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党课:坚持法治公安建设让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第2/2页)
(三)高水准推进执法监督管理机制改革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只要公权力存在,就必须有制约和监督。要加快构建系统严密、运行高效的执法监督管理体系,不断提升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一是严守法定权责边界。健全完善市县两级执法权责清单制度,依法准确界定公安执法办案职责权限,完善执法部门和岗位执法责任制,着力解决权责不一、责任不明等问题。健全完善依法决策机制,切实强化领导干部依法决策意识,充分发挥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核和风险评估机制作用,确保决策的科学性、有效性和准确性。二是创新监督管理手段。深化受立案制度改革,完善接报案登记、受案立案审查程序和结果告知制度,着力解决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等突出问题。进一步推动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实体化运行和提质增效,做实合成作战机制,整合技术手段和信息资源,不断拓展功能,更好实现一站式办案、合成化作战、智能化管理、全流程监督。全面落实办理刑事案件法制部门统一审核、统一出口工作机制,健全与检察机关对口衔接。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加强对执法办案流程的智能化监管,实现办案规范留痕、监督即时精准,构建运行规范、责任清晰的执法质量控制机制。三是增强内外监督合力。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和具体操作程序,坚决筑牢防止干预执法活动的"防火墙",拧紧公平正义的"安全阀",确保执法活动公开公正。完善执法办案评价指标体系和考评机制,深化考评结果应用。充分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职能作用,自觉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推动建立与检察、审判、司法行政机关联合会商机制,研究解决执法司法共性问题。依托"警民链受立案监督存证平台"等信息化平台,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深化"阳光警务"机制改革,落实执法公开制度,丰富公开途径,努力让公平正义以看得见的形式实现。
我就讲这么多,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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