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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某局纪检监察组开展监督执纪工作总结及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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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某局纪检监察组开展监督执纪工作总结及

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思考

市纪委驻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综合监督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扶贫开发局。今年5月,市纪委授权纪检组履行监察职责,纪检组相应更名为纪检监察组。经过机构的调整,纪检组人员的观念、作风以及工作思路都发生转变,派驻纪检监察组的作用得到明显的发挥。本文结合派驻纪检监察组2年多来的工作实践,梳理了取得的成绩以及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派驻机构监督执纪问责的建议。

一、取得的主要成绩

1.对关键少数的监督得到了加强。紧盯各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的制定和落实,开展主体责任落实监督。向驻在部门班子成员点对点发放《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提示函》,点名道姓指出问题125条,提出整改建议48条。每年开展对班子成员的一对一谈心谈话活动,重点掌握分管领域贯彻市委重大决策部署情况,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以及廉洁自律情况。班子成员规矩意识、纪律意识明显增强。

2.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贯彻落实。两年来,坚持开展驻在部门财务收支、工会经费开支、作风巡查等专项检查10余次,主动查处、通报曝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对党员干部违规报销费用、利用地方特产谋取私利、利用工会经费违规发放福利、违规使用公车和不按规定值班值守等问题进行专项清理,发现问题28个,提出整改建议15条,函询1人,发出纪律检查建议书1份,通报批评1人,诫勉谈话2人,清退相关费用122177元。

3.基层腐败和作风问题治理有效推进。一是开展基层微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共发现问题261个,问责处理13人,收缴违纪金额15.25万元。二是开展"一卡通"问题专项治理。召开驻在部门工作联席会,进村入户开展专项督查38次,抽查115个村、3个社区,派员参加全市"一卡通"专项治理现场核查工作,督促综合监督部门做到项目资金到位、卡发放到位,高效完成"一卡通"平台建设及大数据监察平台相关工作。三是开展"扫黑除恶"再监督。收集反馈涉农涉水乱象128个,开展"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大督导,共督促整改乱点乱象57个。

4.执纪审查实现突破。2017年下半年以来,共立案7件,查处7人。诫勉谈话11人,谈话函询11人。办理信访件受理处置群众来信来访11件(2017年3件,2018年3件,2019年5件),成功化解经开区周尚加多年重复信访问题。在2018年4季度和2019年2季度参与市纪委接访工作6个月,接待信访群众700余人次。向市纪委案管室移送问题线索3条。参与办理武胜县李隆光案件,牵头办理协兴西来村案件。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派驻机构改革,本质是通过改变与派出单位和驻在部门的关系,推动职能、方式、作风的转变。目前,大家对派驻机构如何履行职责,如何发挥作用,如何监督考核都在不断的探索之中,对派驻机构职能的认识也在不断深化之中。当前派驻机构的作用发挥相对于改革前确实有了质的提升,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需要在工作实践不断总结,并加以完善和解决。

(一)综合监督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1.主体责任意识不强。个别班子成员仍然对履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认识不清,注重业务工作,而忽视党风廉政建设或抓党风廉政建设不够主动。对分管领导领域对分管科室业务工作要求的多,开展针对性的教育和监督检查做得不够;有的认为保持洁身自好,单位没有违纪违法行为就是抓好了党风廉政建设;有的至今还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纪检组的事,自己只是"支持、配合纪检组的工作"。主体责任没有真正扛在肩上,抓在手上,放在心上。

2.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一是体现在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好。从巡察反馈情况看,个别单位重大项目不上党组会,主要领导个人说了算或少数几个人说了算。二是民生生活会批评与自我批评不严肃。存在走过场,走形式的现象。三是党的组织生活存在表面化形式化的问题。领导干部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支部活动少,很少开展党员领导干部上党课的活动,党员谈心谈话活动开展得少。

