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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报告-80篇(第34/5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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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G与大数据等技术的深度融合,打通数据壁垒,实现与零售药店药品管理软件数据对接,对零售药店药品经营行为进行实时监测,实现数据查询、电子处方、远程审方、含麻登记、效期药品管理、过期药品预警、监管巡查等功能,通过信息化手段对零售药店处方药销售、药学技术服务等经营管理过程进行实时监测监督,提高药品监管的风险应对能力。四是推进医药信息共享监管系统建设。推进医疗、医药、医保资源共享和系统对接整合,汇聚医院、医保、药企药房信息资源,搭建医院与零售药店互联互通的药品平台,实施电子处方流转追溯,实现各级医疗机构(医生处方)信息、医保结算信息和药品进销存信息的互联互通、实时共享,一方面提升药品双通道获取便利性,缓解医疗机构人满为患的压力;另一方面为卫健委、医保、市场监管等管理部门对处方、结算、处方药管理和药品进销存的同步智慧监管提供大数据服务,实现药品流通、处方外流服务与追溯、互联网医药、联合控费等智慧监管,让科技为监管和服务赋能、赋智、赋值。

6.着力服务医药产业健康发展。一是完善落实产业扶持政策。吃透当前国家、省医药产业政策,结合我市医药产业现状,在《xx市关于加快医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铜政〔2019〕26号)的基础上,进一步修订我市促进医药产业发展政策,鼓励企业自主研发,支持药械产业化、规模化发展,及时兑现奖补资金,提升政策激励和扶持成效。以奖代补,引导我市智慧药房建设。二是建立药学人才引进和激励机制,吸引医药行业优秀人才来铜创业就业,为我市医药产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撑,形成企业健康发展与质量提升的良性循环。三是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深入开展"访企情、解企忧、暖企心"活动,主动收集企业诉求建议,实施"管家式"个性化帮扶,"零距离"

服务企业需求。优化许可、备案流程,简化证明事项。打造"企业云"移动端服务,为企业提供事项办理、信息查询、惠企政策发布、利企项目申报等服务内容。推进行政给付、资金补贴扶持、税收优惠等政策实现"免申即享""政策体检"全覆盖。

7.着力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一是强化责任意识。认真贯彻企业认真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管理规定,通过普法培训、公开承诺、警示约谈等方式,督促引导企业牢固树立质量就是生命的理念,严格落实企业负责人、生产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等关键岗位人员工作责任。二是严惩重处违法行为。强化检稽融合、行刑衔接,增强执法合力,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移送相关线索,落实违法行为处罚到人,依法实施行业禁入。三是加大诚信监督力度。定期在网站或媒体公布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检查结果,依法公开案件处罚信息,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曝光力度,形成强大震慑,倒逼企业加强自律、自主提高质量管理水平、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8.着力强化药品监管社会共治共享体系建设。发挥考核激励作用,强化属地责任落实。加强与行业协会沟通联系,发挥协会的政企桥梁纽带作用,推动行业自律。加强国家和省级药品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培育和建设,加大法治宣传和科普宣教力度,持续强化省级安全用药科普宣传站辐射带动作用,深入开展药品科技活动周、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等活动,开展药品监管法治交流园地活动。创新药品普法载体,打造法治文化公园、法治文化长廊、法治文化墙、法治文化角等。持续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回应群众关切的问题。充分调动新闻媒体、行业协会、社会公众等社会力量,形成多方主动参与、多层次协同、多要素发力的综合治理模式,推动药品安全共治共享。

关于全县"聚力共同缔造"代表行动的调研报告

人大代表来自人民、为了人民,密切联系群众是人大代表使命所系、责任所在。人大代表只有密切联系群众,才能充分了解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才能真正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才能有效发挥代表在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反映群众诉求、解决民生难题中的积极作用。"代表行动"作为人大代表闭会期间执行代表职务、履行代表职责的重要内容,要深入将"代表行动"与中心工作相结合,切实发挥代表作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在全党大兴调查研究的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县人大常委会就围绕"聚力共同缔造"代表行动,助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结合调研实际,形成如下报告。

一、主要做法

根据省、市、县关于"聚力共同缔造"代表行动要求,我县确定的"聚力共同缔造共建美好县域"活动主题,结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要求,充分发挥代表行动的作用,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向老旧小区、背街小巷、农贸市场、交通秩序等"老大难"问题发力,通过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完善,结合到基层调研的实际情况,总结出以下几点经验做法:

