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陵县民政局关于开展孤弃儿童养育情况、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排查工作坚决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报告
黄陵县民政局关于开展孤弃儿童养育情况、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排查工作坚决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报告
为落实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暨全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推进视频会议精神,切实落实孤弃儿童养育、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现就具体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止目前,我县现有农村留守儿童人数共计67人,困境儿童995人。已全部登记户口,无未登记户口留守儿童,无失学、辍学儿童,全部落实监护责任,监护情况较好。
二、强化留守儿童关爱保护
(一)建立留守儿童联席会议制度。积极打造政府主导、部门联合联动、社会参与的三位一体的关爱模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推动社会管理和创新,切实维护好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的生存和发展,不断增强其生活幸福感。
(二)继续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严格按照省民政厅等10部门《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联合县公安、教育、司法、人社、妇联、残联等部门进一步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定期召开黄陵县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系议会,及时研究解决我县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相关问题。切实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严格落实留守儿童家庭监护责任,强制报告责任以及临时监护责任,依法打击遗弃行为。
(三)落实监护责任。积极督促留守儿童父母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子女的监护责任和抚养义务,要求外出务工人员要尽量携带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或父母一方留家照料,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不得让未满16周岁的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对摸底排查中发现的无人监护、父母一方外出另一方无监护能力的农村留守儿童及时签订《农村留守儿童委托监护责任确认书》落实委托监护责任。对受委托监护人的监护能力进行初步评估,对不具备监护能力的,及时督促留守儿童父母确定其他受委托监护人,避免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而遭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现象发生。定期组织镇(办)、村(社区)监护人培训,加强监护人、受委托监护人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我县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深入开展。
三、落实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
1、深入落实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措施,对于无法定抚养人的儿童,纳入孤儿保障范围,确保基本生活费及时足额发放到位,我县目前现有孤儿14人,发放1月--10月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补助资金11.2万元。
2、对于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父母双方长期服刑在押或强制隔离戒毒的;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长期服刑在押或强制隔离戒毒的;父母双方重残、重病的;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因重残或重病无力抚养的),按照每人每月800元发放生活补贴,对其中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在分类保障的基础上,采取补差的办法落实生活补贴。对我县现有6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2019年1-10月生活补贴资金4.8万元。
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的关爱保护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和相关部门的大力配合,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积极发动全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到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帮扶工作中来,密切关注留守儿童、困境儿童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并及时给予解决,为他们提供学习、生活和情感方面的帮助和关爱,确保每一个留守儿童都能健康的成长。
黄陵县民政局
2019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