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纪委监委开展诫勉谈话工作的情况报告
县纪委监委2017年11月至2019年6月
开展诫勉谈话工作的情况报告
诫勉谈话是对党员干部进行教育、提醒、警示,体现的是严管就是厚爱、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的精神本质。2017年11月至今,xx县纪委监委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执纪监督工作规则》和省、市执纪监督监察工作制度要求,在实践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上狠下功夫,准确把握运用诫勉谈话,扎实开展相关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2017年11月以来,xx县纪委监委共对xx名干部进行了诫勉谈话。其中2017年11月至12月诫勉谈话x人,2018年诫勉谈话x人,2019年1至x月诫勉谈话x人。上述x名干部中,科级干部x人,一般干部x人,农村两委主干等其他干部x人。
二、实施诫勉谈话的措施、特点及典型案例
(一)坚持在日常监督中用活诫勉谈话。在日常的监督检查中,各乡镇纪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各监督检查室对党员干部,特别是各单位"一把手"在政治思想、履职尽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及时提醒、及时预防、及时处置,特别是扶贫领域、民生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人防系统反腐败治理等专项监督检查过程中,对可能导致违纪违法的党员干部进行诫勉谈话,讲清政策、讲清原则、讲清后果,督促其迷途知返、坚决改正,坚决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如201x年x月,我县第x派驻纪检监察组在对扶贫领域有关项目资金进行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该部分资金使用不规范,项目实施进度不符合相关要求,资金发放不到位、不及时,对贫困群众享受党的扶贫政策、改善生活水平造成了一定阻碍。对此,检查人员在认真核实情况、开展针对性的谈话了解后,对2名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诫勉谈话,对其进行了党纪教育和思想引导,督促其加快项目进度,规范、有序使用专项资金,并及时发放到位,确保党的扶贫政策能落地生根,广大贫困群众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二)坚持在审查调查中用活诫勉谈话。在审查调查过程中,我们通过对案情进行缜密研判,对案件涉及人员进行充分调查,对每个人的违纪违法情形进行具体分析,并结合其认识态度和悔过表现,进行定性量纪。对案件中部分人员虽然存在问题但不构成违纪违法的或者情节较轻,认错态度较好地,给予诫勉谈话。对经初步核实后予以了结的案件中,相关人员存在一定问题,尚未构成违纪违法,且认真配合,态度良好的,给予诫勉谈话。如201x年x月,我们对xxx镇xxx村原村委主任x某涉黑涉恶问题、xx村财务问题及相关扶贫项目资金收益等问题进行了严肃查处,对xx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纪律处分,其中时任公安局分管xxx区派出所所长x某对辖区内出现涉嫌恶势力犯罪的情况负主要领导责任,xx镇党委委员x某作为协助分管扶贫工作的乡镇领导,在明知企业未按资产收益扶贫开发项目文件规定进行资产抵押公证、合作社未运营盈利的情况下,签字同意拨付项目资金,造成资产收益扶贫资金不合理使用,负有领导责任,在审查调查中,二人对自身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刻反省,并积极配合审查调查,且问题较轻,对此我们按照案件情况和个人态度对x某、x某进行了诫勉谈话。
(三)坚持在执纪问责中用活诫勉谈话。一是在谈话函询中灵活运用诫勉谈话。经谈话函询后,如果被反映人如实说明问题,虽然该问题构成违纪可以给予轻处分,也应当认定为"问题轻微,不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予以诫勉谈话的处理,必要时还可以同时采取责令检查等组织处理,不再给予纪律处分。二是在问责过程中灵活运用诫勉谈话。对落实中央、省、市、县委决策部署过程中落实不力,对巡察反馈提出的问题整改不到位、不彻底,应当进行问责,但其中部分人员情节较轻,认错态度良好,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及时补充整改,不需要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的,进行诫勉谈话,并责令其作出深刻检查。
三、实施诫勉谈话的成效
(一)思想防线进一步巩固。通过诫勉谈话,将问题和错误解决在萌芽和初始阶段,防止小错酿成大祸,小毛病演变成大问题,通过立足抓早抓小和以批评教育为主的方式,进一步增强了党组织对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党员干部拒腐蚀、永不沾的思想防线进一步筑牢,最终防止"好同志"变成"阶下囚"。
(二)纪律和规矩意识进一步增强。对一些党员干部存在的问题,通过有针对性地开展诫勉谈话,促使其深刻认识到问题本身的严重性,深刻认识到如果任其发展的严重后果,深刻认识到如不及时改正,将会都党的事业、群众的合法权益以及自身的成长造成严重损害,最终促使其幡然悔悟,刹车回头,认真反思,纠错整改,纪律规矩意识得到进一步提升。
(三)执纪理念进一步转变。通过开展诫勉工作,使部分纪检监察干部转变了过去"办案才是执纪""养大了再查"等观念,牢固树立起批评教育也是执纪,谈话提醒也是监督的理念,并在执纪过程中充分、着重运用"第一种形态",注重运用"红脸出汗、咬耳扯袖"方式,注重日常提醒、日常教育,真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四、当前存在的困难
在实施诫勉谈话过程中,我们也发现部分纪检监察干部在实践运用时存在以下困难:一是对诫勉谈话把握的不准。部分纪检监察干部对如何运用诫勉谈话,在何种情形下运用诫勉谈话把握地不准,相关概念掌握地不清晰;二是在日常工作过程中,在谈话函询、审查调查、专项监督、问责处理过程中实施诫勉谈话较多,在日常监督中使用的较少,实施的力度和广度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诫勉谈话运用不规范。部分纪检监察干部在实施诫勉谈话时,没有坚持问题导向,让被谈话对象如实、深刻说明自身的问题,并进行深入地思想剖析,并根据其认识程度及时掌握谈话的轻重程度,没有针对问题提出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要求,诫勉谈话实施的质量不高,存在"一谈了之"的问题。四是诫勉谈话的"后半篇文章"做得不到位。实施诫勉谈话后,有时没有对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后续监督,没有对被谈话对象的思想状况、认知态度进行跟踪了解,导致诫勉谈话的实际效果"事倍功半",成效不佳。
下一篇:公务员年度考核个人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