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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交通运输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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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交通运输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情况报告

2020年03月02日

2019年,普洱市交通运输局根据《云南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云政办发【2019】39号)文件要求,结合交通运输工作切实贯彻落实,促进依法执政,推进依法治交,营造了良好的交通执法环境,现将普洱市交通运输局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工作落实情况

(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市交通运输局不断建立健全了行政执法的事前、事中、事后公开机制,采取灵活多样、方便群众的方式,在法定期限内公开行政执法信息,并及时予以更新。一是系统各执法单位工作职责、执法人员照片及执法证号、交通行政执法禁令、联合执法工作程序流程图等在系统各执法单位办公区已公示栏上墙公示;二是将涉及交通运输执法工作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和其他行政权力的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许可决定书等通过人民政府网站、信用普洱网站等进行公示;三是将投诉举报电话进行上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四是在规范事中公示方面,主要是在执法过程中明确交通运输执法人员从事执法活动,要求佩带或者出示行政执法证件,主动亮明身份,并按规定出具执法文书,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保证执法工作的事中规范,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五是在推动事后公示方面,主要是按时主动将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的执法案件结果在行权平台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一是文字记录方面,严格按照上级关于交通运输执法文书标准和要求,以行政处罚案卷、行政许可案卷文书形式记录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行政执法活动的全过程,执法文书做到规范化。执法案卷完成后由专人负责归档管理。二是动态记录方面,通过执法记录仪等电子设备对日常巡查、现场勘验、调查取证等执法行为进行记录。在每次执法工作结束后,由执法单位各股室站办落实专人及时将执法记录设备记录的声像资料进行备份,确保资料安全,并定期进行核查。三是移动执法装备方面,省交通运输厅于12月向普洱市交通运输部门配发了33台移动执法终端,22台运政执法记录仪,44台路政、海事记录仪,33台便携式打印机,为使交通一线执法人员高水平的使用执法装备,12月24日,市交通运输局邀请了省交科院的技术人员针对执法装备的使用进行了操作使用培训,执法记录仪技术人员首先向参会的运管、海事、路政执法人员介绍了执法记录仪的基本设置、操作流程、数据保存,然后详细讲解了在执法活动中如何利用执法记录仪准确采集音频、视频信息。随后,技术人员又对信息采集站的数据上传等相关操作进行了现场演示讲解,并对参加培训的执法人员提出的问题进行现场解答和操作演示。

(三)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为保障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决策的合法性,有效降低行政活动中的法律风险,市交通运输局与云南大格(普洱)律师事务所签订了常年法律顾问合同,作为我局常年法律顾问,我局在行政处罚、工程合同签订、行政诉讼、民事诉讼等方面,都经过法律顾问审核,提出合法性审核意见,充分发挥了法律顾问的作用,为我局提供了行政决策,有效降低了决策风险,提高了决策质量。2019年法律顾问单位参与了对《墨江县碧溪至双龙段高速公路PPP项目实施方案》《普洱市振太至景谷高速公路ppp项目实施方案》等8个方案及文件的合法性审查。

二、存在问题

一是"三项制度"在具体实施上不够深入,在公示执法结果的内容、方式上有待完善,在影像资料的入卷方面不够规范。

二是需要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在法律专业知识上明显缺乏、缺少培训,执法经验不足的情况较多。

三、下一步计划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全市范围内的海事行政执法检查,认真扎实开展"三项制度"工作。

二是学习其他单位的先进经验,进一步明确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事项审核制度的内容、范围、程序、方式,规范执法制度。

三是强化落实,加强监督检查督办,确保制度得到有效实施,以制度管人、管事,促进执法行为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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