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财政局关于落实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工作情况的报告
州财政局关于落实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工作情况的报告
巴州党委:
根据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在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报送积极稳妥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工作情况的报告》上的批示精神,现将州财政前期开展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等工作情况和下一步工作计划报告如下:
一、完成的主要工作
一是统一思想认识。坚决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各项工作要求,州党委、州人民政府连续召开多次会议听取政府债务工作情况和清理重大项目情况的汇报,各级各部门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四个一律",坚守债务管理的红线底线,坚定坚决的落实好自治区党委3月26日、3月28日会议精神,特别是对落实好陈全国书记提出的201x年7月14日以后零负债、201x年零违规举债,坚决化解政府违规举债的要求,各县市、各部门高度重视风险防范工作,按时完成自治区党委提出的整改任务,违规举债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二是全面清理整改违规债务。根据中央、自治区化解隐性债务的相关要求,分步骤开展了违规债务的整改工作,201x年8月,锁定地方政府违规举债项目126个、91.13亿元,至目前,已累计整改违规举债项目120个、85.87亿元,整改率达到94.23%,其中:201x年7月14日以前违规举债项目113个、86.81亿元,已完成整改107个、81.55亿元,整改率93.94%;201x年7月14日至201x年12月31日期间违规举债项目7个、4.32亿元,已完成整改项目7个、4.32亿元,整改率100%;201x年1月1日以后零违规举债。
三是制定了未整改债务的化解方案。对于201x年8月以前形成的6个违规举债项目(余额共计5.26亿元),要求相关县市(区)明确项目责任人,制定整改方案,按计划完成整改目标,其中:库尔经济技术开发区库尔勒纺织服装城道路建设项目1.4亿元计划纳入201x年-2020年预算归还。其中:201x年计划偿还7000万元、2019年计划偿还3500万元、2020年计划偿还3490万元;和静巴音布鲁克自然保护区水土保持和生态保护建设、和静县巴伦台镇黄水沟防洪工程二期建设、和静县农村集贸市场建设、和静县吉祥河河道整治工程建设及和静县黄水沟防水工程五个项目共计3.86亿元计划纳入201x-2022年预算归还,平均每年偿还0.772亿元。
四是对项目缺口资金及工程欠款进行清理。4月份,州财政局印发通知要求各县市、州本级各单位对各自负责在建项目缺口和已经完工项目形成的工程欠款进行详细统计,初步锁定全州各类项目缺口资金85.54亿元,各类项目工程欠款69.96亿元,对于锁定的各类项目,按"照谁欠款谁负责、谁欠账谁负责"的要求,要求各项目主管部门深入分析欠款原因、并结合县市和部门实际,采取调整和压缩预算、统筹列入分年度预算、处置存量资产、转化为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等方式逐个提出化解方案和化解时限,采取措施控制新增政府欠款,逐步化解政府工程欠款风险。
五是对201x年各类新建、续建项目进行清理。按照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梳理201x年续建项目和新开工项目的通知要求,州财政按职责分工抓好全州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梳理工作,加强PPP项目的规范运作,坚决不违反"PPP项目财政支出不超过财政支出10%的"红线要求,坚决防止超支出责任推进和实施PPP项目,对合规项目抓紧推进、对超财政承受能力的项目暂缓实施,重点保证维稳项目建设资金需求。配合发改部门完成在建、续建项目的清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与发改部门联合建立项目审批资金落实前置机制。将落实建设资金、采购资金作为项目立项审批、开工许可和政府采购的前置条件,所有项目应严格按照审批立项确定的投资金额实施,不能违规扩大项目预算,从源头上杜绝项目缺口和拖欠工程款问题。
六是进一步完善债务管理相关制度。加强债务管理工作的领导,州党委印发文件成立了自治州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领导小组,对成员单位职责进行了明确,州财政局代州人民政府起草了《关于加强政府举债融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制定了《坚决打赢三大攻坚战、防范和化解风险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实施方案》,从明确监管主体、加强债务监管、规范债务审批、加强财政支出责任监管、加强融资平台公司监管、加强金融机构监管、加强中介机构监管、完善工作机制、推进信息公开、严格执纪问责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进一步加强州人民政府对县市举债的监管。
七是配合州纪检委开展违规债务的专项检查。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纪委关于对违规债务严肃执纪问责的安排和部署,从4月3日起,配合州纪委对八县一市、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举债特别是201x年7月14号以后政府债务逐项进行检查,对举债资金用途、举债时间、举债方式、还款来源等逐项进行落实,州财政局认真学习和借鉴纪委检查成果,对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研究,按要求向州党委、该州纪委上报了关于县市违规举债整改有关情况的报告,结合政策提出意见和建议,为今后进一步规范债务管理打下基础。
八是配合财政部专员办完成2015-201x年债券资金核查工作。按照财政部新疆专员办关于对2015-201x年新增债券进行核查的要求,组织各县市、各部门对2015-201x年所有新增债券项目进行了梳理,对项目档案、会计支付凭证等进行了全面梳理,6月11-12日,顺利完成了专员办对自治州本级债券项目的抽查,除部分债券项目资金有结余,开发区新增债券报批流程不规范等,债券管理未出现大的问题
