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书记党纪学习教育读书班党课讲稿
县委书记党纪学习教育读书班党课讲稿
同志们:
县委组织开展党纪学习教育读书班,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带头学习领会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全县党纪学习教育的开展作出示范,引导全县各级党员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强化纪律意识、加强自我约束、提高免疫能力,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为我县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纪律保障。第一阶段,我们通过一天的自学,原原本本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信大家在自学的过程中,既收获了一次深刻的纪律教育和理论熏陶,也得到了一次严肃的党性锻炼和精神洗礼。下面,利用此次集中学习教育的契机,我结合学习体会和工作感受,以"严明党的纪律,做遵规守纪的优秀共产党人"为题,谈几点认识和感受,与大家共同学习提高。主要讲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深化思想认识,充分把握新时代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鲜明地提出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并把全面从严治党作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怎么样管党治党,从严治党?其中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加强纪律建设,严明党的纪律。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纪律建设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纳入新时代党的建设总体布局,用严明纪律管党治党,推动党在革命性锻造中更加坚强有力。我们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深刻领会严明党的纪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真正把纪律规矩转化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
1.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始终立于不败之地的本质属性和内在要求。严明的纪律是马克思主义政党与生俱来的内在品质,是思想建党、组织建党的重要基础。从马克思主义政党的纲领性文献《共产主义者同盟章程》和《共产党宣言》,到马克思、恩格斯、列宁关于无产阶级政党建设的经典著作中,无不体现对马克思主义政党纪律的严格要求。1847年,世界上第一个无产阶级政党--共产主义者同盟组建。1859年5月18日,马克思在致恩格斯的信中就鲜明指出:"我们现在必须绝对保持党的纪律,否则将一事无成。"1860年,在为《军事总汇报》撰写的评论文章中,恩格斯强调,严格的纪律是一支部队训练有素的重要条件,只有部队全体人员严守纪律、严格履行条令和教令的各项要求,才能保证部队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以最优途径达到预定目标。列宁在创建俄国布尔什维克党和共产国际的斗争中强调:"共产党只有按照高度集中的方式组织起来,在党内实行近似军事纪律那样的铁的纪律,党的中央机关成为拥有广泛的权力、得到党员普遍信任的权威性机构,只有这样,党才能履行自己的职责。"由此可见,在创建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实践中,革命领袖们推动党内纪律思想不断发展并走向成熟,把党锻造为具有铁一般纪律的坚强组织。严明的纪律也成为马克思主义政党县别于其他政党的重要标志。
2.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是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取得卓著成效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党是靠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纪律严明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习近平总书记把纪律严明看作我们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这是深刻总结党的历史经验得出的结论。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日起就坚持用严格的纪律立党。1921年党的一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虽然只有15条,但涉及纪律规定的至少有6条,埋下了纪律的种子,大多数内容涉及组织纪律、财经纪律、保密纪律等。1922年党的二大通过的第一部《中国共产党章程》,设"纪律"专章,提出9条纪律要求,涉及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宣传纪律、党员从业纪律等。这种在党章中设立"纪律"专章或相应内容的模式,一直被历次党代会继承和发扬,体现了我们党对基本特性的始终坚守和自身建设规律的深刻把握。革命战争年代,早在井冈山时期,毛泽东就提出"三大纪律六项注意",后来发展成"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并提出"纪律是执行路线的保证"的科学论断,强调"路线是'王道',纪律是'霸道',这两者都不可少"。毛主席还有一个形象的比喻:孙行者头上套的箍是金的,共产党的纪律是铁的,比孙行者的金箍还厉害,还硬。严明的纪律成为我们党领导中国革命胜利的成功经验。改革开放初期,面对带有新时期特点的违反党的纪律的现象在局部范围内滋生和发展,邓小平同志在总结党的历史经验教训时深刻指出:"我们这么大一个国家,怎样才能团结起来、组织起来呢?一靠理想,二靠纪律。"他强调:"共产党员一定要严格遵守党的纪律。"这反映了在改革开放初期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就被摆在党的建设的重要位置。此后,在改革开放不同历史阶段,我们党都极其重视党的纪律建设。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纪律建设,强调要"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以严明的纪律管党治党。