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市环保局2018年工作总结
明光市环保局2018年工作总结
2018年市环保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环保部门的精心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2018年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以改善市域大气、水、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强化环境执法监管,全面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现将工作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环境质量
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烟尘、工业粉尘、建筑扬尘、二氧化硫排放量逐年减少。全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持续好转,PM浓度达到考核要求,秸秆禁烧无通报火点;南沙河、石坝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稳定达到Ⅲ类标;全年无突发环境污染事件。
二、环保工作情况
(一)加大污染治理,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
强化措施、铁腕治理、精准发力,着力解决与老百姓密切相关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1.大气污染防治方面。
一是严格执行"大气十条"。我市制定了《明光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明大气办〔2018〕1号),明确年度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二是加强对空气自动监测站周边环境治理。对周边建筑工地、拆迁工地、餐饮企业、交通道路要加强监管,协力推进周边环境治理,PM2.5浓度正常。三是强化工业大气污染治理。会同经开区、经信委、安监局对全市123家规上企业排查,并对存在的环境问题,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四是持续深入开展扬尘整治。继续抓好建设工地扬尘治理,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扬尘治理率达到100%。五是强化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管控。制定2018年春节期间禁限放烟花爆竹保障环境空气质量工作方案,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微信、短信等多种宣传方式开展烟花爆竹禁限放宣传活动。春节期间,处置烟花爆竹禁放1起,拘留1人。六是持续开展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2018年我市持续发力,继续推进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继续保持"零"火点。
2.水污染防治攻坚战方面。
2018年,我市继续坚持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目标,以河长制为抓手,多措并举持续深化流域水污染综合防治,坚决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
一是全面落实"河长""湖长"制。根据2017年印发《明光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明光市"林长制"工作方案》、《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意见》及其配套制度,明确各级"河长"、"林长"和"湖长"责任,积极组织河道清洁工作,取缔沙场,拆除危旧桥,种绿护绿增绿,打造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生态风貌。二是开展池河流域综合整治。2016年市环保局争取国家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池河上游管店镇、三界镇和明南街道等乡镇池河综合治理工程。新建2个水质自动站点;完成完成4个村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三是全力截堵污水直排口。争取中央财政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推进城东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持续推进11个乡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提前完成28个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四是加快黑臭水体整治。市政府投资7000多万元完成城区黑臭水体治理;组织17个乡镇和经开区管委会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活动,核准35条汇报水体列入黑臭水体整改范围,并上报上级环保部门。五是督促实施加油站双层罐改造。目前,全市31家加油站双层罐改造任务已全部完成整改。六是指导完成女山湖自然保护区突出问题整改。按照"绿盾2018"行动工作要求,完成女山湖镇围网拆除40480亩,并通过省林业厅验收。七是加大饮用水水源保护。完成生态环境部饮用水源地保护专项督查反馈问题整改4个;完成石坝水库备用水源地技术方案评估。八是狠抓工业水污染防治。启动城北第二污水处理厂PPP工程;目前,我市淮河出境断面水质达到三类水质;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3.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方面
一是开展疑似污染地块调查评估。市环保局组织开展辖区内疑似污染农用地调查与评估,第一批已经完成,第二批正在检测中。二是集中开展专项行动。集中开展"清废行动2018",坚决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案件多发态势,聚焦长江经济带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违法犯罪行为;督促13家企业规范危废管理。三是整治散乱污企业56家。
(三)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扎实开展
印发实施了《明光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成立了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全面铺开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深入开展企业核查工作,上报工业企业清查数535家,完成工业源普查529家、农业源普查182家、集中式污染处理设施21家,所有普查数据全部上报省污染源普查专网。
(四)环境监督管理得以强化
一是严格环保执法。对辖区内200多家国(市)控企业以及涉水、涉气企业、危化企业开展环境监察,。
二是开展提案建议办理。完成市人大代表建议7件,市政协委员提案15件。三是规范环境管理。进一步优化环评信息采集上报流程,严格环评登记备案,完成建设项目环评报批105个,登记备案108个,工程竣工环保验收15个。三是强化环境监测。对池河、南沙河、女山湖、淮河等7个重点监测点位水质进行监测,每月出据监测报告1份,每季度第三方出具报告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