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服务评价和监督情况报告
医疗机构服务评价和监督情况报告
一、公共卫生服务监管情况
充分发挥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技术优势,强化技术指导、培训、绩效评价和全程参与作用。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根据公共卫生工作需要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需求,围绕基层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开展形式多样、注重实效的技能培训。加强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宣传,向社会公开提供机构的基本信息。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技术指导、绩效评价,实现所有承担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全覆盖。规范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提升数据质量,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两卡制"应用培训,并逐步覆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所有项目。进一步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两卡制"系统功能,实现项目数量统计、项目进度分析、项目资金拨付进度、项目实施绩效考核等功能。同时加强信息平台的应用,逐步实现与电子病历等系统互联互通,提高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利用率。完善电子健康档案信息化管理,推动电子健康档案向个人开放。
继续实施新冠肺炎社区防控三级网格化管理,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继续强化预检分诊,对发热患者落实登记、报告和转诊等工作。加强村(居)消毒与健康宣教,通过多种手段开展疫情防控知识的健康宣教。新增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财政补助经费(5元)全部用于村和社区。
二、医疗卫生从业人员监管情况
严格落实《界首市医疗卫生机构及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实施方案》,规范开展医师、护士定期考核工作,对考核周期内有良好行为记录或者不良行为记录的医师行为录入《行为记录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计分24分的,考核给予不合格,暂停执业活动。
三、信息公开机制建设情况
按照安徽省卫计委《关于建立安徽省医疗服务信息社会公开制度的通知》要求,我市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于每季度结束之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单位门户网站或公示栏向社会公开医疗服务及药品价格、群众满意度、服务承诺、医疗质量等相关公示内容。
四、其他需要督察的情况
1.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监管情况。
根据安徽卫健委下发〈关于贯通落实《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组织辖区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评估,落实医疗机构自我监管主体责任,规范开展限制类医疗技术备案。
2.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管理情况。
开展人体器官移植排查工作,我市无审批设立开展人体器官移植技术相适应的诊疗科目的医疗机构,重点排查了所有设立手术室能开展手术的医疗机构,共有11家,通过对手术室、麻醉科等重点科室拉网式排查,暂未发现人体器官移植的病例信息,根据省反馈的人体器官捐献信息,经和红十字会信息核对,开展走访调查,暂未发现违法违规捐献与移植情况。
五、社会监督工作情况
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多元化综合监管体系情况。聘请15名卫生健康行风社会监督专员,对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及行风开展社会督查,建立健全"四监督一考核"常态化监管机制,持续开展行风作风整治,推进改善医疗服务行动。
六、加强医疗服务质量、安全和行为监管,建立完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
依托界首市人民医院成立了十三个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对全市医疗卫生机构组织质控培训及督导考核。组织开展医务人员业务培训,邀请专家授课,组织全市医疗机构参加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和使用、院感管理、抗菌药物合理应用、医疗废弃物管理、处方管理办法等专项培训,规范开展抗菌药物使用考核,考核合格后授予相应抗菌药物处方权、调剂权,组织院感等质控中心开展培训、督导,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促进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能力提升。
七、风险预警和评估机制建设情况
2.监督指导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工作。
组织学习了《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要求各医疗机构设立医疗投诉办公室、设立引导路标、公示投诉电话,并组织开展落实情况督查。做好调保结合、诉调对接工作,不断完善院内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医疗风险分担机制(三调解一保险)有效衔接的医疗纠纷调解长效机制,依法依规妥善处置医患矛盾纠纷,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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