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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2023年人大、政协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19篇(第53/6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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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立法。制定《深圳经济特区外商投资条例》,细化落实国家外商投资准入制度,完善外商投资便利化措施,强化外商投资合法权益保障,优化外商投资政务服务,促进外资准入更自由、投资活动更便利、服务体系更健全、权益保护更有效、市场竞争更公平,为外商投资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制定《深圳经济特区社会信用条例》,突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信用信息管理,强化信用主体权益保护,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失信惩戒、信用修复等信用监管制度,推动我市全面构建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着力营造更为优良的营商环境。制定《深圳经济特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在全国率先对全类型矛盾纠纷、全种类化解方式、全链条非诉流程作出具体规定,创设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机制,引导和促进商事调解健康发展,构筑科学、合理、高效的多层次多元化工作机制和解纷防线,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推动我市营造更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三)加强社会治理现代化立法。制定《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建设条例》,是国内首部全面落实"民生七有"目标、全面统筹社会治理各领域的地方性法规,充分发挥立法在社会建设领域固化经验、先行示范、探索创新的作用,引领、推动和保障我市社会建设高质量、可持续、创新性发展,助力深圳构建优质均衡的公共服务体系和全覆盖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制定《深圳经济特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党中央决策部署,在与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做好衔接的基础上,围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进行细化,并对我市安全生产监管的成熟经验做法予以总结固化,进行相应创新,助力我市提升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制定《深圳经济特区绿色建筑条例》,是国内首部将工业建筑和民用建筑一并纳入立法调整范围的绿色建筑法规,并首次以立法形式规定了建筑领域碳排放控制标准和重点碳排放建筑名录,坚持绿色建筑高标准引领,以严格责任确保建筑绿色性能要求落到实处,助力深圳打造绿色低碳城市和可持续发展先锋。

(四)加强保障和改善民生立法。制定《深圳经济特区学前教育条例》,明确学前教育的社会公益事业性质,强化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机制,扩大面向儿童的公共服务供给,加强特殊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保障,建立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发展体系,实现学前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修改《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在全国率先立法明确生前预嘱执行规范,扩大医师注册的执业范围,允许港澳医疗专业技术人员经备案后多点执业,授予专科护士一定执业权限,着力构建供给全要素、服务全过程、监管全链条的医疗卫生体系,率先建立中国特色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打造健康中国的"深圳样板"。修改《深圳经济特区中医药条例》,加大中医药人才培养和科研扶持力度,优化中医医疗资源配置,促进和鼓励中医药传承和传播,促进中医药医疗、预防、保健、产业、科研、教育、文化全面协调发展。

四、增强监督刚性实效,有力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紧扣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和"十四五"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和发展大局,开展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更好助力深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改革攻坚任务。

(一)推动深圳打造高质量发展高地。听取和审议我市中小企业发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国际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建设、台资台企发展、技能人才工作、政府债务管理、隐性债务化解、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管理等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深入推进计划、预算、国资联网监督工作,加强计划预算审查监督,依法作出关于加强市级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开展《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执法检查,视察市政府重点投资项目建设、香蜜湖片区重大项目建设、轨道交通建设、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首批20个国际化街区建设以及深汕特别合作区发展等情况,推动政府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持制造业立市之本,培育发展壮大"20+8"产业集群,增强实体经济发展后劲,不断提升现代产业体系竞争力,在完善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上走在全国前列、当好先行示范。

(二)推动深圳打造法治城市示范。依法作出《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全面提高我市普法宣传教育水平和实效。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公安机关禁毒工作,以及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实施民法典全面加强民事审判工作、市检察院关于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等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深化公证体制机制改革、律师工作情况专题调研,及监狱工作情况专项视察,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全面开展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依法履职监督,听取和审议6个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依法履职情况报告,并进行满意度测评,督促人大任命干部不断提高依法履职能力和水平。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提高备案审查工作质量。一年来,共接收并审查规范性文件备案23件,认真研究和积极回应公民、组织提出的规范性文件审查建议8件。

(三)推动深圳打造城市文明典范。听取和审议我市文物和历史遗存保护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推动政府建立健全分类科学、保护有力、管理有效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加强对深圳经济特区文明行为条例、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控制吸烟条例等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执法检查和专题询问,组织全市各级人大代表对文明交通、文明就餐、绿色出行、垃圾分类等方面进行明察暗访、视察调研,收集群众意见建议288条、转办259条、解决217条,有力推动"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创建工作。

(四)推动深圳打造民生幸福标杆。聚焦实现"民生七有"目标,听取和审议我市基础教育建设、保障性住房土地供应和建设管理、供水安全保障、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促进民族团结和宗教和谐、民生实事票决项目实施等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视察我市高中园建设、十大文化设施建设、社康中心建设、慈善事业发展等情况,开展医学重点学科建设、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情况等专题调研,推动政府不断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增强均衡性和可及性,采取更多惠民生、暖民心的举措,切实把就业、教育、医疗、社保、住房、养老等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一个一个解决好,努力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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