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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充县环境保护局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的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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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充县环境保护局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的自查报告

今年,我局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五个为"和"六个一"总体要求,多措并举全面落实"放管服"改革工作。按照县政府办《西充县201x年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专项督察方案》的要求,我局就简政放权、创新监管、优化服务的情况进行了认真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简政放权推进情况

我局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和完善了行政权权力事项清单和责任清单,并由专人负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实时对清单目录进行了动态调整,目前,我局共有权力事项219项,其中行政许可6项、行政处罚167项、行政强制7项、行政征收1项、行政奖励12项、行政检查26项(近期我局将根据新近出台的法规,对行政权力进行动态调整)。严格做到了不擅自增加、扩大或放弃隐瞒所行使的行政权力,确保行政权力事项全面、真实、合法、有效,并在政府指定的平台上进行了公开,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我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严格执行"项目报建联合审批、多图联审"和"证照分离、多证合一"的工作要求,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行政许可的办事指南和审查细则进行了修改,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审批材料和审批流程,进一步压缩了审批时间。经自查,我局严格执行了行政审批零收费制度,不存在增设没有法律依据的审批条件的问题,没有强制要求企业加入各类行业协会,严格按规定开展涉企收费和涉企保证金的专项清理行动,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开展排污费"费改税"改革,杜绝了一切形式的乱收费、乱摊派等现象。近年来,我局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开展了中介服务事项的清理行动,规范了中介机构的服务行为,一直以来,我局不与任何中介机构存在隶属关系,不涉及"红顶中介"的问题。

二、创新监管方面

201x年以来,我局以中省环保督查为契机,着力抓好大气、水、土壤三大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突出抓好饮用水水源地、固废产生企事业单位、砖瓦行业、污水处理等环境专项治理,建立健全环境网格化环境监管体制,构建起县乡村三级纵向、部门之间横向协同监管工作格局,有效推进了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的落实。今年1-7月,我局完成双随机检查任务60个,开展专项执法检查10次、夜查暗查周日突击检查15次,办理环境违法案件36起,行政罚款38.75万元、限产停产19家,查封扣押17家,责令整改19家。处理信访投诉140件。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理7家。

近年来,我局积极参加上级环保部门的环保法制和业务培训,并因地制宜地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学习培训活动,全方位、立体化对执行人员开展教育培训,建立了一套执法人员管理和考核制度,提高了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水平。经自查,未发现我局执法人员存在滥用行政权、处罚裁量权等乱作为的现象。近年来的,我局有效扭转了重审批轻监管、以审批代监管的局面,进一步补齐在放管结合、基层监管、部门联动等方面的短板。

近年来,我局高度重视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和上级要求,依托政府门户网站,对重大项目建设、环境保护信息、法律法规的解读、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情况等信息进行了全面公开。

三、优化服务方面

近年来,我局按照"放管服"的总体要求,严格落实"两集中两到位",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优化服务方式,在行政许可方面,采取提前介入、主动指导,尽量避免企业在项目建设中走弯路,同时加强业务培训,提高环保窗口服务能力,不断优化受理与送达工作,提升办事效度,进一步方便群众办事。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指派责任心强、工作能力突出的同志具体管理权力运行平台、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政务中心审批平台、环保审批平台、登记表备案平台等工作平台,确保各平台运行稳定、安全可靠。

自201x年1月1日起,所有编制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实行网上备案,由建设单位业主根据项目类型自行在互联网上进行操作,实现登记表备案"零上门"。今年,我局对行政事项的申请材料、受理条件、办事流程、办结时限等进行统一规范,进一步简化申报材料,以便企业或群众对所办事项更加清晰、明了。为减少办事群众跑动次数,我局探索通过快、专递送达服务,不断扩大"最多跑一次"和"零上门"事项办理范围,目前环保局窗口"最多跑一次"行政事项已基本实现快递送达服务,节约了办事时间,减轻了企业负担。今年我局按照要求,继续开了不合法不合理证明和手续清理,共清理证明事项9项,拟取消其中没有法律依据的证明事项2项目,确保不出现"奇葩证明"、"循环证明"。

按照《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环保系统行政权力清单的通知》、《西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行政许可设置情况,我局梳理了5项(6小项)行政审批事项: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分为"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和"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2.拆除或闲置防治污染设施审批;3.排污许可证核发;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噪声和固体废物);5.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核发。按照环境保护部《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保部令48号)和省环保厅《关于调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的公告》(201x年第4号)的规定,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和排污许可证核发均不在县级环保部门行政许可权限范围内,因此,两项暂未列入"最多跑一次"的范围。

我局将按照张光全同志在十六届县政府第二次廉政工作暨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以强烈的历史责任感和深沉的使命忧患感,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确保全面高效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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