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巡视巡查整改报告-53篇(第117/171页)
(九)对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力。对市审计局审计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力;对原市第四纪工委(监察分局)巡察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力。
一是局党组认真研究问题整改工作,明确整改责任;二是定期督办,加快整改工作,落实整改效果。三是针对发现的问题,扎实整改。市环境监测站已将20XX年X月-X月乱发津补贴16735元予以清退。市环保科研所对20XX年以来违规发放的津补贴、加班费、值班费、各类奖励补助等组织了清退。
(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精神的问题突出。
1.接待费用超标准,陪客人数超标,同批客人多次陪客接待。
一是严格执行《襄阳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强化公务接待清单管理和审批制度,严禁超标准公务接待。二是制定《襄阳市环保局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完善机关管理制度,坚决执行工作餐接待标准,严格按照财务规定实行接待。三是局机关纪委、规财科每月对局属单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从严处理违规行为,杜绝此类现象再次发生。
2.违规发放津补贴。
责令市环境监测站清退20XX年超过审批额度发放的绩效工资39.1998万元,截至目前已全部清退到位。
3.公款旅游。
一是责令市环保科研所清退20XX年违规报销的赴恩施旅游费用4.2190万元,责令市环境监测站清退20XX年X月用公款购买旅游年卡的费用5920元,截至目前均已全部清退到位。二是将上述公款旅游作为典型案例在系统内通报,进一步加强机关及局属各单位纪律意识教育。三是局机关纪委、规财科每月开展监督检查,局党组成员每季度到分管单位进行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偏纠错。四是加大问责力度,对于今后市直环保系统顶风违纪公款旅游的单位和个人予以严肃处理。
(十一)针对财政资金的管理(特别是专项资金管理)违规问题突出。
1.针对挪用污染减排和生态文明建设"以奖代补资金"问题。
20XX年和20XX年省里下拨两项资金1023万元,经市财政局同意,我局拨付市印染污水净化站的365万元主要用于市区印染污水集中处置专项(含污水处理运营及污水处理技术人员经费支出);拨付市环科所的50万元主要用于"十三五"环保规划及水、土、大气专项规划;拨付襄城环保局和樊城环保局的83.5万元主要用于环境监管经费支出;拨付市环境监测站的18万元主要用于新华路空气自动站迁建费;市环保局机关自留的80万元资金主要用于大气、水环境督办督查临时性会议、车辆交通、培训、差旅等相关经费支出。根据《湖北省主要污染物减排"以奖代补"资金管理办法》以及《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以奖代补"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上述两项省级转移性资金主要应用于农村环境整治、污染减排及相关工作经费支出,20XX年省环保厅已组织了对上述的专项资金绩效考核。针对项目支出中存在的三公经费支出问题,我局将进一步规范财务收支管理,加大上级转移资金监督管理,强化规范性支出,做到专项资金专项用于污染防治支出。同时,将积极向市政府汇报,争取加大市级财政经费保障力度,确保市级环保部门人员及公用经费保障到位。
2.针对挪用挤占排污费问题。
20XX年市直环保部门排污费实际支出1541.44万元,用于其他单位支出239万元(其中拨付神龙公司200万元、全市优美乡镇奖补29万元、谷城环保局监测专项10万元);20XX年市直环保部门排污费实际支出889万元;20XX年排污费实际征缴入库1615.73万元,按照收支两条线全部上缴国库。20XX年及20XX年,由于历史遗留问题,经市财政局同意并报请市政府批准,市直环保系统征收排污费主要用于解决襄城环保局、樊城环保局以及局机关内设机构非财政供养人员基本支出。20XX年,为了彻底解决市直环保系统非财政供养人员长期吃排污费问题,市级排污费收入经市政府同意后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市直环保系统人员及日常公用支出纳入市级财政预算安排。
3.针对环保视频会议系统专项建设费重复列支问题。
襄阳市环保视频会议建设项目是省环保厅统一安排的建设项目,资金由省级财政统一安排,资金于20XX年下达,资金规模118万元,我局于20XX年将该项目纳入部门预算,但由于该项目属于省环保厅统一招投标,20XX年未实施,20XX年再次将该项目纳入部门预算支出,20XX年底项目实施完毕,资金予以拨付。
4.针对部分项目资金未使用问题。
一是20XX年污染减排资金下达后,我局安排生态市规划编制费150万元、市区印染污水集中处置补助资金140万元、市区机动车检测监管平台建设资金65万元。截至目前,除生态市规划编制费余款23万元尚未拨付外,其余资金已拨付到位。二是拨给市区汉江流域污染防治资金5500万元,该项目建设主体为市建委,由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建委共同申报,主要是解决城区观音阁、鱼梁洲两座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问题。项目申报时,由于时间紧,为了抢抓机遇,论证不够充分。资金下达后,经专家多次论证,20XX年底确定了最终工艺路线,今年X月底前可完成项目可研、图纸设计,基础勘探等前期工作,年底前可完成主体工程建设任务。三是重金属污染防治资金4300万元,属于重金属土壤恢复治理项目,因涉及项目前期工作较多,目前正在开展现状检测调查,待评估后确定具体实施方案,预计年底前可完成恢复治理目标任务。四是20XX年省拨专项经费248万元,属于市级财政安排的城建专项,主要用于市区淘汰燃煤锅炉奖励。资金总额660万元,分3批实施,20XX年已实施2批,第3批于20XX年底完成资金审计,20XX年X月已拨付到位。五是宜城东风天神蓄电池股份公司专项治理资金400万元,属于宜城市环保局20XX年直接向省环保厅申报的项目资金,项目资金已拨付并实施,该企业因卫生防护距离问题,项目一直未能通过验收。20XX年宜城市政府完成卫生防护距离内的居民搬迁后,该企业却因市场因素失去恢复生产能力。我局已督促宜城市环保局加大该项目整改力度,目前,该企业正在积极与襄阳骆驼蓄电池股份有限公司洽谈,拟进行企业重组,利用骆驼集团资金和市场优势,争取尽快恢复生产,以便发挥专项资金的环境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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