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围绕纪律规矩,给党员干部讲道理、敲警钟、划红线。谈纪律规矩的重要性,强调"人不以规矩则废,党不以规矩则乱","纪律不严,从严治党就无从谈起";谈纪律建设的内容,对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分别提出具体要求,强调"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谈党纪与国法的关系,明确提出"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把纪律挺在前面";谈遵规守纪,谆谆告诫"党员'破法',无不始于'破纪'",要"时刻绷紧纪律规矩这根弦";谈严格执纪,强调"纪律不能成为'稻草人',不能成为聋子的耳朵--摆设",要"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等等。我们党从制定中央八项规定,到修订《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从修订出台《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到出台《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到修订出台《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都是纪律建设中的重大成就,是我们党对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的传承与发扬光大。全面从严治党,依靠制度、依靠纪律、依靠法律的程度是极大地提高了。可以毫不夸张地说用严明的纪律管党治党,为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提供了坚强保障。
3.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是应对未来风险挑战的迫切需要和重要任务。党的力量在组织,对党的各级组织来说,纪律严明,组织才能井然有序、步调一致,党的力量才能凝聚起来、发挥出来;反之,如果纪律松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组织就软弱涣散、一盘散沙,党就会虚弱无力。新时代新征程,要完成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历史使命,必然要求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提高党的领导能力和执政能力,而这又必然要求用严明的党的纪律作为重要保障。可以说,党面临的形势越复杂、肩负的任务越艰巨,就越要加强纪律建设。当前,在遵守和维护党的纪律方面,绝大多数党员干部做得是好的。但也要清醒看到,仍有一些党组织对纪律建设重视不够、措施不力,一些党员干部"目中无纪",对党规党纪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把纪法教育当成"耳旁风",对纪法缺乏敬畏,我行我素、顶风违纪现象仍时有发生。这些问题不仅影响党员干部个人的健康成长,更会损害党的形象、阻碍党的事业发展,必须通过严明党的纪律加以解决。对党员干部来说,纪律是"紧箍咒",也是"安全带"。只有坚持以严的标准要求干部、以严的纪律约束干部,才能使党员干部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才能防止小错酿成大错、违纪走向违法。对党组织来说,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只有把纪律挺起来、立起来、严起来,才能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确保党不变质不变色不变味,才能不断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提高党的领导能力和执政能力。
二、学深悟透做实,将严守党的纪律内化为日用而不觉的言行准则
我们了解了党的纪律建设在我们党的建设中的重大意义,接下来更要搞清楚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弄明白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党的纪律建设的集大成者,是关于党的纪律建设的基础性法规。新修订的《条例》共有3编、11章、158条、2.2万字,跟2018年修订的版本相比,新增16条、修改76条。修订后的《条例》,政治性更强,内容更科学,逻辑更严谨,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更强。
我们要全面深入学习《条例》,准确把握《条例》的主旨要义和规定要求,自觉用"六项纪律"的标尺校正思想和行动,不断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
1.严明政治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政治纪律是党最根本、最重要的纪律。《条例》牢牢把握党的纪律建设的政治属性和时代特征,把政治纪律排在"六项纪律"之首,列出了28条负面清单,为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上紧了政治纪律的"发条"。我们要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首要位置,把准政治方向,坚定政治立场,规范政治言行,始终做政治上的明白人、老实人。一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这是一条最基本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要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筑牢政治信仰的基石。要始终以党的旗帜为旗帜、以党的方向为方向、以党的意志为意志,自觉向习近平总书记看齐,经常同党中央精神对标对表,把讲政治的要求体现在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的行动上,体现在履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的实效上,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任何时候都与党同心同德、同向同行。二要永葆对党绝对忠诚。对党忠诚是共产党人首要的政治品质,也是最重要的政治纪律。《条例》明确了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的处分条款,对搞政治攀附、搞投机钻营等行为增加了处分规定。