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x年行政执法工作总结
201x年行政执法工作总结
201x年以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县有关规定,严格依法行政,严把执法关,不断加大执法力度,全力化解社会矛盾,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落实文件精神,明确支付责任
为更好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x〕1号)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x〕63号)文件精神及工作要求,我局认真组织学习,积极改进工作方法,扎实开展好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我局还将文件制作为宣传资料,结合日常检查,深入到企业、建筑工地中去,将文件精神结合各用人单位实际宣传讲解到位,明确用人单位尤其是建设领域总承包企业工资支付总责任,摸底排查在建项目总包方及劳务分包方,建立项目信息及联系台账,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
二、创新工作举措,完善支付监管
(一)成立部门联合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小组。由县委领导牵头,成立由各职能部门联合组成的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工作小组,明确各部门职责,归口化解源头性欠薪案件,建立健全部门联动机制,畅通源头预防、动态监管、司法联动惩处渠道,201x年召开联席会议7次,移送源头性案件16件。
(二)规范企业支付行为,全面推行银行代发制度。对在建工地要求完全核实农民工信息,建立工资发放台账,做到出勤考核表、计量计件表、工资领取签字确认表"三表"合一,逐步清理劳务公司分包项目,推行由总包企业直接组织、招用、管理工人,直接将工资支付到农民工本人手中的做法。对新建项目,建立用工备案制,与农民工均要求签订劳动合同,并收集银行卡信息,建立由总包方直接按时拨付由银行代发工资制度,将工程款与工资款项分离,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发放。现已清退劳务公司8家,实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建设领域项目25个,工业企业53家,覆盖率为90%。
(三)建立监控机制,完善预警系统。依托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及联合工作小组平台,对各行业各主管部门工程、企业工资发放情况实行每月一核查,对生产经营状况,工程施工进度,工资发放情况建立月报制,对生产经营出现问题及施工项目异常情况及时预警,对有拖欠行为的企业、项目实行重点监控,定期对重点行业、企业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并上报主要领导,及时研究应对策略及预案。现有重点监控企业2家,建设施工项目3个。
(四)完善工资保证金制度。建设领域全面严格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建立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办法,对缴存金额大,市场信誉良好企业试行第三方担保与专户管理并行办法。截至目前为止,以银行保函方式缴纳的项目共有2个,财政专户收取保证金项目286个共4742万元,其中建筑施工企业204户,水利工程20个,电力1个,土地整理及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43个,市政建设项目18个,现已经退还169个施工单位保证金,共计1997万元;六是建立企业诚信管理机制,将企业存在有违反劳动用工,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情况记录备案,若情节严重且拒不整改的,将企业信息情况通报与银行、住建、工商等部门列入"失信名单",实行分类分级动态监管,并对失信企业协同监管部门联合惩戒,提高企业失信违法成本;七是完善执法流程,加大刑事司法衔接。在日常行政监察执法中,做到程序合法,证据齐全,就疑难案件积极与公安、法院沟通交流,畅通案件移送等制度,严格依法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等情况。今年,我局已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3件,引导农民工先行司法起诉6件,极大地震慑了企业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行为。
三、加大监察力度,保障节前无拖欠
(一)扎实开展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情况。我局日常主要监管对象包括企事业单位、建设领域施工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共有企业数112家,事业单位监管主要针对其单位临聘人员及劳务外包人员,共有126家。201x年来,在日常监察工作中,我局共开展日常巡查31次,开展劳动保障专项检查3次,累计检查用人单位116户次,涉及员工3480人。督促12家用人单位补签劳动用工合同821份,查处霸王合同79份,纠正劳动合同必备条款217份,要求重新签订劳动合同268份;清退童工2人,清退收取职工押金121人4.5万元,清退非法扣押职工各类证件18人次;责令5家单位强化劳动防护;现场查处特殊工种无证作业人员21人次,查处非法用工2家16人次;督促7家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用64.16万元,督促6家用人单位为新进职工参保395人;在投诉举报受理中,共受理电话举报投诉案87件次,涉及950人;受理口头、书面投诉举报136件,立案查处71件,结案率98.9%;受理各类劳动纠纷案件128件,调解处理105件;涉及民工工资纠纷案件98件,追回被拖欠工资3412万元,涉及农民工1876人次;移交司法处理3件。
