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课:以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助力发展新质生产力
党课:以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助力发展新质生产力
同志们:
科技兴则民族兴,科技强则国家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扎实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助力发展新质生产力。中国式现代化要靠科技现代化作支撑,实现高质量发展要靠科技创新培育新动能。增加高质量科技供给是基础,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是关键,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是途径,健全完善科技法治是保障。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健全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体制机制。""健全相关规则和政策,加快形成同新质生产力更相适应的生产关系,促进各类先进生产要素向发展新质生产力集聚,大幅提升全要素生产率。"法治通过调整生产关系对科技、产业创新的深度融合,对新质生产力的形成和发展具有引领、规范、促进和保障作用。借此机会,由我为大家作一堂宣讲报告,与同志们共同探讨交流。
一、以高质量科技供给为基础依法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充分认识创新是第一动力,提供高质量科技供给,着力支撑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高质量的科技供给需要更加完善的科技创新法律体系、更多聚焦重要领域的科技成果以及更加开放的科技合作。以创新成果带动产业发展,促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为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贡献力量。科技创新是一项复杂的系统联动工程,必须与制度创新"双轮驱动"、协同推进。法治发挥引领和规范功能,激发科技创新向广度和深度发展,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科技创新、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提供制度保障。
以制度建设为主线,为科技创新提供全链条保护。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科技创新法律制度建设,科学技术进步法、专利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制定修订,为促进科技创新发展、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科技创新离不开知识产权的保障。知识产权法确认智力成果权属,促进智力成果转化、流通,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使科技创新能够合法、有序地进入市场,充分实现经济价值。科技创新离不开科技法的引领。科技法全面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发挥科学技术第一生产力、创新第一动力、人才第一资源的作用,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推动科技创新支撑和引领经济社会发展。科技创新也离不开人才支撑。科学技术进步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法律依法完善了科技人才发现、培养、激励机制,健全符合科研规律的科技管理体制,改进科技评价体系,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
聚焦重要科技领域,加强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建设。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力争实现我国整体科技水平从跟跑向并行、领跑的战略性转变,在重要科技领域成为领跑者,在新兴前沿交叉领域成为开拓者。重要科技领域关乎国家安全,关乎经济发展,关乎人民福祉,高质量科技供给向重点领域聚集,响应中央号召、符合市场规律、顺应人民期盼。通过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新型举国体制,统筹科技创新与制度创新,法治引领国家实验室体系、科研机构、高校及科技领军企业等战略科技力量,围绕重点领域开展科技创新,发挥战略支撑引领作用,占领和保持新兴前沿科技制高点。国家实验室体系为国家安全和发展全局提供稳定支持;科研机构聚焦公共科技和应急科技;高校作为基础研究和人才培养主阵地,着力实现更多"从0到1"创新突破;科技领军企业打通科技与产业壁垒,"从1到N"出发,推动更多科技成果从样品变成产品,形成产业。
促进科技开放合作,统筹科技发展与安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统筹发展和安全,以全球视野谋划和推动创新,积极融入全球创新网络。科技创新离不开国际视野和全球思维,国际合作和科技安全离不开法治保障。在复杂的国际环境中,一方面,要通过高水平科技开放合作,打通痛点、堵点,以国内大循环吸引全球资源要素,以国际循环提升国内大循环效率和水平;另一方面,要用法治的规则逻辑降低科技安全风险的不确定性,实现科技领域安全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涉外法律制度日益健全,为国际科技合作提供了可靠法治保障。外商投资法、对外关系法、外国国家豁免法、反外国制裁法等涉外法律的出台,为积极维护全球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安全稳定,深化执法司法国际合作提供了坚实法律依据,为国内国际双循环提供了可靠法治保障。在科技安全领域,法治给予高质量科技供给两个层面的安全保障。第一个层面是法律保障科技创新权益,避免国际国内主体对科技创新的不法侵害;第二个层面是保障科技在安全范围内运行,不突破公民权利、商业秘密以及国家安全的底线。科学技术进步法、国家安全法、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国防法等法律,从各自调整对象出发,通过化解风险机制、强化安全管理,增强科技安全的能力和水平,有效保障我国科技自立自强。
二、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助推新质生产力的形成
新质生产力是以科技创新为特征的先进生产力,"新"体现在"新主体、新生态、新范式","质"则代表提质增效,实现生产力跃升。新质生产力的形成,离不开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需要法治的确认和保障,通过激发领军企业及中小企业的创新活力、加强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法治为发展新质生产力保驾护航。
法律确认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科技创新离不开主体的参与,谁是创新主体是首先要解决的问题。作为破除科技与经济"两张皮"问题的最佳答案,企业以其敏锐的嗅觉,不断寻求市场问题的科技最优解。科技法确认和强化了企业的科技创新主体地位。科学技术进步法用"企业科技创新"一章着重强调了企业在科技创新中的主体地位,同时明确了科技领军企业的创新带动作用,鼓励企业与科研机构、高校等主体建立创新联合体,确认产学研在应用研究与成果转化中的意义。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明确要尊重市场规律,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通过"揭榜挂帅"等方式与高校、科研单位开展交流。对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的确认激发了企业的创新活力。从科研经费来看,2022年,各类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23878.6亿元,占全国经费的77.6%;从转化成果来看,2023年,企业发明专利产业化率为51.3%,远超全国39.6%的平均水平。
