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课: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第2/2页)
三、从效果维度看,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最管用的民主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最管用的民主,是指人民民主的实践探索,所取得的实际成效,以及民主效果的评价标准。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告诉我们,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统一,是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有效结合。
(一)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最管用的民主,体现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丰富实践中。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社会主义民主不仅需要完整的制度程序,而且需要完整的参与实践。"每年召开的两会是中国民主的宏大盛宴,是对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诠释,是政府问计、社会问策、人民问政的民主互动和参与,展现了中国民主的真实图景。人大、政协代表提出的议题所涉及范围之广问题之实是大家有目共睹的。党的十八大以来,两会关键词的不断变迁,就是民主领域全覆盖的鲜活证明。从城镇化、医患矛盾、居住证制度、房地产税、教育公平、网购立法、制度反腐、机构改革、医疗改革、教育改革、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依法治国、社会保障、脱贫攻坚、全面小康、到乡村振兴、数字经济等,这十年来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话题,也是党治国理政攻克的难关。这一个个两会热词,记录着十年来中国经济社会的沧桑巨变,勾勒出中华儿女民生福祉的幸福画卷。正像习近平总书记所说,党团结带领人民,攻克了许多长期没有解决的难题,办成了许多事关长远的大事要事,我国经济实力实现历史性跃升,人民生活得到全方位改善。
(二)基层立法联系点是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的有益尝试和实践探索。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为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国家立法提供了现实有效的途径,贯穿于法律草案的立项、起草、调研、审议、评估、宣传、实施等立法全过程、各环节,通过基层立法联系点听取基层群众意见建议,并把群众诉求"原汁原味"反馈给国家立法机关作研究吸纳的参考,有益的建议在法律中得到体现。正因此,基层立法联系点被人民群众形象地称为国家立法"直通车"。这种民主立法机制打通了国家最高立法机关直接联系基层人民群众的路径,实现了立法过程中的民主参与、民主表达、民主决策"声气相通",这是一些西方国家所谓的"街头政治""院外游说"等口惠而实不至的民主所无法比拟的。所以,党的XX大报告指出,要健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工作机制,建设好基层立法联系点。
(三)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最管用的民主,还体现在是否建立民主成效的评价标准,它涉及到民主自觉与自信的问题。众所周知,民主的评价标准,一直是国内外学者们讨论的热点和难点话题。在庆祝全国人大成立6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评价一个国家政治制度是否民主、有效的"八个能否"标准,即评价一个国家政治制度是不是民主的、有效的,主要看国家领导层能否依法有序更替,全体人民能否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人民群众能否畅通表达利益要求,社会各方面能否有效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国家决策能否实现科学化、民主化,各方面人才能否通过公平竞争进入国家领导和管理体系,执政党能否依照宪法法律规定实现对国家事务的领导,权力运用能否得到有效制约和监督。由此得出,对一个国家的民主政治体系进行评价,判断其好与不好、运行效能良好与否,需要从国际环境和该国的文化、政治历史背景等多个方面去研究和分析,更为主要的是看是否满足该国现阶段的国情社情,是否得到该国民众的肯定和支持。2021年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在"八个能否"标准的基础上,提出了"四个要看、四个更要看",即要看人民有没有投票权,更要看人民有没有广泛参与权;要看人民在选举过程中得到了什么口头许诺,更要看选举后这些承诺实现了多少;要看制度和法律规定了什么样的政治程序和政治规则,更要看这些制度和法律是不是真正得到了执行;要看权力运行规则和程序是否民主,更要看权力是否真正受到人民监督和制约。这些重要论述展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于中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认识达到了全新的理论高度,也为我们评价全过程人民民主提供了具体的价值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