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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两会”期间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工作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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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两会"期间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工作情况的通报

为确保春节和全国、全省"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深入开展春节、"两会"期间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工作要求,从元月下旬至2月上旬,从安委会成员单位抽调人员,成立8个工作组分赴16个乡镇(街道、开发区、景区,下同)及社区、企业进行督查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督查情况

(一)乡镇存在的问题

乡镇普遍存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不够细致具体;开展大检查仍停留在查看的状态,隐患排查不全面、不深入、不具体;部分乡镇未按要求督查社区。

(二)社区存在问题

普遍存在网格化实名制更新、调整不及时,部分社区责任人不明确现象。

(三)企业存在的问题

第一督查组督查了郯城街道、归昌乡所辖的7家企业。存在的问题是:1.华特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员工培训档案不完善;2.鸿锐电子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3.味美特食品有限公司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建设及运行情况流于形式;4.鑫源铁货市场机械、木材加工、废旧零件回收等小商贩集中经营,生产管理活动较为粗放、混乱;5.捷翎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厂址搬迁,未经过消防、建设等安全条件验收,不具备安全生产经营条件;6.老归昌加油站报废灭火器与新灭火器混放;7.归昌供销加油站现场安全警示标识脱落。

第二督查组督查了庙山镇、胜利镇所辖的7家企业。存在的问题是:1.中联石化庙山加油站未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未开展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缺少应急管理制度;2.临沂美悦纸制品有限公司现场电路凌乱,灭火器失效;3.山东胜亚机械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完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未落实,未建立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车间无灭火器,工作人员未带防护用具;4.郯城县宏宝源机械有限公司安全标准化资料未及时更新,车间灭火器失效,车间工人未带防护用具;检查的烟花爆竹经营点、临沂利华纸业有限公司、中节能(郯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未发现问题。

第三督查组督查了杨集镇、马陵山景区所辖的6家企业。存在的问题是:1.杨集镇农机加油站缺少年度应急演练相关记录资料;2.郯城县明光建材厂存在配电箱设置不规范,电线线路混乱、现场缺少安全管理人员;3.郯城秀光加油站存在站房内设厨房、未定期开展安全自查等问题。东隆服装(郯城)有限公司、郯城县东方加油站、郯城县顺光加油站等3家企业未发现问题。

第四督查组督查了高峰头镇、红花镇所辖的6家企业。存在的问题是:1.临沂丰大饲料有限公司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2.郯城德惠饲料有限公司填料车间、成品库从业人员未按要求佩戴劳动防护用品,未悬挂职业危害告知卡。郯城县华晨涂料有限公司、临沂益匹马食品有限公司、中央储备粮临沂直属库郯城分库、临沂宏悦油品销售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未发现问题。

第五督查组督查了港上镇、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所辖的5家企业。存在的问题是:郯城苏东木业有限公司、郯城县昌通食品有限公司、郯城建宇木业有限公司、郯城鑫涛液化气站、鲁地天沐酒店管理公司等5家企业均存在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的情况。

第六督查组督查了马头镇、经济开发区所辖的6家企业。存在的问题是:郯城方泰化工有限公司、临沂市春明化工有限公司、郯城众一科环化工有限公司3家危化品生产企业,除郯城方泰化工有限公司正常生产,其余企业已停产放假。高册乡江鑫加油站、郯城县高册乡金溪加油站和郯城县高册乡供销北加油站,均正常经营,未发现任何问题。

第七督查组督查了重坊镇、花园乡所辖的4家企业。存在的问题是:1.红棉被服有限公司生产车间电线混乱,生产车间较为拥挤,安全距离不足,无安全生产管理章程、机械安全操作规程;2.博林工艺品有限公司生产车间与仓库未分离,较为混乱,安全通道全部被挤占,变电箱简陋,无防护措施,双体系建设材料不健全;3.郯城佳原新型墙材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完善,工作人员未带防护用具,双体系建设材料不健全,制坯车间杂物混乱,没有专门的消防安全通道;4.花园商城加油站两体系建设材料不健全,人员培训缺少材料,规章制度不齐全。

第八督查组督查了李庄镇、泉源乡所辖的4家企业。存在的问题是:1.临沂大将军建陶有限公司车间部分员工未及时佩戴劳动防护用品;2.郯城县重晶石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管理制度不健全;3.郯城县百开烟酒副食百货商店烟花爆竹零售点未张贴安全警示标语;4.中石油朱庄加油站作业场所未张贴安全警示标语。

(四)督查组存在的问题:各督查组普遍存在对乡镇以及所辖社区督查不深入、不细致、不具体,要么未检查出问题,要么对检查出的问题大而化之,没有实质性问题。

二、化工企业隐患整改情况

26家化工企业集中监督检查行动中查出的一般安全隐患333项,目前已整改311项,未整改22项。重大隐患6项已整改3项,未整改的3项,分别是:1.临沂乔莹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1项:控制室与生产装置位于同一建筑,防火间距不足;2.郯城旺恒科技材料有限公司1项:生产装置采用氯化工艺,未设置ESD紧急停车系统;3.临沂市华亮气体有限公司1项:液氧罐距北侧电线杆距离不足1.5倍杆高。目前,3家企业按照规定正停产整顿。

下一步,县安委会办公室将进一步发挥督导协调职责,建立长效机制,强化督导检查。安委会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协助乡镇做好企业问题及隐患的整改。各乡镇要认真对照检查发现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有效的整改措施,督促社区、企业及时整改问题隐患,确保所有问题隐患于2月底前整改到位。各乡镇要将整改情况于3月2日前书面报县安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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