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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司法局关于省委巡视工作的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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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司法局关于省委巡视工作的自查报告

根据《通知》要求,区司法局高度重视,对照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省委"十大战略"等贯彻落实情况,坚持刀刃向内,深刻查摆自身存在的问题,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区司法局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坚持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推进,成功创建"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区",为全区社会稳定、经济发展、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存在问题

(一)法治队伍作用发挥不够充分

主要体现在"三支队伍"作用发挥与要求有差距。一是"人民调解员"队伍作用发挥不明显。2022年,全区共排查调解矛盾纠纷1937件,其中村级人民调解组织调处955件,仅占49.3%,这与占全区调解员总数85.7%的村级人民调解员队伍体量不匹配;另一方面人民调解员补贴不高缺少吸引力,难以聘请具有法律知识的高素质对口人才,严重制约了调解工作的开展。二是"村居法律顾问"队伍活动开展成效不显著。虽每月集中开展"村居法律顾问集中服务日"活动,但缺乏创新,不能有效结合优化营商环境发挥明显成效,助力企业发展,未能充分发挥律师社会职能作用。三是"法律明白人"队伍宣传方式有待创新。普法宣传方式多使用条幅、咨询等,形式较为传统、单一,针对性不强,缺乏群众喜闻乐见、贴近生活的法治文艺节目。

(二)法治人员力量薄弱

区司法行政部门政法专项编制核定46个,现有政法专项编人员36名,辖区共有19个基层司法所。按省、市要求机关政法专项编制60%的比例下沉到基层,目前的政法专项编人员无法确保分配到位;同时造成机关工作任务较重,影响工作开展。

(三)法治建设合力有待加强

一是法治建设的合力问题突出表现在法治统筹协调的作用发挥不够,仍存在司法行政机关单打独斗的局面,在打通壁垒、信息互通、有效衔接等方面需进一步磨合。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创建工作,仅区医疗保障局参与创建,其他单位经多次协调沟通仍无意愿申报创建。二是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发展不均衡,部分单位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还不够到位,有关工作机制还没有建立健全。基层普法经费少导致普法工作受到影响,难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三是地方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办事机构工作力量薄弱,特别是乡镇、街道基层法治建设相对薄弱,组织机构不健全,相关制度落实不到位,实质性工作开展不足。

(四)法治基础建设需进一步统筹提升

一是按照市局关于五星级规范化司法所全覆盖要求,XX乡因水库移民搬迁,乡镇办公用房紧张,司法所建设滞后;XX镇司法行政工作基础薄弱,司法所基本没有办公用房。二是因我区财政紧张,矫正中心建筑面积只有200多平方,远不能达到《县(区)社区矫正中心建设实施方案》规定的不低于1000平方米的要求。"智慧矫正"建设推进缓慢,部分业务开展不充分,弱化了执法的严肃性。三是普法宣传阵地建设滞后。因财政困难,对乡镇办及村、社区法治阵地建设没有资金补助,部分乡镇办及村、社区没有按照标准建设法治文化广场、法制宣传栏、法律图书室等,造成群众学法不方便,难以激发群众学法热情。

三、下一步计划

一是统一思想认识,提升政治站位。要求各班子成员和各司法所负责人,要在思想上充分认识本次巡察整改的重要性,要站在贯彻落实党的XX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莅安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提升服务全区法治建设和乡村振兴工作能力的高度,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

二是成立工作小组,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专项领导小组,党委书记任组长,党委委员、副局长任副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和相关股室人员全力配合,加强巡察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措施落实和督促检查。

三是实行清单销号,狠抓整改落实。针对巡察整改反馈问题,制定详细可操作的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对存在问题实行清单式销号管理,问题整改不彻底不放过、建章立制不到位不放过、"回头看"不满意不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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