现实中,有的领导干部表里不一,阳奉阴违,欺上瞒下,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作为领导干部,必须强化党的意识,始终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干老实事,言行一致、表里如一,确保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对党忠诚、绝对可靠。要严防"七个有之"行为,破"潜规则",立"明规矩",坚决清除政治上蜕化变质、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的"两面人",铲除拉帮结派、结党营私的团团伙伙,坚决、及时清除各种政治隐患。三要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党员干部急功近利,搞虚假政绩、形象工程等问题,透支的是一个地方的发展,贻误的是党和人民的事业,腐蚀的是党的执政根基。新修订的《条例》,将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行为,由违反群众纪律调整到违反政治纪律。中纪委提示的8类"新形象工程",其中就包括热衷拉关系、找赞助争创"智慧城""幸福城""创新城",豪华"办节",创建文明城县只注重做"表面文章",等等。各级领导干部要从对党忠诚、为民尽责的高度,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坚决贯彻"三新一高"战略导向,坚持求真务实、按客观规律办事,多做打基础、利长远、出实效、创实绩的实事,努力创造经得起历史、人民和实践检验的业绩。
2.严明组织纪律,切实增强组织纪律性。组织纪律是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保持党的战斗力的基本条件。我们要强化党的意识和组织观念,践行"四个服从",自觉做到思想上认同组织、政治上依靠组织、工作上服从组织、感情上信赖组织,真正让党放心、让组织信任、让人民满意。一要强化组织观念。对于个人来说,党章将"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列在"四个服从"之首。个人服从组织是党性原则、组织观念的体现。要坚决摒弃个人主义、自由主义,把个人融入到组织中来,自觉服从组织安排,严格遵守组织制度,主动接受组织管理,始终做到相信组织、依靠组织、服从组织。对于组织来说,党员干部最希望的是选人用人公平。新修订的《条例》一个鲜明的导向,就是坚定正确选人用人导向,使其更加制度化、具体化。要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新时代好干部标准,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各项制度规定,突出把好选人用人的政治关、能力关、廉洁关,坚决抵制跑官要官、说情打招呼等不正之风,进一步把重实绩重实干重担当的鲜明导向立起来、落下去,真正让能干者能上、有为者有位。二要遵循组织原则。在我们的工作和政治生活中,根本就不存在绝对的自由,任何自由都必须以遵守规则和原则为前提。在执纪监督中发现,有的领导干部目无组织,干了什么,人跑到哪里去了,组织上都不知道,有的还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作为领导干部,要有组织原则,按程序、按规定向组织请示报告。大家一定要坚决执行请示报告制度,该请示的必须请示,该报告的必须报告,按时、及时、如实地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决不能我行我素,决不能遮遮掩掩,甚至隐瞒不报。我们要把遵守组织纪律作为发自内心的自觉行为,把接受组织纪律的约束视为当然,使自己的一切思想和行动完全符合党组织的要求。三要维护组织团结。民主集中制是最基本的组织纪律。如果民主集中制贯彻不力,班子就会不协调、不团结、软弱涣散。作为领导干部,要带头贯彻民主集中制,坚持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既解决好"集中"过度、"民主"不足的问题,又防止议而不决、决而不行的分散主义。特别是"一把手"要严格落实领导班子议事决策规则,遇事多商量、多沟通、多碰撞,善于统一思想,善于倾听意见,善于沟通协商,善于正确集中,作出科学决策。要坚持依法依规决策,规范决策程序,尤其是涉及资金、项目、选人用人等重大问题,一定要集体研究,防止个人说了算、少数人说了算。同时,要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推动形成清清爽爽的同志关系、规规矩矩的上下级关系。
3.严明廉洁纪律,筑牢拒腐防变底线。廉洁是我们党一贯倡导的优良传统,也是党员干部的基本准则、行为底线。《条例》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共28条,划出了9类违纪行为,既体现了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又体现了反腐败无禁县、全覆盖,充分彰显了我们党一刻不停推进反腐败斗争的坚定决心。我们要牢记清廉是福、贪欲是祸的道理,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做到廉洁奉公、干净清白。一要坚决破除特权思想和特权行为。《条例》将"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在廉洁纪律的第一条加以强调,发挥管总作用,贯穿廉洁纪律全篇,充分体现我们党以彻底的自我革命精神反对特权的鲜明态度。习近平总书记在江西考察时指出,x过去"官本位"思想严重,干部存在特权思想、特权现象。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以身作则,带头破除特权思想和特权行为,带头反对"官本位"思想,决不能把公权当作私器,有权就任性,搞封建社会"当官做老爷"那一套。二要持之以恒纠"四风"树新风。去年以来,省里大力推进殷美根案件以案促改工作,开展违规收送茅台酒等高档烟酒专项整治,这项工作要继续在常和长、严和实、深和细上下功夫,对隐形变异新动向时刻防范,对顶风违纪行为从严查处,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回潮。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严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永葆清正廉洁的公仆本色。三要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领导干部防止被腐蚀、被"围猎",必须高度警惕新型腐败、隐形腐败,比如,"影子公司"、"影子股东"、虚假交易、期权腐败、政商"旋转门"等。面对这些县场化、专业化、隐蔽化的伪装,要打破思维定式,提高查办新型腐败案件的专业能力,持续深化整治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领域的腐败问题,紧盯权力授予、运行、监管等各环节全流程存在的廉洁风险,做到有腐必反、有案必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