(二)当前企业拖欠工资情况。根据我局近期全县统一摸底排查情况,今年我县各行业、建设项目总体工资支付情况良好,无重大、恶意拖欠情况发生,在发现有拖欠问题后,通过及时调处沟通,多数企业均能及时整改支付。在工业企业方面,全县共有工业企业62家,其中正常生产投产52家,工资存在拖欠(发放至7月份)的企业有5家,其余均正常发放;建筑施工企业,按进度拨付工资企业占78%,按月付企业占18%,有拖欠建筑施工企业仅为2家,因开发企业进度款未拨付到位导致拖欠;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均按时发放。
现存在较为严重拖欠工资情况均为以往遗留疑难问题,包括3家工业企业因经营及外债导致企业破产,造成大面积员工工资拖欠,金额较大,现已进入司法处理阶段,但因资不抵债,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一时难以处理;建筑施工企业方面,有3个属原BT项目,因需垫资金额大,导致资金链断裂,导致有部分民工班组出现拖欠情况,现已报县委政府积极妥善处理,已预拨付部分资金。
四、存在的问题及下步工作打算
近年来,随着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力度加大,日常监管日益常态化,各用人单位与劳动用工市场已普遍较为规范,但在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过程中仍存在以下一些问题:
(一)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方面。一是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企业经营生产环境风险加大。建设施工领域,企业外债风险大,资金链极易出现断裂危机,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手段单一,应对被动;二是农民工维权案件查处难度大。首先是调查取证难,建筑施工企业非法分包、转包建设工程和不具备用工主体资质的单位和个人非法招用劳动者的情况依然存在,导致劳动纠纷用工性质难以界定、用工主体认定难、工资数额确定难、违法责任划清难。其次,拖欠性质和数额难认定,部分农民工投诉时常常将工程款与工资混为一团,难以认清拖欠性质和具体数额;三是农民工按法定时效维权的意识低。农民工一般在多次讨要工资无果后才到劳动监察机构投诉,导致拖欠工资案件隐蔽时间长,劳动监察机构调查取证时有的既无书证也无人证,相关责任人更是杳无音信,使得案件难以处理办结,年复一年易造成历史遗留问题。
(二)在加强执法能力建设方面。一是人员配置不足,业务知识还待加强。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劳动者维权意识加强,劳动用人单位增多,面对的涉及劳动纠纷、劳动监管执法任务加重,尤其在春节、秋季开学等时段,劳资问题易集中爆发,因人员配置有限,导致处理问题效率低下。劳动监察大队所被赋予的行政执法权力多达上百条,对应的法律条文也多达几十种,执法工作要求也日益严格,导致工作人员在处理日常工作中有所忽略对业务知识、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执法程序上还需进一步完善;二是劳动保障维权程序繁琐、手段有限,办案时效难以把握。由于劳动监察执法缺乏相应的强制手段,一件案子在用人单位不配合的情况下,走完法定程序需要耗时几个月,且多数案件涉及部门多,需要沟通协调性强,少数企业恶意拖延履行法定义务时间,耗费监察机构的有效行政资源,增加了农民工维权成本。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一是进一步完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形成多方监管合力。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责任,加强日常检查、督办,强化奖惩措施,形成齐抓共管、多方监督的良性局面;二是建立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长效机制。农民工维权案件的办理应遵循"快接快处、特事特办"的新机制,对用工主体明确、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侵权案件设置简易程序条款,减少执法程序,缩短强制执行时限,提高执法效率;三是建立农民工工资拖欠和劳资纠纷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强化部门联动。按照"统一领导、联动协作,畅通信息、快速反应,属地管辖、依法处理"的要求,有关部门要提前制定好本部门被拖欠工资民工上访(集访)处置预案,及时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拖欠和劳资纠纷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各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强化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力度,通力协作,迅速排除农民工工资拖欠隐患,依法严厉打击恶意欠薪、恶意讨薪的违法行为。四是明确用工责任,依法加大执法力度。根据国办发〔201x〕1号、川办发〔201x〕63号等文件要求,对于存在非法分包、转包行为的,由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人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和工资支付责任。劳动者如持有非法承包人出具工资欠条的,由具有用工主体资质的承包人承担支付责任。
201x年11月2日
仪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