3.个别干部纪律意识不强。从日常监督检查情况看,被检查单位一些党员干部存在对全面从严治党的形势认识不到位,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重视的问题,知敬畏、明底线的廉政意识还未全面形成,廉洁从政的思想认识还未触及神经末梢,违反党纪国法受到责任追究的现象时有发生。

4.只管本级不管下级的问题比较突出。几个综合监督单位班子成员都普遍认为项目实施主体是区市县,资金基本不过市这一级,对区市县的项目实施很少开展监督检查。在其他工作,比如扫黑除恶、"一卡通"治理、整治基层微腐败等工作,都存在类似问题,认为工作责任在基层,放松了对基层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市这一级显得工作比较空。

(二)派驻纪检监察组目前存在的问题

1.政治站位待提高。在监督方面,没有完全体面派驻监督首先是政治监督的总体要求。对落实中省市决策部署的监督方面,找不准重点。对单位的政治生活的监督的方法过于简单,对领导班子成员了解不深入,政治"画像"还比较模糊。

2.监督检查不深入。目前开展的一些监督,还仅仅停留在八项规定落实、党建、主体责任落实,以及上级要求重点关注的领域等,对部门一些重点业务领域存在的风险,由于时间以及专业能力的限制,还没有深入的梳理。对一些风险点如何防范还没有有效的办法。

3.工作能力有差距。各综合监督单位业务的政策性、专业性非常强,工作任务重,组内同志进入纪检队伍时间短,熟练驾驭相关工作不可能一蹴而就,还需要相当长时间的实践磨练。面对新时期监督执纪新要求,还不能完全适应。

4.工作作风需转变。组内不同存程度的存在不敢监督、怕得罪人的思想。面对繁重工作任务,存在不敢担当,怕担责任的现象。对一些工作,如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怕定性不准确,不敢大胆管,大胆监督,存在仅仅以在职工会和局党组会上学习的方式传达和贯彻文件精神。对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后,督促整改力度不够,对是否整改没有及时跟踪。

5.执纪审查需规范。派驻改革以来,纪检组的执纪审查工作,不断在规范中,但离上级的要求还有相当差距。无论是线索处置、调查谈话、办案安全以及请示汇报等方面都需要进一步规范完善。同进,对审查对象仅仅满足于完成办案任务,没有耐心的做政治思想工作,执纪审查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纪法效果相统一方面做得不够好。

三、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1.改革不彻底。改革后,纪检监察组长依然是主驻部门的党组成员。一方面纪检监察组与驻在部门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另一方面纪检监察组组长是部门的党组成员,作为党组成员,必然也要服从党组的工作安排。角色的混乱,必然带来监督放不开手脚。

2.派驻机构的定位比较模糊。作为派驻纪检组,第一职责应该是监督。目前派驻机构考核评分办法还没有体现这个原则。根据2018年的年度评分办法,有必须开展监督的事项仅有9分,其中坚持常态化监督5分,主动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4分。就算这两项监督其实也可以合并。从考核情况来看,到底派驻纪检组重点监督什么,定位是比较模糊的。而纪律审查这块,市纪委用了40分的分值,考核的内容也是非常具体详细。从某种意义上看,派对机构考核的其实就是纪律审查。

3.人员抽调过于频繁。市纪委监委机关经常抽调派驻纪检监察组的干部,一抽往往就是几个月,而且经常抽得仅剩一二个人,甚至全部抽空。这种抽调人员到机关帮助工作,可以提高工作人员的素质。但长期过于频繁的抽调,让组内的同志不能安心组里的工作,不能沉下心来,研究部门的业务、法规等。组内的工作经常无法统筹安排。长此以往,组员也认为办案才是主要工作,才能显得出成绩,才有成就感。对需要花更多时间,需要更多耐心的监督工作却受到忽视。

4.人才考核流动机制不科学。目前市纪委还没有制定一套科学的评价派驻纪检监察组以及组内干部的评价办法,组员存在干多干少一个样的现象。人员没有合理的流动,组与组,组与机关,组与部门缺少流动,没有做到人尽其用。其他一些优秀的专业人才也没有吸引到纪检干部队伍中来,纪检干部知识结构层次不丰富。