法治激发企业的科技创新活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发挥科技型骨干企业引领支撑作用,营造有利于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成长的良好环境。形成新型商业生态,激发企业创新潜力,发展新质生产力,离不开法治保障。科技领军企业是科技创新的"发动机",法律从三个层面助力科技领军企业实现科技创新向产业创新的转化。第一层是为科技创新转化为新技术、新产品,获得经济效益提供法律保障。第二层是在产业创新中提供标准化路径,引领整个行业的发展。第三层是通过领先科技制定技术标准,在国际竞争中抢占话语权。科技领军企业发挥引领带动作用的同时,也为中小微企业创新提供机遇、保障和生态。大中小微企业通过融通创新平台和基地,打通产业链上中下游对接堵点,促进业务协作、资源共享和系统集成。新型商业生态推动中小微企业成为创新生力军,激发涌现更多瞄准细分领域的"专精特新"中小微企业。
法治加强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产业创新需要"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现阶段,创新范式已经实现从由点状到链式再到多主体协同转变,单一主体难以打破创新端与生产端的信息壁垒。通过整合企业在市场、产业等方面的优势和高校、科研机构在知识、人才等方面的优势,产学研合作建立连接科技与经济的桥梁,促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的深度融合,助力新质生产力的加速形成。产学研深度融合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企业在实验室体系、科创中心等高能级创新平台中发挥主导作用,促进产业创新;另一种是企业同高校、科研院所紧密合作,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新型产业创新模式,实现从"应用探索-理论支持-成果中试-产业推广"的全流程创新。在产学研合作中,法治引领各方夯实信用基础,规范各方主体形成优势互补、分工明确、成果共享、风险共担的创新联合体,在规范行为、化解风险、资源分配等方面为产学研深度融合保驾护航。
三、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就科技领域而言,就是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完善的科技体制是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的"助推器"。作为科技体制改革的制度保障,法治通过保障营商环境、发展国家技术转移体系、保障科技金融等方式,为改革扫清障碍,推进创新融合,促进成果转化。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科技成果转化应用"铺平道路"。高效的科技成果转化应用需要一流的营商环境,法治就是营商环境的最好体现。在法治的指引下,减少政府对资源的直接配置,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行政法律通过规范审批、减税降费、商事登记、审慎监管等规定,限制政府对市场的过度干预,助力企业以市场为导向开展科技创新;民商事法律通过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规定,维护企业的正当权益,引导创新要素优化配置,打通科技与经济转换的堵点,促进创新融合;科技法律通过深化基础研究、推进应用研究、助力成果转化、激励市场主体等规定,布局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激发科研活力,促进科技成果落地。法治化营商环境通过对企业的引导、支撑、保护和服务,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加速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融合,为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清除障碍,铺平道路。
发展国家技术转移体系,为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修建高速"。国家技术转移体系促进科技成果持续产生,推动科技成果扩散、流动、共享、应用并实现经济与社会价值,是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的重要途径。国家技术转移体系以法治为前提和保障,打通科技与经济的隔阂,加速前沿科技创新向产业产能转化。建设和完善国家技术转移体系是一项系统工程,法治从技术转移的全过程、全链条、全要素出发,从基础架构、转移通道、支撑保障三个方面提供支持。在基础架构方面,科技法保障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创新主体在推动技术转移中的重要作用,推动形成紧密互动的技术转移网络,构建技术转移体系的"四梁八柱"。在转移通道方面,国际法帮助科研人员实现创新创业以及跨军民、跨区域、跨国界技术转移,推动科技成果有序流动、高效配置。在支撑保障方面,知识产权法营造有利于技术转移的政策环境,确保技术转移体系高效运转。国家技术转移体系的规范运转,激发各类创新主体积极行动,取得显著成效。2023年全国技术合同945946项,成交金额61475.66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22.5%和28.6%。
法律保障科技金融,为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插上翅膀"。高投入、高风险、长周期是科技创新的显著特征。以医药制造业为例,47%的专利需要两年以上的研发周期,引导资本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已经成为促进创新融合、成果转化的重要课题。通过畅通融资渠道和防范次生风险,法治为科技金融提供全方位的制度保障。在畅通融资渠道方面,针对科技企业不同生命周期的资产构成,通过规范财政补贴与税收优惠政策,创新股权、债券融资,知识产权、股权证券化融资试点等方式加大对技术项目的投融资支持,建立以政府财政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金融机构为支撑、社会资本为补充的多层次资本市场,加速科技成果转化落地。在预防次生风险方面,通过规范科技金融市场准入、建立金融机构风险预警及处置机制、健全金融机构市场化退出机制等制度,为科技企业获得长期、有效、稳定的科技金融产品提供保障。
中国式现代化关键在科技现代化。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能够积极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助推高质量发展。要抓住增加高质量科技供给、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三个关键点,发挥法治对实现科技现代化的引领、规范、促进和保障作用,助力我国科技实力从量的积累迈向质的飞跃、从点的突破迈向系统能力提升,不断向科技强国目标前进,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贡献力量。
我就讲这么多,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