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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课讲稿: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扎实做好乡村振兴工作(第4/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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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持续强化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

"三个一",即"一条底线"--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一个原则"--监测对象应纳尽纳,从发现风险线索之日到完成监测对象识别认定,一般不超过15天;"一个要求"--监测对象缺什么补什么,精准帮扶。

"三个三",即"三类对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三类对象;"三种方式"--农户自主申报,基层干部入户核实,行业部门预警;"三个程序"--农户授权承诺(用于信息比对、存款和工商营业执照查询等),民主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平,原则上只在村内公示不少于5天且不得公开农户身份证号码、手机号、银行账号、健康状况等敏感信息,县乡不再重复公示,但监测对象须县级有关部门审核批准),风险消除(怎么进怎么出,农户认可)。

2023年,我省在综合全省社会经济发展条件、物价指数变化、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增幅、农村低保标准调整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了收入监测线为XX元,监测线是重要参考标准,是落实帮扶措施消除风险的重要研判指标,但不是识别监测对象的唯一条件,更不是新的贫困标准。监测对象识别中,要注意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农户人均纯收入在当地监测范围内,且因受各种原因影响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或"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出现突出问题,依靠自身力量难以解决,存在返贫和致贫风险的农户;二是虽然农户人均纯收入超出当地监测范围,但因突发事件等各类因素导致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或"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出现突出问题,依靠自身力量难以解决,存在返贫和致贫风险的农户;三是一些农户(含脱贫户)收入虽然未超出当地监测标准,但收入持续稳定,且"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没有问题,不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经过严格认定后,可不识别。

我们要规范识别程序,不设规模限制,做到动态监测、及早发现、应纳尽纳,不搞"体外循环"。我们在积极引导有困难的群众通过"全国防返贫监测系统手机APP"、"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乡村振兴咨询服务平台"自主申报,实现"找政府"渠道通畅。通过"政府找"和"找政府"双向协同,不断完善线下网格化和线上网络化的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格局。

截至2022年底,全省有XX个乡镇、XX个村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占当地农村人口的比例超过X%。我们要正确理解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占当地农村人口比例超过X%的现象。脱贫攻坚期,西部地区贫困县、贫困村脱贫的标准是贫困发生率低于X%。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后,虽然没有贫困县、贫困村返贫的概念,但理论上讲,对一些乡镇、村甚至是县,如果未消除风险的返贫对象占比超过X%,个别地方甚至超过了5%、10%,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明这些地区返贫风险比较大、隐患比较多。我们要按照全国统一部署安排,对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占比超过3%、5%、10%的乡镇、村,全面排查梳理,深入分析研判,实地调研核实,建立工作台账,确保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全部落实帮扶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

对于监测对象的风险消除,我们要坚决杜绝"风险消除率高,工作成绩越显著"的错误认识。还有,过渡期内,除风险自然消除外,收入持续稳定原则上不少于半年。动态清零不以年度为界限,而是要强化日常管理,常态化开展监测帮扶工作,对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做到发现一户纳入一户,及时落实帮扶措施;对于人均纯收入低于脱贫攻坚期扶贫标准的、对存在"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的风险要第一时间化解,实现动态清零。要防止突击识别和突击消除风险等行为。

(二)千方百计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促进脱贫人口持续增收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根本措施,不断缩小收入差距。促进农民和脱贫人口持续增收,是全省中心工作的中心,抓住了这个"牛鼻子"就抓住了巩固拓展脱贫成果的主动权。省委省政府制定的两个三年行动方案,提出到2024年末,全省农民收入占全国比重提高到XX%以上,脱贫人口收入水平超过全国脱贫人口收入水平。提出这个目标,顺应了全省农民和脱贫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既立足我省的资源禀赋、发展潜力,又充分考虑了支撑条件、短板弱项,是在认真论证必要性、可能性、可行性基础上提出来的,有利于激励全省上下尽最大努力、争取最好结果。我们要深入实施脱贫人口持续增收三年行动,把产业就业作为激发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的根本措施,确保增收XX%的年度目标实现。

去年,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印发《关于鼓励引导脱贫地区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的指导意见》。这次文件提出的庭院经济是高质量庭院经济,与以往所说的庭院经济是有区别的,更加突出市场化、特色化、生态化、规范化。我们要从特色种植、特色养殖、特色手工、特色休闲旅游和生产生活服务入手,支持农户发展高质量庭院经济。我们推动产业振兴,就是要把"土、特、产"这3个字琢磨透。

"土",是基于一方水土开发乡土资源,要善于分析新的市场环境、新的技术条件,用好新的营商手段,打开视野来用好当地资源,注重开发农业产业新功能,农业生态新价值。比如发展生态旅游、民宿文化、休闲观光等。

