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监察局内部监督检查经验总结汇报材料
市纪委监察局内部监督检查经验总结汇报材料
近年来,我们在工作中努力创新内部制约机制,围绕"纪委监督别人,谁来监督纪委"这个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不断加强对干部的教育和管理,正人先正己,有力地推进了全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自身建设。我们的主要作法是:
一、创新预防机制,增强自律意识
近年来,纪检监察机关在开展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职务预防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作为纪检监察机关,不仅要拿"手电筒"照别人,更要照自己,否则纪检监察机关就没有公信力。因此,开展自身职务预防显得更加重要。纪检监察干部并不是生活在真空之中,也不具备天然的免疫力,同样要面对市场经济的考验。从现实情况来看,近几年来纪检监察干部执纪违纪的事例时有发生,纪检监察领导干部的典型案件不断见诸报端,这种客观现实也增强了我们加强内部监督的现实紧迫性。为此,我们把纪检监察干部职务预防作为内部监督的一项首要措施,坚持常抓不懈。一是强化自我监督意识。我们十分注重培养和增强纪检监察干部的自我监督意识,在机关经常开展"我们监督别人、谁来监督我们"、"打铁先得自身硬、己不正焉能正人"的大讨论,采取组织支部讨论、机关大会谈体会等形式进行交流。通过讨论,引导干部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纪律观,克服和纠正特权思想,时刻绷紧思想上的弦,从而使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自觉做到在防线上不动摇,在精神上不滑坡,在行为上不越轨,在事业上不荒废,努力做到思想上防微杜渐,树立不监督好自已就没有资格监督别人的意识。二是强化自律教育。坚持结合干部思想状况,一年围绕一个主题开展思想教育活动,已成为我们抓自律教育的惯例。近年来,先后开展了"比作风、强素质、塑形象"、"执纪执法树形象"、"弘扬新风正气、创建和谐机关"等主题教育活动。每次主题教育活动,不管是领导班子成员还是一般干部,始终将查找问题放在首位,一律不讲成绩,只谈存在的问题,自觉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人人揭短亮丑。对问题查找不彻底、思想认识不到位以及整改措施不得力的,及时提出,"对症下药",限期整改和纠正。2009年,我们在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坚持把查找思想观念、能力素质、工作作风等方面的突出问题放在首位,贯穿整个学习实践活动的各个环节,坚持边学边改。三是强化正反典型教育。近年来,我们充分运用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出现的正反典型进行自我教育。原湖南郴州市纪委书记曾锦春案发后、山西洪桐县纪检监察干部上班打牌被处分后,机关先后组织全市纪检监察干部进行警示教育,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干部引以为戒,严格要求自己,自觉接受监督。组织收看《忏悔录》、《警钟》等警示教育片,敲响"自警钟"。还组织纪检监察干部到襄北监狱让服刑的职务犯罪人员现身说法,进一步增强了纪检监察干部的自我约束意识。同时认真组织干部学习纪检监察系统先进人物王瑛、栗红约等同志的先进事迹,对照先进找差距,切实增强党性观念、宗旨观念、责任观念、纪律观念。
二、创新运行机制,规范内部监督程序
纪检监察工作的特殊性,决定了纪检监察机关存在监督难和难监督的问题。因此,我们根据实际情况,注重从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入手,构建各项工作的运行机制,做到有章可循。一是建立纪检监察机关办事公开制度。一方面,对掌握有信访举报处理权、案件线索处置权、承办案件检查权、案件审理处分权、纠风及执法监察处置权的重点岗位和重点环节,建立科学严密的业务流程,用以规范执纪执法行为;同时,还通过会议、文件、简报和襄樊廉政网,将机关内设机构、工作职能、办事程序、工作进展情况等内容面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二是建立执纪执法工作监督卡制度。为了变事后监督为事前、事中监督,变被动受理投诉举报为主动出击,我们出台了执纪执法工作监督卡工作制度,监督卡分为三卡,即:检查(调查)告知卡(证人)、廉洁自律卡、回访监督卡,卡上明确了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检查(调查)人员工作纪律。办案人员在首次同被监察(调查)对象和证人谈话时,必须向其发放《检查(调查)告知卡》,让其阅知,谈话结束时,当事人或证人应当在告知卡上对办案人员执纪情况签署意见;每完成一项检查(调查)工作时,办案人员都要在《廉洁自律记录卡》上如实填写执行工作纪律和处理说情、送礼、请吃等情况,送部门负责人签字;每项工作完成后,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监督部门与有关业务部门组成联合回访小组,对被检查单位、证人及被监察(调查)对象或亲属进行回访,了解办案人员是否依纪依法执行公务,是否严格执行检查(调查)工作程序,是否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是否依规保障被监察(调查)对象、证人的各项合法权利等,听取意见和建议,并由回访人、回访单位在《回访监督卡》上签字确认。