5.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相比改革前更加弱化。派驻改革后,纪检组的人员编制收归市纪委,部门没有专职工的分管领导,也没有专职的工作人员,包括机关纪委书记也不是专职。分管领导分管若干工作,很少去研究纪检工作,也没有参与纪检工作的培训,对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该开展什么工作,心中无数。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没有目标、没有具体的责任分工,也没有督促检查。以前的惩防体系建设也没有人再做了,单位的廉政风险点,也没有人去排查,甚至机关作风都很少检查。

四、对策建议

(一)强化监督工作理念。全面从严治党越是向纵深推进,监督越是要求更加有力有效。在党的十九大召开一周年之际,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意见》,就进一步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完善派驻监督体制机制作出总体部署,以中央文件形式明确派驻监督作为政治监督的职能定位。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的重点是要督促驻在部门和综合监督单位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切实做到"两个维护"。聚焦"七个有之"问题,严肃查处政治上离心离德、思想上蜕化变质、组织上拉帮结派、行动上阳奉阴违的行为。开展主体责任清单、"三会一课"、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个人事项报告、民主生活会等党内政治生活制度执行情况监督。督促指导部门党组加强部门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全面落实主体责任。

(二)创新监督机制。进一步明确部门支持纪检组开展监督的措施,建立完善定期会商、重要情况通报、线索联合排查、联合监督执纪等机制,督促综合监督部门认真落实重要事项备案、重要会议活动报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报告、日常廉情报告等制度办法,形成同向发力、协作互动的工作格局。加强纪委联系室统筹作用,整合力量,组织纪检组联合开展带有系统性的问题的专项监督。建立专家库,根据工作需要,抽调专业人员对资金、权力密集的责任部门进行综合检查,切实提升监督效果。

(三)深化派驻机构改革。建议派驻纪检监察组不再任部门党组成员,进一步理顺工作关系,防止角色的混乱。另外,可以学习其他地市州一些好的做法,不再固定驻某一个部门,而是以第几纪检监察组这种方式命名,定期轮换监督对象。不让纪检监察组与被监督单位形成固定关系,防止工作时间长后,形成的人情关系,造成监督磨不开面的问题。同时,可以几个组的人员进行整合,设组长一名,副组长二名。组长处级配置,副组处副处级配置。人员整合后,既可以提高组内工作的统筹能力,防止干部被抽后,工作无法开展的问题。也可以丰富组内人员的知识结构,大家取长补短,相互学习,提升综合能力,同时提高纪检组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

(四)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首先,考核评价办法要充分体现派驻纪检监察组第一职责是监督的工作理念,加大监督工作的考核分值,降低纪律审查的考核分值。其次对监督工作进行细化,要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的监督工作要求,列出详细的监督清单,明确监督任务。对一些重点任务,如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民主集中制原则等的监督,要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监督办法。最后,对纪检组实行分类指导,每年初在下达监督任务时,除了有带共性的监督事项,还要根据纪检组联系监督单位的不同,明确有部门特点的重点任务,发挥考核的目标导向作用。

(五)加强纪检干部队伍建设。一是要加强队伍的培训,除了参加纪委的集中培训外,建议针对一些共同的知识短板,如财会、工程建设、审计、谈话技巧等加强培训指导,运用老师授课、经验丰富同志剖析具体案件等方式提高培训的实效性和精准性。二是建立跟班培训机制。抽调派驻机构干部参与委机关纪律审查,要本着培养锻炼干部的角度,让这些同志在独立担责中提高能力,而不能仅仅是帮忙、打杂,工作结束什么也没有学到。三要完善干部的流动机制。既包括组与组,组与机关的流动,充分发挥干部的特长,让适合的人到适合的岗位。同时也要能进能出,将不适合做纪检工作的同志交流到部门工作。将热爱纪检工作,有专业特长,爱学习、肯钻研,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吸收到纪检队伍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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