九是按要求做好201x年新增债券项目的申报。按照财政厅关于申报201x年新增债券项目的相关要求,组织各县市对201x年新建、在建项目进行全面梳理,及时准备新增债券项目申报各项资料,共汇总上报201x年新增债券项目共64个、计划申请201x年新增债券资金共计72.5亿元,其中:一般债券项目55个、拟申请债券资金55.9亿元,专项债券项目9个、拟申请债券资金16.6亿元,重点对年初整改的违规举债还款项目进行替换,重点对各县市教育培训转化中心,上库石油、石化产业园、扶贫等项目进行支持。
十是积极申请以新还旧债券缓解县市财政压力。经统计,2015年全州举借的债券项目有6.98亿元在201x年内到还款期,为缓解县市财政压力,积极向自治区申请将所有到期债券进行展期,已向自治区申请代理发行再融资债券6.98亿元(全部用于借新还借),其中:5-6月已到位资金4.31亿元,再融资债券资金的到位极大的缓解了县市财政压力。
十一是认真做好审计署债务抽查前的自查自纠。一是要求各县市准备201x.7.14日之后政府违规债务化解情况报告;二是梳理201x.8.1之后化解违规债务的工作档案;三是要求各县市、各部门提出至201x.3.31为止的分时间段的工程欠款情况分析说明和化解方案;四是准备好2015-201x年新增及置换债券使用的相关资料;五是准备好自治州及各县市市制定出台的与债务管理相关的制度办法。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们将坚决按照自治区、自治州"1+3"工作部署,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在债务管理上发挥牵头部门责任,扎实落实债务各项措施。
一是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打好三大攻坚战重要指示精神,严格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坚决落实陈全国书记"3·26""3·28"讲话具体要求,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发展观,紧紧围绕总目标,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把发展精力放在打好"三大攻坚战"上,不走高负债保增长的老路,不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实实在在改善民生,确保党中央治疆方略和自治区党委系列组合拳落地生根。
二是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在严格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前提下,发挥资本运作、企业投资等市场机制作用,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激活民间有效投资获利,做大做强巴州特色优势产业,培育壮大财政税源,为维护稳定、脱贫攻坚、改善民生提供坚实基础。
三是从严从紧管理项目资金。坚决贯彻"四个一律"要求,进一步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把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工作,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不提不切实际的目标,不搞寅吃卯粮的工程,宁可发展慢一点、也决不违规举债,对配套资金不落实和无资金来源的项目一律不予申报和报批,坚决避免举债搞建设,从源头上杜绝新增政府债务,确保政府违规举债零增长。全面清理201x年以来的政府投资项目,依据标准逐项审核,该调整的坚决调整,该清理的坚决清理,逐项提出处置意见,有多少钱办多少事。
四是稳妥处置风险隐患。对部分项目尤其是已开工项目清理停建缓建后,可能造成的违约、欠款等社会不稳定因素,坚持防范在前、预警在先,对各类风险隐患早识别、早预警、早发现、早处置,积极研判潜在风险隐患,积极研究制定处置预案和应对措施。
五是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从严财政支出,严控"三公"经费,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制定地方政府财政重整计划,督促高风险县市制定财政重整改计划,通过增收、节支、资产处置等短期和中长期措施,使债务规模和偿债能力相一致,恢复财政收支平衡状态。
六是加强债务考核。将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工作纳入县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体系,作为年度综合考评和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让其有压力有动力,促使其有作为出成果。加快建立定期评估机制,强化督导检查,抓好跟踪督办,及时分析查找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七是严格监督检查。加大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监督问责力度,充分发挥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法律监督、财政监督、审计监督的作用,建立跨部门联合惩戒机制,对各县市违法违规举债或承诺担保、违规使用债务资金等行为,严肃追究决策者的主体责任以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融资平台公司从事或参与违法违规融资活动的,依法依规追究企业及其相关负责人责任。对金融机构违法违规向地方政府提供融资、要求或接受地方政府提供承诺担保的,依法依规追究金融机构及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及时发现问题再过,及时向党委、政府及纪检部门报告,切实发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利剑作用,建立问题倒查、责任追究机制,对落实不力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中共巴州财政局党组
201x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