这项制度执行以来,有效地规范了执纪执法人员的行为,维护了纪检监察机关的良好形象。我们的做法得到了中、省纪委的高度肯定,中纪委办公厅信息、《中国纪检监察报》等进行了刊载。同时,我们还建立机关干部廉政档案,内容主要包括工资外收入、个人重大事项以及家属子女工作情况以及办企业、留学、出国定居、礼品收交等情况。要求机关每一位干部每半年填报一次,及时掌握每位干部的廉政状况,作为干部调整使用的重要依据。三是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我们领导班子成员认真执行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坚持发扬民主,集思广益,修订完善常委会议事规则,对反腐倡廉各项工作、干部选拔任用、违纪人员党纪政纪处分、重要资金使用等重大问题,始终坚持由常委会集体研究决定。每位班子成员自觉站在全局高度,识大体,顾大局,相互理解、相互支持、相互监督,凡常委会作出的决定,都能认真贯彻,坚决执行,自觉维护班子的团结和威信。四是规范机关管理。近年来,我们从机关行政和日常制度入手,建立健全了学习、考勤、小车管理、接待、财务、休假等20多项相关的管理制度,用这些制度约束干部,使干部自觉按章办事,使机关内部的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在机关日常运转上,制度对事不对人,上至领导班子成员,下至工勤人员,都在制度的规范下,各自完成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三、创新惩处机制,刚化内部监督的权威性
加强内部监督,如果不抓好惩处,内部监督就会流于形式,我们通过成立专门监督机构,明确纪律规定,加大惩处力度,从而有效地维护了纪律的严肃性,纯洁了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一是建立完善内外监督体系。2004年4月,我们成立干部监督室,主要负责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纪执法情况的监督检查、职务违纪违法行为的预防工作、受理来信来访和举报等工作,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执纪执法行为的日常监督和管理。我们将举报电话在本地报纸、电台、电视台以及市纪委监察局网站上进行公开,接受群众投诉。同时从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干部群众中聘请50名同志担任社会监督员,接受社会监督。形成了覆盖面广、内外联动、有效管用的监督网络,保证了纪检监察干部工作做到哪里,监督工作就延伸到哪里,从而使干部对监督从思想上接受,从行为上自律,并逐步养成一种自觉行动。二是建立完善纪律规定。近几年来,我们制定了一整套的纪律规定,包括办案纪律、回避纪律、机关工作人员八小时以外活动的管理规定等,如《襄樊市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监督实施办法》、《襄樊市纪检监察查办案件工作规程》、《关于对机关党员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和《襄樊市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投诉处理办法》等制度,涉及到工作生活的方方面面,用以规范机关干部的各种行为。三是坚持适度从严的原则。纪检监察担负的任务特殊,地位重要,在对待干部违纪的问题上处理要重,该调整的要调整,该处理的要处理,决不手软,以维护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纯洁性。近年来,我们查处了1名市直部门纪检组长、2名县直纪检组长、3名乡镇纪委书记违纪问题。几年来,我们对每一件反映纪检监察干部的信访件都认真对待,本着不放过一个小节,不冤枉一个好人的原则,进行深入细致地了解,尽管大部分反映不尽属实,但从中不难发现一些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对这种问题我们也毫不放过,对部分不构成违纪的问题和现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干部级别,实行诫勉谈话,进行批评教育,指出其存在的问题,写出深刻检查,使其在今后的工作中引起注意和克服。同时对无中生有的来信反映,及时为被举报的纪检监察干部澄清是非,解决思想包袱,支持纪检监察干部大胆工作,严格执纪执法。
通过创新机制,强化内部监督,使纪检监察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得到明显提升,自律意识显著增强,纪检监察工作的满意度不断提高。近几年来,我们连续四届被省委、省政府授予省级文明单位,被市委、市政府授予"先进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先进单位"、"群众最满意的市直机关"等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