一是做好结合文章。代表行动以"聚力共同缔造共建美好县域"为主题。围绕市人大"五进促五共"(即进社区、进村组、进企业、进农户、进家站,促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和县委"十大工程""八大行动",组织四级人大代表集中开展活动,按照"1+N"要求,以共同缔造为指导思想,结合各镇、各村(社区)文明创建的工作要求,将地方政府职能与代表监督职能有机相结合,推动一批文明创建问题的解决和跟踪问效。县高铁岭镇人大充分发挥代表监督职能,聚焦八斗角集镇改造提升工程,组织人大代表进行调研督办,代表们沿着镇区主街道一路视察了集镇环境整治情况,实地调研环境整治难题,为镇区环境整治行动进行宣传造势。对当地居民长期以来反映强烈的民生难题,提出意见建议,助推地方政府部门有效解决落实,切实让集镇的"颜值"与"气质"同步提升。

二是发挥专业效应。为进一步围绕主题,抓住重点问题,县人大常委会按照代表的专业能力组建了文明创建专业代表小组,在县创文办设置联络站,专题督导代表提出的相关议案建议的办理工作。文明创建代表小组考察县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建设,并现场进行测评,督促镇村对简单问题即知即改,疑难问题现场会商马上改,跨界问题相互协作配合改,着力推

动积存问题的实际解决。县人大常委会采取现场调研和集中交流的形式,组织开展文明创建专业代表小组代表活动,实地调研督办茶庵社区非机动车停车乱问题和北街社区考棚村菜贩占道经营问题。代表结合自身专业实际,从多角度、多维度对文明创建中反映出的问题提出不同的见解,为社区"文明创建"建言献策。针对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突出专业特色,突出督办实效,做到"文明创建"工作与人大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不断激发代表们的积极性和责任感,充分展现了人大代表的履职担当。

三是突出示范带动。把人大代表这支重要力量组织和调动起来,最大限度地发挥代表的积极性。他们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人民群众的代言人,要善于挖掘代表典型示范作用,在文明创建工作当中,涌现出一部分扎根基层服务的典型代表,作为人大力量助推文明创建。例如鱼岳镇人大代表、南街社区支委委员魏米华,拥有人大代表和社区干部双重身份,如何为文明创建保驾护航?魏米华铆足干劲,连同网格员下沉15个网格,将133个单元全部走完。每天习惯性的在片区'溜达',管一管'闲事'。"自从2021年12月接手文明创建工作以来,无论晴天雨天,魏米华从早忙到晚。用脚步丈量着社区每一个角落。她时刻牢记自己是一名人大代表,心系群众,把创文工作做成一个实实在在的惠民工程,确保从"面子"到"里子"、从"颜值"到"内涵",做到内外兼修、

表里如一。就是在她和团队的这种拼劲下,辖区内的创文难题被逐一攻克。充分凸显出一名基层人大代表,在创文工作中的示范带头作用。

四是创新方法举措。发挥人大代表主体作用,依赖于人大代表的活动。要不断地拓宽代表活动内容,探索代表活动的新路子,有针对性地开展视察、调查和执法检查。组织各级人大代表从本行政区域的实际出发,紧紧抓住群众反映突出的热点、难点问题,紧紧抓住关系全局、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和重要工作,创新活动形式和内容,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对策,帮助政府改进工作,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鱼岳镇人大第六代表小组在东街社区开展环境监督"随手拍"活动,县、镇人大代表深入辖区背街小巷、小区楼栋对照文明创建更高标准和要求展开一次大督查。"代表'随手拍',政府'马上办'!"通过现场"随手拍"、走访、巡查、监督的形式助推工作,如今"随手拍"已成为鱼岳镇人大创新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强化代表履职的一张闪亮"名片"。使城区的环境得到转变,让居民享有更好环境更好生活,助力文明创建工作高标准推进。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代表履职能力素质有参差。人大代表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人大工作的水平,一方面代表素质当然要以文化水平、工作能力和有关业务知识如经济、法律等知识为基础。另一方

面,比这个更重要的是代表的能力和责任,是代表体察民情、为民请命的精神。部分代表在履行代表职务过程中存在缺位的问题,对于人大代表的职责认识、履职意识有差距,存在走过场、随大流的思想。

二是代表履职服务平台有差距。全县目前建设了8个镇代表之家、48个代表联络站、3个代表工作室、2个人民议事厅、2个专业小组联络站,基本上构建起了"县代表联络服务中心+镇代表之家+村(社区)代表联络站+代表工作室"的四级代表履职服务网络体系,促进全县代表家站功能进一步释放。但在调研的过程中,还有部分家站建设标准低,各项设施配备不够完全,各站之间的差距较大,无法为代表履职提供好的平台和环境。

三是代表履职保障水平有高低。通过调研发现,现阶段乡镇人大主席团存在组织建设还不够完善,履职内在动力不够强劲、服务保障水平不够高效的问题。人大主席、副主席、人大干事基本上属于兼职,没有办法专职化。对于乡镇人大会议的召开、代表行动工作部署安排和开展、人大工作经费的使用等,也有不规范的现象。

