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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源县民政局2019年工作总结和2020年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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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源县民政局2019年工作总结和2020年工作计划

2019年12月30日

2019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和市民政局工作要求,以牢固树立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工作理念,紧紧围绕最底线的民生保障、最基本的社会服务、最基础的社会治理和专项行政管理职责,推进沁源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促进全县经济发展、保持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新的贡献。

一、工作总结

(一)主要指标任务完成

根据山西省民政厅、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联合行文晋民发〔2013〕61号文件要求,为切实解决好农村空巢、高龄老人的实际生活困难,结合我县实际,经考察2019年在我县范围内建立8所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分别为灵空山镇上兴居村、下兴居村、好村、王陶乡王头村、韩洪乡杭村、赤石桥乡庄儿上村、聪子峪乡小聪峪村、王陶乡鹤溪泉村。目前已全部建成并投入运行,建设补助金已下发。同时开展了对已建成的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从制度完善情况、运行情况、服务效果、档案情况、各活动室运行情况等5个方面进行考核,按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5个标准发放运行资金。

(二)改革创新试点工作

1、事务性工作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解决当前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薄弱的突出问题,真正做到"放管服"改革,依据上级联合下发的《关于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细则》(长民发〔2018〕62号)有关要求,我局逐步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建设。出台《沁源县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实施方案》,由第三方进行实际招聘事宜,为县民政局、乡镇民政服务中心增设社会救助协理员岗位26个。目前社会救助协理员已通过招聘培训上岗。

2、服务型工作

(1)发展"1+6"康养养老产业。为补齐养老基础设施短板,提升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经多次调查研究,结合我县现有敬老院的基础设施、特困人员区域分布和绿色生态康养资源的实际,打造以养扶养全域旅游康养的"1+6"养老模式,即在郭道新建沁源县郭道康养养护院,加挂沁源县郭道中心敬老院,即在沁源县郭道镇郭道村选址,建设占地面积约为24亩的郭道康养养护中心院(加挂沁源县中心敬老院牌子),建成后可解决周边乡镇的社会养老和特困人员供养问题。建项目内容为:总建筑面积约为15000多平方米,设置床位数310个,总投资约6700万元。建设内容为:养老用房、附属管理用房、室外活动场地、健康服务中心、衣物晾晒场等。建成后实行县民政局直接管理体制,采取公建民营运行模式。

(2)扎实开展敬老院提质升级工程。以沁河镇、交口乡、王陶乡作为创新试点改造成区域性养老中心敬老院,完成入住不足10人的官滩乡敬老院和景凤乡敬老院的整合工作,敬老院法人登记工作正在推进中。

(三)重点工作情况

1、聚焦兜底脱贫和低保整治,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

(1)城乡低保。2019年城镇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664元,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年4606元。2019年9月修订完善低保实施细则,经请示县政府,制定出台了新的《沁源县最低生活保障审批实施细则》,对产业脱贫的精准扶贫对象给予9个月低保渐退;对建档立卡对象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进行重点排查,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低保;对建档立卡对象中的重病重残对象(直接排除对象除外),可以单人单户纳入低保;对持二代残疾证一、二级重度残疾人、重病人员、子女未成年或正在接受义务教育阶段教育的单亲家庭、家庭中60周岁以上老年人、家庭中正在就读大学(大专)、高中(中专、职高、技校)的学生(含由初中、高中直接考入各类成人教育学校的学生)实行分类施保,在原有低保待遇的基础上,提高低保标准的10%保障金。增加后的保障金不得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顺利完成了2019年城乡低保大复核工作,当前,我县共有农村低保对象3121户,5307人,发放低保金2182.49万元,其中精准扶贫对象751户1361人,占低保对象的25.6%。城镇低保对象379户,773人,发放低保金468.59万元。

(2)临时救助。经请示县政府,制定出台了新的《沁源县临时救助工作审批实施细则》形成市、县、乡三级救助网络,建立乡级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乡级救助封顶额提高至3000元,将困难对象因病、因学的刚性支出(含个人住院新农合不予补偿部分),在审批临时救助金额时作为核算依据;截止目前2019年县、乡两级共计救助1986人次,救助金额298.38万元。其中救助精准扶贫对象155人,救助金额21.11万元。

