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宗教事务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17篇(第7/18页)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教育。认真组织全局干部职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依法保障人民权益,提升依法预防突发事件、先期处置和快速反应能力,深化全民普法工作,提升法治能力素养,着力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不断提高运用民族宗教领域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
(二)积极组织法律法规学习宣传。
1.积极开展法律法规学习宣传。采取集中学习、以会代训、自学等方式,利用每周一机关学习例会的时间,认真学习《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国家有关法律和《宗教事务条列》《云南省宗教事务条例》、《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等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形成了领导带头学,干部职工乐意学的良好风气。积极协调引导,督促各乡镇加强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的培训,落实培训任务,加强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通过培训,使广大基层干部及时掌握了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加强了对基层民族宗教工作的依法管理,而且进一步增强了他们做好民族宗教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有效的促进了基层人员的法律法规知识素养。
2.认真落实普法责任制。紧紧围绕中、省、市、县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信仰、推动法治实践,不断提高全市民族宗教事务法治化水平,维护民族宗教领域和谐稳定。我局统筹部署、细化责任,抓实普法责任制,切实履行普法责任,推动普法宣传教育和"互联网+法治宣传"服务,认真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有关要求,结合职责范围、民族宗教工作特点和社会热点,在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基础上,重点抓好专题培训、集中宣传和定向宣传,突出针对性、扩大覆盖面、增强实效性,让普法工作更加贴近基层实际、贴近群众生活。尤其是要深化以案说法、以案释法制度,认真做好日常执法过程中的普法宣传,把法治宣传教育贯穿行政执法全过程,推动形成人人遵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3.扎实开展宣传活动。在竹屏广场设立宣传咨询台,向群众发放宪法宣传材料,以简洁易懂的语言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法律知识和民族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增强大家守法、用法意识,全面弘扬宪法精神。各宗教活动场举行了庄严的国家宪法日主题升旗仪式,积极组织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宪法》、《民法典》、《宗教事务条例》等民族宗教政策法规进行宣传学习,为"宪法宣传周"营造了良好的氛围,同时引导我们广大群众能正确区分宗教和邪教、宗教和封建迷信活动,自觉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等非法行为,正信正行、崇尚科学、爱国爱教。切实发挥宗教人士的作用,维护国家安全、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贡献力量。
(三)落实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严格按照《华坪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推动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一是制定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及时主动公开执法信息,明确执法公示的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事项,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二是制定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实现案件从受理、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行政执法活动进行记录归档。三是制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进一步明确法制审核机构,我局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执法类别为民族、宗教,执法区域为华坪县。
(四)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始终把大力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作为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依法履行职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工作来抓,坚持在内容求实、方法求严、形式求全上下功夫、做文章,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一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通过政务公开网及时公开权责清单23项,其中行政许可7项,行政处罚11项,行政强制1项,行政检查1项,行政确认1项、其他行政权利2项。做好"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监管"等工作,做到事前公开、事中公示、事后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二是全面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每月对宗教活动场所开展执法检查,并对执法检查进行记录登记。三是全面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认真落实云南省行政执法证考试,并聘请我局副局长为法律顾问,负责履行参与民族宗教类执法疑难问题及重大案件研讨、协助民族宗教突发事件调查评估、对涉及民族宗教规范性文件及合同进行法律审核等。
(五)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情况。我局全面排查整治民族宗教领域矛盾纠纷,坚持每年实地调研至少2次,每月寻访宗教活动场所1次,对可能发生的影响民族团结的问题,超前做好工作,提前化解,及时消除不稳定因素,牢牢把握工作主动权。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努力营造依法依规、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积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一)认真履职尽责。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始终坚持民主集中制,不搞"一言堂",严格按照程序办事,强化党风廉政建设,推进依法执政,坚持"三重一大"制度和干部述责述廉制度,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做到"权利取得要依法、权利行使按流程、权利运行要公开、权利运行受监督"的原则,狠抓行政效能,规范行政权利运行。切实落实责任,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将法治建设纳入我局年度工作计划,与民族宗教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
(二)加强法治队伍建设。我局严格执行各级党委政府有关民族宗教工作政策法规,依法行政,民族宗教领域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健全我局法制机构,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大局,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在加强政府立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依法化解矛盾纠纷、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意识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为民族宗教领域稳定发展提供了良好法治保障,推动了法治政府建设不断深入。积极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参加行政执法培训,加强学习,要求全体报考执法证。
三、存在的不足及原因
(一)执法主体不明确,执法手段尚不完备。执法人员少,执法条件差,执法工作没有形成应有的威力。
(二)民族宗教行政执法部门的依法行政水平有待提高。我局在编制少、人员少的情况,任务繁重,难以保证有充分的时间和充沛的精力潜心研究依法行政方面的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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