政局严格依照"三定"规定认真履职,对照社会救助相关需求,设立社会救助科,具体负责社会救助相关工作。利用此次机构改革契机,将内设机构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科更名为慈善事业促进科,负责慈善事业相关工作。
三、整合事业单位,加强队伍建设。一方面优化整合县民政局下属事业单位设置。撤销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县救助管理站(县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和县社会福利中心(县老年公寓、县儿童福利院),成立县社会服务指导中心,为县民政局下属正股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9名,其中社会救助相关职责包含协助做好申请救助家庭经济收入核对工作;做好全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返乡、安置等工作。成立县养老服务中心,为县民政局下属正股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0名(从县调控编制中划拨),负责运行和管理养老服务机构和县级失能失智特困人员照护机构。另一方面加强社会救助工作力量。为进一步做好我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在县社会服务指导中心挂县未成年人保护中心牌子。为积极推动全县慈善事业发展,在县社会服务指导中心挂县慈善事业发展中心牌子,核增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名,专门负责慈善事业工作。在县社会救助中心加挂县救助管理站牌子,调整相关职能,以充实社会救助力量,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下一步,我办将继续加强调研论证,统筹谋划机构编制设置,为全县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提供体制机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