三、几点建议

一是强化代表履职能力提升,增强代表履职意识。认真组织代表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努力提高代表的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使代表真正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懂得如何依法履行好自己的职责。把"代表讲堂"

作为代表工作的一个重要抓手,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立足专业特长和岗位优势,紧扣党委中心工作,围绕文明创建、乡村振兴、共同缔造等内容,以代表讲堂为舞台,积极宣传政策、贴近选民、展示风采。把代表讲堂打造成宣传政策的"主阵地"、联系群众的"连心桥"、代表履职的"充电站",助推代表履职服务意识、服务能力全面提升。

二是优化代表履职平台,激发代表履职活力。各镇、各代表小组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切实将责任扛在肩上,在硬件投入和软件建设上进一步提标提质,增强各项工作实效。要健全岗位明确职责、健全基础管理台账、健全基本管理制度、健全活动经费保障、健全督导机制。对标优秀家站建设模板,组织交流学习,制定统一标准,将家站切实打造成代表履职服务的平台,沟通选民的窗口。

三是提升服务保障水平,发挥代表履职作用。乡镇人大主席团要认真执行代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从宪法和法律的高度,不断提高对代表法定地位和权力的认识,通过沟通联系、扩展平台、落实制度、加大财政支持、加强后勤保障、营造舆论氛围等措施,努力为代表执行职务创造良好条件。支持和协助乡镇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认真听取和采纳代表意见,努力改进工作,要依法抓好代表执行职务的政治、时间、物质和组织等方面的保障。

关于人口与计划生育"一法一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调研报告

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以人口高质量发展支撑中国式现代化"。省人大常委会党组高度重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党组书记、副主任乌兰于2023年4月4日召开会议就相关事项进行了专题研究,党组成员、副主任陈飞、周农、彭国甫等领导同志就相关事项先后作出了批示。为了促进党中央和省委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战略有效实施,根据省人大常委会2023年监督工作计划,在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彭国甫的具体领导下,省人大教科文卫委近期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先后赴长沙、常德、xx三市及其5个县(区)实地了解妇幼保健院、托育机构、计生协服务项目等情况,听取相关部门和基层干部意见建议,走访部分失独家庭和独生子女伤残困难对象,面对面听取群众代表意见,邀请部分人大代表进行了座谈。

总的来看,全省各级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一法一条例"取得较好成效。一是配套支持措施不断完善。省委、省政府先后出台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实施方案等政策措施,市县两级结合实际制定实施了相应鼓励生育的具体措施。全省依法取消社会抚养费,清理

废止不适应"一法一条例"的相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439件。二是优生优育水平明显提升。2022年,全省孕产妇死亡率7.08/10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3.66‰、婴儿死亡率2.09‰,均明显优于全国平均水平。出生缺陷发生率由2015年的218.39/万下降至2022年的163.11/万。三是普惠托育服务开局良好。近3年我省新增普惠托位2.28万个。目前全省共有托育机构2404个,提供托位16.66万个。四是扶助关怀工作深入开展。全省建成"暖心家园"112个,先后四次提高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标准,其中失独家庭由每人每月340元提高至640元,并且14个市州执行标准均高于省定标准,有11个市州对失独家庭发放5千至5万元不等的一次性慰问金。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在贯彻优化生育政策上,有的地方认识不到位、发力不精准

一是紧迫感不强。省委明确要求2022年末各市州要在贯彻优化生育政策上出台具体的实施意见或措施。截至2023年4月底,只有长沙、株洲、湘潭、常德、张家界、湘西自治州等6个市州落实了省委的这一要求。华容县出生人口连年呈断崖式下降(2020年5279人,2022年3357人),但该县尚未出台有效措施鼓励支持生育。一些地方在多层次、全方位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上明显滞后于养老需求。

二是内生动力不足。一些干部认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是潜绩,短期看不出成绩。一些中心城市可以坐收人口红利,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动力不足。一些人口流出的市县则认为,"即使做再多工作,孩子长大后还是要去发达地区工作",因此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上也没有积极性。

三是领导力量减弱。一些地方人口工作领导小组很少召开会议研究人口发展问题。乡镇(街道)原计生办并入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只有1至2名兼职人员。2022年以后,人口监测工作经费从基本公卫资金中剥离,没有文件规定经费从哪里出,人口监测经费严重不足。

(二)在保持适度生育水平上,工作力度不够、系统性不强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规定:"采取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调研发现,尽管配套的支持生育措施各地出台了不少,但"含金量"不够、刚性不足,落地效果不佳。

一是部门协同"弱"。有关部门在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上协同推进力度还不强。比如,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执行居民生活价格等优惠政策还未全面落实。基层的同志反映,上级部门没有出台相关政策措施,下面很难跟进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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