(3)城乡特困供养。调整全县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开展城乡特困供养对象大复核,并协同医疗集团对特困对象自理能力进行了评估鉴定。出台了《沁源县特困对象复核实施方案》细化了复核程序,资金发放等内容。目前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对象1478人,建档立卡对象1253人,其中集中供养对象250人,分散供养对象1228人。累计发放救助金1258.63万元。城市特困对象6人,发放救助金6万元。

(4)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结合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活动和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出台了《关于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治理的通知》组织召开县、乡两级社会救助工作专项排查部署会议,要求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全面排查,尤其对重病重残、建档立卡对象中的老年、未成年人、进行全面摸排,符合条件的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优化低保审批程序,强化乡镇人民政府主体责任,实行近亲属备案制度,坚决杜绝"关系保、人情保"。

(5)开通民政社会救助"110"。为降低困难群众救助成本,方便困难群众求助,2019年8月我局在全县低保中心及各乡镇民政服务中心开通了社会救助"110"热线电话,有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对象救助、临时救助、低收入家庭认定、特殊困难群体救助等方面的咨询、投诉、举报都可拨打热线电话,方便群众求助,同时进一步优化救助程序,向服务型救助转变,减少群众的救助成本,尽量让群众一次办结,提高救助效能。

2、聚焦养老机构规范建设,进一步提升养老服务

根据省市文件《关于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要求,对照影响养老院服务质量的运营管理、生活服务、健康服务、社会工作服务、安全管理等五个方面,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大整治,各养老机构更新填报系统并上报,切实推进了养老院服务质量的大转变,沁河、交口、王和、灵空山敬老院进行了消防改造,养老院服务质量22类、115项指标合格率达到90%以上,设施改造和设备添置类指标合格率大幅提升,安全隐患进一步消除,全县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内部管理制度全面建立;养老机构管理与服务规范化、标准化工作基础进一步夯实,养老服务队伍专业化水平不断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全面提升,老年人养老服务获得感和满意度明显增强。

3、聚焦基层政权建设和社会组织规范管理,进一步加强基层社会治理

(1)加强社会组织规范管理。一是按期完成社会组织2018年度年检工作。二是在社会组织登记成立中同步开展党建工作,对不具备组建党组织的社会组织,通过派驻党建指导员的方式,实现党的工作全覆盖。三是积极培育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工作,如篮球协会、蓝天救援队、书法协会、慈善会等,在我县的体育事业、文化事业、慈善事业中发挥积极作用。

(2)扎实开展基层政权与社区建设工作。一是指导聪子峪乡、王陶乡、郭道镇、交口乡完成水峪村、才子坪村、八眼泉村、葫芦沟村、郭道村、自强村按照法定程序补选村委会主任,并为新当选的村委主任换发了村民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进一步健全了村委会班子,夯实了基层群众自治基础。二是积极推动王陶乡行政区划调整工作,11月12日经省政府会议审核通过,目前正在等待省政府正式批文。三是在组织部12月份组织的2019年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班子成员集中培训中,民政局局长卫文丽同志就"加强党建引领、开展村民自治"进行了关于农村如何开展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自治、体制建设方面的专题授课。四是县民政局推荐沁河镇麻巷村申报省级乡村治理服务示范社区,近期已被省农业农村厅、民政厅联合推荐申报全国1000个乡村治理示范村,目前,正在农业农村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五是为推进移风易俗,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结合我县实际,县民政局牵头,联合组织部、文明办、政法委、农业农村局、司法局、妇联联合印发《关于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修订完善工作的实施方案》(沁民字〔2019〕148号),推动健全党组织领导下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现代基层社会治理机制。

4、聚焦社会服务提升,进一步规范社会事务管理工作

(1)全面提升儿童福利水平。落实留守儿童保护机制强化留守儿童信息系统管理,我县各乡镇、社区摸底排查录入系统的154名困境儿童和39名18岁以下孤儿开展"关爱困境儿童民政在行动"系列活动,对不在学的困境儿童及孤儿救助资金200元;对小学及以下的困境儿童及孤儿救助资金300元;对初中及以上的困境儿童及孤儿救助资金500元;经过摸底排查,我县目前共42名社会散居孤儿,无民办机构。今年为全县孤儿发放孤儿保障金共541000元。2019年共有5名孤儿符合申请孤儿助学工程条件,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1万元。