"特",讲的是突出地域特点、体现当地风情,要跳出乡村看乡村,跳出南涧看南涧,跳出云南看南涧,打造为广大消费者所认可、能形成竞争优势的特色。

"产",讲的是真正建成产业,形成产业集群,延伸农产品产业链,发展农产品加工、保鲜、仓储、运输、销售等,形成一定规模,把农产品增值收益留在农村、留给农民。产业梯度转移是趋势,我们发展乡村特色产业就要抓住这个机遇。总之,就是要依托农业农村特色资源,向开发农业多种功能、挖掘乡村多元价值要效益,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要效益。强龙头、补链条、兴业态、树品牌,推动乡村产业全链条升级,增强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促进产业振兴,必须落实好产业帮扶政策。国家和省级都已经很明确:2023年至2025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的比重分别提高到60%、65%、70%和52%、53%、54%以上,重点以促进全产业链发展和产业集聚发展为方向,促进产业提档升级。

(三)关于就业帮扶

工资性收入是我省脱贫群众最主要的收入来源,2022年为XX元,占XX%,增幅XX%。这里,主要强调三点。

一是督促政策落实落地。让参加"孵化式""师带徒"等实作培训人员,达到用工要求后,尽快取得诸如永平黄焖鸡、宾川海稍鱼等地方特色厨师技能证书。

二是提升劳务输出组织化程度。每个脱贫村有一个劳务合作社,打响劳务输出品牌。举例......

三是中央一号文件明确农民增收途径,农民未来就业方向在县域。2022年、2023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更加关注县域城乡融合发展,提出要大力发展县域富民产业、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民就地就近就业创业等。大家知道,在农村从事农业生产和来到城镇县域工作是农民获得收入的两种最主要途径,而后者将会成为绝大多数农民未来的就业方向。乡村振兴的前提是农业现代化,农业现代化必然要实现规模化,意味着未来土地将集中到新型规模经营主体手上,除少部分劳动力,更多的人要靠县域经济发展来实现就业。县域经济靠产业推动,必须要做好布局产业,引导农产品加工、现代服务业等向乡镇集中,持续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在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过程中,解决农村人口就业的关键。如文件中所要求,要培育家政服务、物流配送、养老托育等生活性服务产业,创造出更多的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机会,让农民获得收入。把之前从事传统农业的农民走出来的同时,也需要能推动农村当地产业发展的人才走进去,这也是推动城乡融合的重要路径。只有农村公共服务和公共基础设施的不断提高,更多的人才才更愿意到乡村去。

围绕省委、省政府2023年脱贫人口增收目标,深刻认识稳岗就业形势,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高质量推动"提升就业组织化程度增收、加强劳动技能培训增收、打造劳务品牌增收、扩大省外就业规模增收、提升就近就业质量增收、增加有效就业时长增收"等"六个增收一批"重点工作的落实,实现2023年全省脱贫劳动力就业人数不低于上年度规模,3月底完成目标的90%以上、4月底全部完成;实现完成脱贫劳动力技能培训XX万人;实现脱贫人口人均工资性收入比上年度增长不低于XX%。

(四)关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省民政厅印发《关于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明确保持过渡期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总体稳定。要进一步落实好因病、因残、因学和农村低保对象就业成本等刚性支出扣减规定;对于通过就业创业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农村低保对象,给予半年至一年的救助"渐退期"。部分地方在开展防返贫监测时,把低保对象排除在外,这不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的工作要求。

(五)关于金融帮扶

一是要用足用好小额信贷政策,扩大规模,防范风险,规范操作。支持对象包括建档立卡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户可按照执行;贷款金额原则上5万元(含)以下,贷款期限3年期(含)以内,鼓励银行机构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放款,免担保免抵押,财政衔接资金对贷款适当贴息。坚持户借、户用、户还,精准用于贷款户发展生产和开展经营,不能用于结婚、建房、理财、购置家庭用品等非生产性支出,也不能以入股分红、转贷、指标交换等方式交由企业或其他组织使用。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可续贷或展期1次,脱贫攻坚期内发放的扶贫小额信贷在过渡期内到期的,也可续贷或展期1次。合理追加贷款,追加贷款后,单户小额信贷不得超过10万元,5万元以上部分贷款不予贴息,也不纳入风险补偿范围。二要扩大"富民贷"产品试点。省乡村振兴局、农业银行云南省分行结合实际,明确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脱贫县需要开展"富民贷"产品试点的,需制定计划报省级备案。支持对象为持续稳定经营的农户,向符合条件的农户发放用于生产经营用途的免抵押免担保小额贷款。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贷款期限5年期(含)以内,可办理1次展期,贷款利率不超过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由地方政府财政部门根据需要和财力状况自主制定贴息政策。三要探索开发。如开发特色品种贷款,积极稳妥推进农业保险从"保成本"向"保价格""保收入"转变,推动发展"保险+期货"等新型险种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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