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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上半月工作总结、工作汇报、经验材料-93篇(第98/12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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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服务大局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2022年,玉溪市检察机关始终牢记"国之大者",落实"经济要稳住,疫情要防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坚持在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中依法能动履职,全力护航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坚持在统筹发展和安全中依法能动履职,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把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促发展融入日常,深入推进反渗透、反颠覆、反恐怖、反分裂斗争,坚决防范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暴恐、邪教以及意识形态领域等犯罪。深入贯彻《反有组织犯罪法》,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坚持"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打早打小,让社会治安秩序持续向好。起诉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124人;起诉"两抢一盗"、黄赌毒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犯罪839人。充分发挥检察机关上下一体办案优势,办理元江县何某某等54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追诉5人,移送线索66件,建议追缴黑财2.13亿元。持续从严打击跨境违法犯罪,批准逮捕妨害国(边)境管理类、毒品类跨境违法犯罪182人,起诉342人。统筹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检察办案工作,联合当地法院、公安等部门共同建立完善办案机制,确保司法办案不断档、检察工作不松劲。

坚持在营造安商惠企法治化营商环境中依法能动履职,打造滇中增长极。依法严惩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侵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犯罪,起诉168人;积极推动金融风险防范化解,起诉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类犯罪和金融诈骗类犯罪53人。从严追诉洗钱犯罪,起诉26人。坚决贯彻"两个毫不动摇"方针,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更加注重以法治方式稳企业、稳预期、提信心、促增长,办理涉民营企业民事、行政

检察监督案件1927件。更加注重与民营企业沟通联系,走访仙福钢铁、玉溪医药等民营企业,"面对面"听取司法需求和意见建议。积极稳妥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与玉溪市国资委、玉溪市工商联等11家单位成立第三方监督评估管理委员会,共建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排查涉企业案件33件,对2家涉案企业开展合规审查,督促开展合规整改,依法让企业"活下来、留得住、经营得好"。

坚持在服务生态文明建设中依法能动履职,助力美丽玉溪建设。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环境,严惩污染环境、非法采矿、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破坏生态和环境资源犯罪52人,立办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59件。华宁县人民检察院、峨山县人民检察院追诉违法倾倒废弃菜叶污染环境犯罪,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追索环境污染修复费用270余万元,督促清理废弃菜叶1万余吨。积极投入"湖泊革命",与玉溪市河长办联发"河(湖)长+检察长"协作实施意见,认真履行河长职责,共同推动"三湖"保护治理。通海县人民检察院跟进监督杞麓湖污染治理,办理畜禽养殖污染环境公益诉讼案件5件;江川区人民检察院向行政主管部门发出河道黑臭水体污染治理检察建议,持续改善河道水质和人居环境。

坚持在推动社会治理中依法能动履职,努力实现社会内生稳定。积极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在严惩刑事犯罪的同时,分化犯罪,减少社会对立面,对犯罪情节较轻、初犯偶犯等依法从宽处理,不起诉882人,对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法移送主管部门处理。认真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依法建议或变更强制措施87人。以检察建议深度融入诉源治理,分析案件发生原因以及案件背后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向行业主管部门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88件。充分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促进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适用率超过87%,量刑建议采纳率超过97%,一审服判率达92.25%。通过司法办案修复社会关系,促成当事人刑事和解91件。

坚持在服务保障"清廉玉溪"建设中依法能动履职,在反腐败大局中发挥检察作用。加强与监察机关办案衔接、配合制约,与玉溪市纪委监委、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建立重大疑难复杂职务犯罪案件会商研判机制。落实受贿行贿一起查,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办理监委移送职务犯罪94人,其中厅级干部4人,处级干部7人,行贿犯罪19人。

四、深化法律监督推进司法公正

2022年,玉溪市检察机关坚持一切检察工作"从政治上看",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以法治助力实现"玉溪之变"。

持续做优刑事检察工作。玉溪市检察机关与当地公安机关联发《关于推进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实质化运行办法(试行)》,共同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实现侦查监督关口前移,监督立案51件,监督撤案63件,同比上升70%和36.96%。对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18件,法院改判、发回重审11件。程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通过提出再审抗诉,改判为有期徒刑十年、罚金25万元。深化监狱、看守所"派驻+巡回"检察,积极探索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发现并督促整改各类刑事执行问题342个,督促依法收监23人;监督纠正财产刑执行案件192件;监督纠正提请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45件;开展重大刑事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95件。

持续做强民事检察工作。强化精准监督理念,全面贯彻实施《民法典》,办理各类民事检察案件2154件。对确有错误的民事裁判提出抗诉7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3件。以检察建议监督纠正民事审判活动中的违法情形152件,监督纠正执行活动违法情形176件,助力破解民事案件执行难。深入开展虚假诉讼专项监督,监督纠正虚假仲裁、虚假借贷等案件10件。由元江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鲁某等12人虚假诉讼案件入选全省民事检察十大优秀案例。针对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掩盖"高利放贷"等违法事实,易门县人民检察院、通海县人民检察院向法院发出监督纠正检察建议,有力地维护了金融秩序和司法权威。

持续做实行政检察工作。以检察建议监督纠正行政审判和执行活动中的违法情形131件,同比上升19.1%,采纳率100%。践行穿透式监督理念,向行政机关发出监督纠正行政违法检察建议176件。聚焦土地非诉执行,监督法院未及时受理、不规范执行及行政机关怠于申请强制执行等案件188件,涉土地面积1151.3亩。深化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与司法行政机关联发《关于加强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衔接工作的办法(试行)》,综合运用调查核实、公开听证、司法救助、检察建议等方式,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案件46件。江川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撤销婚姻登记纠纷案件、峨山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不服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纠纷案件,被《检察日报》等媒体报道,行政检察工作经验在最高检第十四期西部巡讲上作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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