(2)推进残疾人福利工作。强化"两项补贴"的动态管理,做到应补尽补和应退尽退。依据市、县相关文件精神,全年四个季度共有困难残疾人4412人次,目前共发放生活补贴661650元;共有重度残疾人8532人次,目前共发放护理补贴1279800元。

(3)强化收养和救助管理服务。一是严格按照《收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子女收养登记管理办法》办理收养登记,上半年无人登记。二是按照《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扎实做好救助工作,截至目前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17人,接回返乡人7人,安葬无名尸体1名。

(4)严格做好殡葬管理工作。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积极开展违法违规私建"住宅式"墓地等突出问题专项摸排活动,组织开展自查,摸底,整治工作,开展了相应的督导检查工作。

(5)依法开展婚姻登记工作。始终坚持文明服务、微笑服务和人性化服务。截止目前共办理婚姻登记1502对。其中结婚登记921对、离婚登记252对、补领登记329对,登记合格率达100%。在做好婚姻登记的同时,认真做到档案入柜,无一遗漏和丢失情况;严格按照档案局的要求对1986年以来的所有婚姻档案进行重新整理,确保婚姻登记档案完整安全移交;积极完成了1994年至2010年的婚姻登记信息补录工作,共补录结婚登记10216对,离婚登记364对;积极配合县妇幼院,为新人提供《沁源县免费婚前医学保健通知单》,接受免费的婚前医学指导、婚前医学咨询及婚前医学检查。

二、存在主要困难和问题

民政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县委、县政府的要求,与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很大差距,实际工作中依然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业务发展不平衡,社会救助工作受到省、市民政部门肯定与表扬,但有些工作受到客观因素制约导致进展相对缓慢。

三、2020年工作计划

2020年民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旗帜,着眼民政工作新要求、新部署、新定位,朝着"改善民生有担当、优化服务有温度、履职尽责有情怀"不断努力,以"突出救助、养老两大重点,狠抓社事、基政两大热点,深化党建、改革两大亮点"为工作主线,大胆创新、奋勇前进,奋力开创民政工作新局面,展现民政部门新形象。重点要做好以下工作:

1、逐步开展核对中心业务,对城乡低保对象、特困对象、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对象及其他社会救助对象进行系统录入,对申请对象名下的家庭财产、社会保险等情况进行,提高救助精准性。

2、安排部署城乡低保和城乡特困大复核,持续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进一步规范低保评审程序,坚决杜绝人情保、关系保、打造阳光低保,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提高群众幸福指数。

3、有效利用社会救助"110",畅通救助渠道,进一步宣传政策,建立台账。

4、推行临时救助绩效制,鼓励乡镇积极开展救急难救助,对临时救助工作开展科学,救助及时的乡镇加大资金拨款力度,要求建立主动发现机制,持续推行"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救助方式,更好的为困难群众谋福利。

5、深刻领会党中央、国务院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总体要求,扎实做好下一步的兜底保障工作,确保应保尽保,瞄准深度贫困和重点对象强化规范管理,切实把政策落到实处,发扬谁会救助人敢打硬仗、勇挑重担的优良作风,为建设绿色沁源、康养沁源、美丽沁源、幸福沁源、文化沁源做出更大的贡献。

6、积极推进敬老院提质升级工程,改善服务质量,继续关闭不合格敬老院;推进郭道中心敬老院和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的建设进度;探索并推进敬老院法人登记工作模式,加快推动农村养老服务发展。

7、扎实稳妥推进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及时下拨补贴资金;依托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信息系统创新多种形式加强对儿童群体的关爱;及时更新孤儿信息系统,严格按照程序新增符合条件的孤儿同时对不在符合孤儿养育条件的孤儿及时停止孤儿保障;继续做好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

8、扎实推进我县农村移风易俗工作。按照《中共长治市委、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村移风易俗的意见》(长发〔2019〕11号)文件要求,我县力争在2021年底前完成殡仪馆建设,目前正在积极进行选址工作,建成后积极推行县城及周边地区公民死亡后火葬,以实施惠民殡葬;以乡镇为单位选择荒山瘠地集中建设集体公墓,以推行文明祭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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